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4X/202302-00002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2-10
文号: 关键词: 预算 支队

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

2023-02-10 09:43文章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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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概况


一、职能简介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职责。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强化根治欠薪工作

1.强化源头保支。全面宣传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探索研究延长工资保证金有效期和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管的举措。全面推行“先辅导再整改后执法”的行政执法模式,持续推开“根治欠薪辅导机制”,将严肃执法与靠前服务紧密结合,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指导建设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规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织密织牢根治欠薪保障网。重点聚焦政府、国企投资项目,突出责任倒查。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实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2.加强部门联动。坚持属地管理、行业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施策,以规范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为抓手,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落实。开展约谈督办,督促各方落实责任,对执法中发现的“三包一挂”、“恶意欠薪”和“非法讨薪”问题,迅速固定证据,及时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聚力做好迎接国、省考准备工作,2月份组织全市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加大查处力度。全力做好“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12345热线和网络舆情等多渠道线索核实、查处和反馈等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效。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实行大(要)案领导包案责任制,加大欠薪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黑名单”等手段惩戒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极端性事件。

(二)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4.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常态化组织难题“会诊”,建立“传帮带”机制,举办业务培训、典型疑难案例探讨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着力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5.优化窗口服务。进一步增强为民情怀,聚焦便民利民,提升群众满意度,科学整合人社服务资源,优化拓展一窗受理大厅人社服务功能,在更新便民设施、完善服务规范、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下功夫,打造绵阳人社窗口服务名片。

6.加强信息建设。依托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欠薪线索核处管理系统和“12333”24小时热线电话,构建全覆盖、多层次、最便捷的举报投诉渠道,实现“一点受理、全网联动”,让案件跑起来,人员动起来,群众歇下来,形成市、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指挥、联动处置、集中调度”的工作格局。

7.强化专项治理。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扎实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和劳动报酬权益等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检查结果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和四川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

8.完善信用评价。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综合书面审查、日常巡查、案件办理等方面情况,积极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价结果应推送至信用评价机构。

9.优化监管模式。建立“线上+线下+分类”的日常监管模式。依托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建立在建项目QQ群、微信群等日常监管线上工作群,实现线上监管;通过深入建设项目检查和审查建设项目报送书面资料的方式强化线下监管;根据建设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规制度情况,实施分类监管。

(三)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10.突出法规宣传。以实施“人社服务成长计划”为抓手和“五大提升”活动为载体,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配套法规宣传,开展法规宣传进工地主题党日活动,将党建与法规宣传相结合;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集中宣传和媒体、网络、窗口分类同步实施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地进行执法宣传,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进企业、进工地、送法律、送政策等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1.加强典型宣传。广泛宣传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的新举措、新成效,积极宣传推荐先进经验、典型事迹和重大成果,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加强舆情监控,及时正面回应网络舆情,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2.突出党建引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把党的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践行“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强化理论武装,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推向深入。

13.深化行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开展政治理论大学习、组织解放思想大讨论,实施岗位练兵比武。以人社“五大提升”活动为载体,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专题教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厉惩治腐败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追究问责制等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法队伍。

 

 

第二部分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23年单位预算表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单位公开)支队.xlsx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6.9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7万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收支总预算286.98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了71.53万元,主要原因:增加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及引进1名高端人才工资、津补贴等经费71.53万元 。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收入预算286.9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6.9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支出预算28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78万元,占92.61%;项目支出21.2万元,占7.3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6.98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额增加了71.53万元,主要原因:增加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及引进1名高端人才工资、津补贴等经费71.53万元 。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6.98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6.98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额增加了71.53万元,主要原因:增加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及引进1名高端人才工资、津补贴等经费71.53万元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6.9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23万元,占91.38%;卫生健康支出3.28万元,占1.14%,住房保障支出21.47万元,占7.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23年预算数为262.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社会保险、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公务交通补贴。

2.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5.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3.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1.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5.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1.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0.51万元、津贴补贴43.17万元、奖金3.20万元、绩效工资53.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7万元、社会保险缴费48.24万元和住房公积金21.47万元。

公用经费32.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万元、邮电费2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电费2.5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72万元、其他交通费10.90万元、工会经费2.17万元、福利费1.82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万元,主要包括:奖励金0.03万元和对个和家庭补助1.24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2万元。2023年计划用于其他省、市、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来绵办理案件及其他需要公务活动接待开支。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方式,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全部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港澳办),根据批准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0%。

主要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强化廉洁纪律。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其他省、市、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来绵办理案件以及其他正常公务活动接待开支。

(三)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无公务用车。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63万元,与2022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无车辆。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 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按要求编制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21.20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1.20万元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劳动保障监察(项):指劳动保障监察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公积金(项):指住房公积金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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