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506/202204-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2-04-18
文号: 关键词:

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2022-04-18 15:36文章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打印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 2022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绵府函〔2022〕74 号

科技城管委会,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绵阳市市辖区 2022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绵阳市市辖区 2022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控土地供应的规模和时序,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开发利用,特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计划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目的

为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主动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全面提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率,更好地集约节约用地,切实保障各类建设用地供给,确保绵阳市辖区 2022 年度土地供应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意义

1. 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及产业用地发展政策的重要保障。通过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确保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稳定土地市场预期,促进全市产业升级、协调和统筹城乡发展。

2. 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政府科学把握和灵活调控区域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的有效措施。通过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可合理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有力引导社会投资项目按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及计划有序落地、建设发展。

3. 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落实公共信息公开、国有公共资源依法公开配置的必然需求。通过编制和公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政府依法行使国土资源这一最重要国有公共资源管理权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行政行为向社会公开,确保城乡居民对政府依法配置国有土地资源行为的知情权, 便于接受公众和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4. 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建设诚信政府、规范土地市场的有力举措。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有效避免国有土地资源供应的随意性和不规范做法,确保国有土地资源配置取得最大效益,有利于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

(三)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 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 2021 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1〕241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 绵阳市市辖区 2022 年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二、指导思想

以全国、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努力做到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利用资源更加节约集约、维护群众利益更加有力有效。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目标和工作部署下, 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节约、集约、高效用地,努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精细管理原则

充分征求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意见,由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上报本辖区年度项目用地计划,同时充分发挥规划管控、用途管制和土地供应的调节作用,在综合考虑土地利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以辖区需求为主导,统筹安排、区域协调、有序发展的土地供应格局。

(二)有保有压原则

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执行有保有压的差别化用地政策和标准,对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重点创新型项目和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优先供应, 切实保障建设用地需要。

(三)供需平衡原则

要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存量土地,优先供应闲置土地,加大低效土地再开发,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效率,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减少。

四、2021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2021 年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供应总量为 187 宗,共计774.47 公顷,累计完成年度供应计划的 73.49%。

五、2022 年度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供应计划范围

本次供应计划范围包括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高新区、科技城新区直管区、经开区、仙海区。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2 年度,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 710.71 公顷以内。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2 年度绵阳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为:商服用地50.16 公顷,占 7.06%;工矿仓储用地 278.87 公顷,占 39.24%;居住用地196.04 公顷(包括保障性住房用地20 公顷),占27.58%;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145.22 公顷,占 20.43%;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40.42 公顷,占 5.6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 2022年暂无供应计划。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2022 年度,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第一季度拟供 93.60 公顷,占供应总量的 15%;第二季度拟供地 229.53 公顷,占供应总量的 30%;第三季度拟供地 284.28 公顷,占供应总量的 40%;第四季度拟供地 103.27 顷,占供应总量的 15%。

(五)其它事宜

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道路交通设施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零星土地整合供应不受本供应计划限制,待地块供应条件成熟后应保尽保,及时供应。商住用地供应根据国家、省有关住房调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六、政策导向

(一)继续优化供地结构

编制和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坚持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原则,调适、优化供地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民生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继续落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调控政策。同时结合绵阳市实际,抓住良好的发展机遇,推进科技含量高、国家重点扶持等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控土地供应的规模和时序,切实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严守耕地红线,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开发利用。实施年度供地计划应坚持努力盘活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促进各类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各类用地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

(三)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通过合理确定各片区和产业的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对经营性用地严格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营造企业满意、社会肯定的投资环境。

(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突出对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的服务保障工作,重点保障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工业项目、优势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重点支持旅游、养老、健康、文化、体育产业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科学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时序

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用地单位应围绕计划供地时间,加快办理前期审批手续;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及时供地;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及时供地,其中商住用地原则上应在 6 月底前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进入供地程序。

(二)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监管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全市当年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未列入供应计划的用地,原则上不予安排供地。如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新增供地,须专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对建设项目用地实施严格的动态监管,杜绝未批先供、未供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

附件:绵阳市市辖区 2022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绵阳市市辖区 2022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服务 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备注

 

小计

商品住房

用地

 

保障性住房用地

2022

710.71

50.16

278.87

196.04

176.04

20

145.22

40.42

0

0

 

占总供应量

百分比

100%

7.06%

39.24%

27.58%

 

 

20.43%

5.69%

 

 

 


备注:1.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道路交通设施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零星土地整合供应不受本供应计划限制,待地块供应条件成熟后应保尽保,及时供应。

2.商住用地供应根据国家、省有关住房调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