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4X/2018-00082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8-11-21
文号: 关键词: 市政协七届三次提案答复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40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11-21 15:00文章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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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缩小一、二级乡镇卫生院的建议》(第406号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妥善解决好二级乡镇卫生院的医保报销标准问题,市人社局于2018年1月4日印发了《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绵人社函〔2018〕3号),明确二级乙等乡镇卫生院经当地价格部门审批同意,将收费等级调整为乡镇卫生院级别执行后,可向所在地医保局申请执行普通乡镇卫生院的医保报销标准。以游仙区忠兴镇中心卫生院为例,该院已于4月底进行了收费调整,目前已按乡镇卫生院级别执行报销政策(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88%)。8月底,安州区塔水、秀水镇乡镇卫生院也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批后按照普通乡镇卫生院级别执行,实现了乡镇卫生院和当地参保群众双受益。


  市人社局将在下步修订城乡医保办法工作中,将结合实际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医保报销体系,使其更加科学合理。

  感谢你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0日

  (联系人:吴竞民;联系电话:1355082332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目督办。
附件: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406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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