索引号: 008410506/2019-00071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07-03
文号: 关键词: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2023-07-03 14:56文章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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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属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负责市辖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指导开展全市城市设计工作。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七)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规划、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的有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关规划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国家、省对县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除城乡规划)等相关领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指导县级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规划、测绘行业管理和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测绘、测量标志、行业区域界线等管理及测绘资质初审工作。

    (十六)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绵阳市林业局。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承担土地矿产市场管理的职责。市土地矿产资源监测站不再承担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协助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业秩序监管的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十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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