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4X/201911-00013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11-21
文号: 关键词: 解读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9-11-21 14:43文章来源: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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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19]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助企减负稳定就业、扶持创业促进就业、提升能力优化就业、强化援助帮扶就业、落实责任保障就业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力度,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就业这个“最大民生”的高度重视。

一是进一步加大了稳定企业稳岗位支持力度。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2019年当年内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进一步提高返还标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各地通过增加注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由政府出资控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财政新增出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财力补助;对担保收费水平、业务范围等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其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度担保平均余额的1‰给予单户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鼓励各地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损失分担机制,对融资担保机构为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所发生的代偿损失,按最高不超过代偿额的10%予以风险补贴。

二是进一步拓展了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个人贷款由10万提高到15万元,小微企业由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财政部门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鼓励各地充实壮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将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分险基金并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针对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损失,省级财政按照担保基金实际分险金额的50%给予财力补助,全额用于补充担保基金。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政府投资或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要为入驻的创业者减免一定期限的场地、设施设备使用和水电等费用,并提供项目孵化、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融资对接、税务代办等服务。整合大学生、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各地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一定奖补。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可提高奖补标准。对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初次认定的市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是进一步强化了能力提升促进就业作用。鼓励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足部分,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给予支持。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提供见习岗位、录用见习青年,对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市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5%。

四是进一步创新了困难群众兜底帮扶举措。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就业援助和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依法落实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时足额发放保障待遇或给予临时救助,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五是进一步压实了促进就业各方责任。要求各地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积极开展促进就业专项活动,切实抓好政策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等,督促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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