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24X/202209-00008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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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23 |
文号: | 关键词: | 2021 仲裁院 决算 |
2021年度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决算
目 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3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根据绵编发〔2012〕180号文件规定,我院主要职能有:负责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市本级管理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全市上级交办、外地委托的案件;参与调解和仲裁涉及劳动人事突发事件、群体、疑难及重大案件;根据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仲裁员的培训、考核、任免,并对仲裁员进行管理;接待有关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对企业及其职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和培训,指导企业依法用工;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负责市属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承办上级领导、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积极主动研判,做好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成功创建中国军民融合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中心、江油市三合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为首批省级金牌调解组织;积极开展仲裁员联系百家企业活动,建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机制等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积极安排11名调解员、仲裁员参加人社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远程培训工作,组织人员参加全省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培训,不断巩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量;组织召开“共享用工”新生态工作研讨会,指导19家绵阳骨干企业利用“共享用工”新模式;联合市总工会印发《关于共享用工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对共享用工行为进行规范。
全市调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777件,涉及劳动者3290人,结案2748件,维权金额1.09亿,结案率98.96%,调解率65.32 %,仲裁终结率75.6%。
二是创新服务手段,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便民服务。拓展宣传渠道,做好劳动用工指导,累计派出仲裁员18人次赴20余家企业精准服务;开展普法网络直播、走进103.3等云上宣传活动,累计收听用户2000余人,进一步扩大法律宣传受众面;联合市总工会、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层调解组织等力量,以抓早抓小为处理原则,采取电话、视频、邮件等方式在无接触情况下完成案件调解,调解率达40%;运用网络平台视频庭审,有效降低疫情原因导致的案件积压;2021年12月市仲裁院获“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称号。
三是提升队伍素质,推进行风政风建设。通过参加业务培训、例会制度、自主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仲裁院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进一步规范调解仲裁办案行为,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真正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通过开展“听音问廉绵州行”活动,采取问卷调查、面对面谈、座谈会听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调解仲裁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今年以来,全市各级仲裁院共走访企业20余家,收集意见建议5条。
四是抓好党建工作,迎接百年华诞。开展专题学习(10期)、主题党日活动(1次)、支部书记讲党课(1次)、党员志愿服务系列活动(4次),并把学习教育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列明12个“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项目,申报“我为群众办实事”市级层面重点项目1个。
三、机构设置
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属于市人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1个,其中,行政机构0个,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的事业机构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2021年度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编制机构包括: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97.29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9万元、减少3.77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项目经费变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合计196.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65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2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20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92万元,占82.21%;项目支出35.7万元,占17.7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3.3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88万元、减少7.7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项目经费变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2%。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74万元,下降3.79%。主要变动原因项目经费缩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93万元,占88.95%;卫生健康支出4.38万元,占2.23%;住房保障支出17.34万元,占8.8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6.6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支出决算为32.8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24.4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7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88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2.卫生健康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02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3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3.住房保障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4.94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9.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27万元、津贴补贴3.59万元、绩效工资31.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4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7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万元、住房公积金17.1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32万元、奖励金0.02万元等。
日常公用经费13.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69万元、印刷费0.01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0.88万元、物业管理费0.27万元、差旅费0.3万元、租赁费0.35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劳务费4.4万元、工会经费3.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支出2.02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84.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接待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92万元,占83.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8万元,占16.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92万元,完成预算9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61万元,增长196.77%,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92万元,主要用于外出调查取证、送达等业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8万元,该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疫情,2020年没有产生公务接待费。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的开支等。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1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各级、各市州之间交流学习等支出0.18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专项工作经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主要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反映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规定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住房保障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1年度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三个内设机构:立案庭、审理一庭、审理二庭。
(二)机构职能
1.负责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市本级管理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全市上级交办、外地委托的案件;2.参与调解和仲裁涉及劳动人事突发事件、群体、疑难及重大案件;3.根据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仲裁员的培训、考核、任免,并对仲裁员进行管理;4.接待有关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5.对企业及其职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和培训,指导企业依法用工;6.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7.负责市属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8.承办上级领导、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21年末编制10个,年末实际在岗10人。
二、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单位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单位总收入196.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65万元,其他收入0.02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额196.65万元,比2020年增加6.9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2%。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74万元,下降3.79%。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93万元,占88.95%;卫生健康支出4.38万元,占2.23%;住房保障支出17.34万元,占8.82%。
三、单位整体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单位预算管理
1-1-1.编制完整情况:2021年我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市财政局要求,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努力压缩三公经费及一般性支出,坚持大局意识,确保重点项目支出。基本支出预算在认真核实人员、资产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定额标准足额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按照年度工作任务,细化绩效目标内容,力争做到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落实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支出来源安排均编入预算,但没有把水电费、物管费等费用单独列出。自评得分2分。
1-1-2.绩效目标制定情况:按照预算编制要求,一级目标、二级目标、三级目标分类编报,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均有包含成本、数量、时效和效益指标,自评得分5分。
1-1-3.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在年度绩效监控、中期评估、收支预算调整中均没有涉及调整额度,自评得分9分。
1-1-4.支出规范情况:严格执行预算执行管理规定,无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现象或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开支费用情况;重点项目支出履行了向人社局提出并经局党组会集体决议程序;分配专项资金按照计划执行,自评得分5分。
1-1-5.支出控制情况:单位预算项目支出中的部分科目年初预算与决算有一定偏差,自评得2分。
1-1-6.动态调整情况:单位开展绩效监控、中期评估以及收支预算调整后,年末预算额度收回额为0,自评得9分。
1-2-1.预算完成情况:2021年度预算项目资金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率100%,自评得分5分。
1-2-2.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目标均已完成,自评得分4分。
1-2-3.违规记录情况:上一年度巡察、审计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自评得分2分。
(二)综合管理情况
2-1-1.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无非税收入,自评得分2分。
2-1-2.非税收入解缴情况:无非税收入,自评得6分。
2-2-1.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情况:应纳入政府采购的事项,均在年初单位预算中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年度中未发生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情况,自评得分4分。
2-2-2.政府采购实施情况:政府采购方式、程序合规,未存在拆分项目预算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情况,年初预算无采购事项。自评得分4分。
2-3-1.资产配置使用管理情况:国有资产交付使用后及时转为固定资产准确入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国有资产及时纳入四川省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系统。自评得6分。
2-4-2.资产收益核算情况:无资产处置和出借、投资,自评得分2分。
2-5-1.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内控制度涵盖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等,缺少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等,内控制度根据财经法规及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了更新,自评得分3分。
2-5-2.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内控制度按照“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和定期轮岗,建立院务会、职工会议事规则,自评得分3分。
2-6-1.三公经费管理情况:“三公”经费决算未突破年初预算数,自评得分4分。
(二)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3-1-1.信息公开情况:按要求随同单位决算一并公开,自评得分2分。
3-2-1.整改反馈情况:绩效管理中未发现整改问题,自评得4分。
3-2-2.应用反馈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运行绩效结果报告,自评得4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院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财经制度,按照预算编制原则结合各单位实际工作任务编制单位预算,按照决算管理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报送年度单位决算。年度单位预算经费确保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机构的正常运行,也为圆满完成2021年度仲裁工作目标任务提供了经费保障。
2021年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87分。
(二)存在问题的建议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021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对项目执行过程有效约束不够;二是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部分指标缺乏可行分析测评,绩效指标体系有待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地编制单位预算,要坚持按项目、按进度支,不准随意变更预算项目、超预算安排支出。二是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从严控制支出。科学合理地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制定费用消耗限额及定额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三是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附件2
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1年度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四川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卷管理办法》等规定,仲裁院2021年共设置3个项目,分别是调查取证及仲裁文书送达、仲裁卷宗保管装订及办案辅助人员案件补贴、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专项工作经费。该3个项目的绩效目标主要包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满意度指标以及社会效益指标等,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绵阳和谐劳动关系氛围。
(二)资金安排情况。2021年财政共计下达项目经费32.89万元,其中调查取证及仲裁文书送达13.35万元,仲裁卷宗保管装订及办案辅助人员案件补贴5.54万元,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专项工作经费14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2021年预算执行总体较好,32.89万经费实际执行35.7万元(超出部分使用2020年结转经费)。2021年预算实际拨付后,按项目进行分解,并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分步实施。2021年9月,对项目使用进度没有达到50%的项目进行梳理并形成中期评估表,要求相关庭室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以确保绩效目标能如期完成。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依法调查取证和仲裁文书送达。依据当事人申请和案件审理需要,完成了外出调查取证、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直接送达工作,没有一起案件因为送达不力而导致案件无故被拖延的情况。二是吸纳高校法律专家、优秀律师充实仲裁员队伍,参与案件审理,占比25%左右。三是重大案件聘请辖区辅警维护庭审秩序以及协助案件处理。四是按工作进度完成部分档案装订,以满足当事人的查档需要。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绩效指标基本完成。
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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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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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项目)名称 |
调查取证及仲裁文书送达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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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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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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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14.88 |
14.8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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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省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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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资金 |
13.35 |
13.3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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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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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2020年度结转) |
1.53 |
1.53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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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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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送达程序,确保所有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法定时效和法定方式送达;依据当事人申请到有关单位调查取证,以便查清案件争议事实,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 |
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送达以及案件审理任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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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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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邮寄送达 |
198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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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 |
10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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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送达程序合法有效 |
|
100% |
|
|||
时效指标 |
根据不同的案情在不同的法定时效内送达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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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2021年预算费用 |
13.3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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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
经济效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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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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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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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确保所有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法定时效和法定方式进行送达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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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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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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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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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依法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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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劳资双方对取证及送达满意度达90%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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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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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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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量指标,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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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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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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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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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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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项目)名称 |
仲裁卷宗保管装订经费及办案辅助人员案件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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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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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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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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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5.82 |
5.8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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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省补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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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资金 |
5.54 |
5.54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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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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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2020年度结转) |
0.28 |
0.2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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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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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要求装订和保管仲裁案件资料,统一归档,并专柜按案件序号排列,达到仲裁卷宗装订规范、摆放整齐、查阅方便的目的。根据案件处理需要,吸纳高校法律专家、公道正派律师进入仲裁员队伍,参与案件调处;请社区民警协助仲裁文书送达以及重大疑难案件处理。 |
按照规定完成了案件材料装订和保管、案件审理任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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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兼职仲裁员年均办案量占全年案件总数的20% |
2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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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符合各级对仲裁卷宗的要求,案卷归档规范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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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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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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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2021年财政预算 |
5.54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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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
经济效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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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确保裁决结案案卷使用年限超过15年,其余方式结案案卷使用年限超过5年;提升仲裁的社会公信力,维护绵阳和谐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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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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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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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依法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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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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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档案查询人员满意度98%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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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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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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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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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量指标,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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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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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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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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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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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项目)名称 |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专项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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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市劳动人事争议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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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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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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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15.01 |
15.01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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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省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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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资金 |
14 |
14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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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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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2020年结转) |
1.01 |
1.01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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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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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政风行风工作要求,围绕省人社厅一号工程,依法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明确办理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调解仲裁服务体系,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我市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
全市调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777件,涉及劳动者3290人,结案2748件,维权金额1.09亿,结案率98.96%,调解率65.32 %,仲裁终结率75.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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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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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会议和培训次数 |
1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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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圆满完成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各项业务考核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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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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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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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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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2021年财政预算 |
14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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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
经济效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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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依法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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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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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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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建立可持续的劳动人事争议预发体系,依法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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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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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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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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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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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量指标,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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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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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表无数据)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本表无数据)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表无数据)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表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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