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506/2019-00192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9-09-03
文号: 绵自然资规发[2019]43号 关键词: 通知,矿山,储量,监测

关于严格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

2019-09-03 19:04文章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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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严格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属各分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3〕1122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3〕1186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开展我市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矿山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储量动态监测工作

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是掌握矿山地质条件和储量变化情况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性日常工作,是每年每个矿山必须要做的一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推进自然资源管理职能全面到位,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对象,企业承担矿山储量动态监测义务

采矿权人是储量动态监测的责任主体,在采矿过程中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矿山储量台账,于每年1月底前按时向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矿山资源储量年报》和《矿山基础统计表》及其相应的电子文档。

新设立的采矿权人,上半年投入生产的,当年进行矿山储量动态监测;下半年投入生产的,下年度进行矿山储量动态监测。

矿山储量年报可以具有地质、测量技术人员和拥有矿山测量资质的矿山企业自行编制,矿山企业也可以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选择委托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编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得干预和指定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矿山集中分布的地区,为将矿山地质测量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引导协调联测工作。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要发挥技术专长,规范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科学开采。

三、及时动员,明确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要求

(一)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部署本辖区内非煤矿山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辖区矿山企业开展年度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

各地应于今年10月组织辖区内的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动员会,提出工作进度要求。以后年度按惯例开展。

矿山企业应在每年的12月10日前完成本年度的储量核实工作,并由各地汇总后上报市局。

(二)明确内容,掌握家底。矿山资源储量年报可以按《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的基础上进行减化,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及附图:

1.本年度保有和累计查明的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

2.当年开采和损失的资源储量;

3.当年因生产勘探、重新估算所增减的资源储量;

4.矿石质量变化情况;

5.下一年度开采拟动用的范围及其资源储量;

6.矿山开采回采率、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执行情况;

7.矿山储量开采现状图(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8.当年采空区分布图及下一年度开采拟动用资源范围图;

《矿山资源储量年报》应一并提交内容一致的纸质和电子文档。

矿山统计基础表按原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报。

(三)强化监督,履职尽责。各县(市)、区局,分局负责辖区内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管。督查储量动态检测的进度和矿山资源储量台帐;监督地质测量机构在本地的储量动态检测活动;核销小矿正常损失的储量,建立本辖区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档案。汇总检查并按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相关的年度储量数据。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对资源不清、储量不实的矿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补做地质工作,核实资源储量,履行储量评审备案和登记手续。不按规定进行地质测量、不提交矿山储量年报的、弄虚作假的应纳入行业体系黑名单,到期后不予延续。

(四)严格审核,不走过场。各县(市)、区局,分局要组织矿山年报审查专家对矿山企业提交的矿山储量年报和矿山基础统计表进行审查。审查矿山储量年报和矿山基础统计表的审查专家不少于三人,并选出一人为审查组长,负责集中审查意见,确定审查意见书。为保证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结果的准确,各县(市)区局应按矿山总数10%的比例对审查通过的矿山资源储量年报进行实地抽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评审通过的矿山储量年报进行实地核查。并根据抽查结果对地质测量机构和矿山年报审查专家进行年度考评。

各县(市)区局可以组织审查专家审查核实报告,也可以委托固体矿山勘查乙级以上资质单位为本地技术支持单位,一并做好矿山年报的审查工作。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

1.年度动用的资源储量及其类别、保有资源储量、开采量、损失量、累计查明的资源储量和累计动用的资源储量;

2.年度开采矿段(采区)的采掘工程平面位置坐标、面积、矿段编号;

3.储量动用矿体、矿区范围测量工程控制的准确、可靠程度;矿体、矿石的实际变化情况;

4.因重算、勘查产生的年度增减储量计算结果的准确、可靠程度;

5.矿石品位、类型、质量变化情况;

6.具有工业价值共生、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回收利用情况;

7.年度矿产资源储量及开发利用统计填报情况。

地质测量机构违反相关技术规程标准或提供虚假资料、技术服务质量低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审查专家和从事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四、储量核销,严格把握技术标准

在矿山年度储量报告和矿山基础统计表通过专家审查后,采矿权人应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年度矿山资源储量损失的核销。

矿产资源储量正常损失可由审查专家代矿山向县(市)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县(市)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核销的将数据汇总,报市局备案。

矿产资源储量非正常损失由矿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专家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报市局。市局根据专家建议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将决定与相关数据汇总后,按省厅要求上报。

矿山企业违反开采程序、开采设计方案,乱采滥挖等造成矿产资源储量浪费和破坏的,不得作为正常损失处理。

未采完矿产资源储量的地下开采中段(水平)或者露天采矿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前,矿山企业不得擅自废除坑道和其他工程。

五、保障到位,确保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常态化

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常规性工作,各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将该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安排有关的行政办公费、差旅费、宣传培训费和实地查抽查的工作经费,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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