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4X/202402-00011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02-23
文号: 关键词: 绵阳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 单位预算

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单位预算

2024-02-23 13:37文章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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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负责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市本级管理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全市上级交办、外地委托的案件;参与调解和仲裁涉及劳动人事突发事件、群体、疑难及重大案件;根据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仲裁员的培训、考核、任免,并对仲裁员进行管理;接待有关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对企业及其职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和培训,指导企业依法用工;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负责市属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承办上级领导、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路径。继续建强新业态联调中心,推广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维护联合调解组织+模式,做好联调分中心指导、协调、新业态维权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分析工作,扩大调解专家队伍。

二是进一步建强劳动维权联合协同处理机制。与劳动监察联动处置纠纷,高效运行监察仲裁协同受理中心,为劳动者维权特别是农民工讨薪提供“一站式”服务。与法检两院高频互动,深化裁审衔接,加强农民工维权及新业态矛盾纠纷的处理效能。

三是开展“仲裁办案质效提升年专项行动”。启动仲裁办案质效交叉检查,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试行仲裁专家培育行动,将骨干仲裁员纳入专家培养计划,通过文书问诊、专题研讨、专项培训等,全面提升业务能力,推动市县两级各类调解员、仲裁员业务提升。

    是在条件成熟的园区商建派出庭。与科技城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商建派出仲裁庭,就近就地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给予当事人便利,同时达到一定的教育、引导、普法的目的

 

 

 

 

 

 

 

 

 

 

 

 

第二部分  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x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

2-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表3-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

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  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仲裁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1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6万元。市仲裁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217.17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退休一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仲裁院2024年收入预算217.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17万元,占100%无上年结转;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仲裁院2024年支出预算21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97万元,占87.48%;项目支出27.2万元,占12.5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仲裁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7.17万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退休一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1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仲裁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7.17万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退休一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1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7万元,占比91.50%卫生健康支出4.41万元,占比2.03%住房保障支出14.06万元,占比6.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为145.6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为0.0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24年预算为27.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为17.2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为8.6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项)2024年预算为4.4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为14.0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仲裁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9.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2.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职工保险和公积金缴费等。

公用经费17.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仲裁院202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8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单位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增加0.15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业务工作往来人员接待开支因业务工作被人社部刊发学习,接待次数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减少0.15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类型为轿车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及保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保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仲裁院2024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仲裁院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仲裁院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仲裁院2024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共有车辆1辆,其中:厅局领导干部用车0辆、业务用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市仲裁院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27.2万元,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27.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目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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