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506/202006-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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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0-06-05 |
文号: | 绵自然资规办函[2020]24号 | 关键词: | 通知 |
转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的通知》的通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转发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的通知》的通知
绵自然资规办函 [2020 ] 24 号
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的通 知》(川自然资规 ( 2020 ] 1 号 )(下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矿业权人在提交《通知》要求的申请登记资料的同时, 须就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附承诺样稿)。
二、申请延续登记的采矿权人在提交《通知》要求的资料的 同时,须提交上一个登记有效期内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年 报或储量变化依据。
三、原市国土资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相关文件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要求为准。
附件: 1. 自然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的通知》(川自然资规 ( 2020 ] 1 号)
2. 承诺书样稿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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