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4X/2018-00072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8-11-21
文号: 关键词: 市政协提案答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323 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11-21 14:38文章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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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建绵阳市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就业服务的建议》(第

  323 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失地农民安置政策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 号)要求,

  我市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被征地农民不

  再通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并逐年缴费,符合条件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因

  缴费方式调整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 年,无法领取基本

  养老金的男满46 周岁、女满36 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可在

  其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符合条件时,通过在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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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上加发生活补贴的方式,保障政策调整前后

  其养老待遇水平一致。被征地农民也可自主选择按规定参加养老

  保险或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三是负责征地安置的辖区政

  府筹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偿费,指定部门统一管理,用于

  逐年为被征地农民代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发放生活补贴

  或直接支付其本人。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

  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不足部分,由当地

  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或列入划拨和出让土地成

  本。具体实施细则将于近期由省人社、财政、国土部门制定出台。

  二、提升失地农民就业服务

  一是实施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出台了《关于印发〈绵

  阳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16〕18 号)、

  《关于印发〈绵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绵

  人社办〔2016〕295 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包括失地农民在内

  的免费就业服务制度、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

  度、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成果制度、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

  制度等,实现了城乡群众平等就业。二是扎实开展“就业援助月”

  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招聘会延伸至乡镇、社区,面向基层、

  贴近群众,将就业岗位送到家门口,为广大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

  选择机会,方便其就地就近就业。三是打造创业指导平台,推动

  市、县、乡镇、社区“四级”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服务项

  目,提升服务水平。全市共建立市、县、乡创业指导中心263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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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村)创业服务工作站183 个。

  三、加强失地农民职业培训

  2017 年8 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绵

  阳市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绵人社发〔2017〕14 号)《绵阳市职业

  培训补贴办法》(绵人社发〔2017〕15 号),进一步完善了全市职

  业培训政策体系。按照政策规定,劳动年龄段的失地农民可以农

  村转移劳动力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身份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

  培训,在岗农民工还可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项目主要是

  服务业及符合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的制造业职业(工种)。2017

  年,全市共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1.9 万余人,1.7 万余人通过培训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争取到培训补贴

  1600 余万元。

  四、建立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

  一是出台《绵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绵

  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放开

  户籍限制,对在本城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可按政策申请公共

  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二是发放老龄津贴。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高80 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标

  准,从2016 年1 月1 日起,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 周岁以

  上(含80 周岁)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80 周

  岁(含80 周岁)—89 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25 元;90 周岁(含90

  周岁)-99 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00 元;100 周岁(含100 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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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400 元。三是落实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

  人优待政策。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绵阳市户籍低保对象发放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2016 年,每人每月60 元;2017

  年—2020 年,每年提高10 元;2020 年,每人每月100 元。对持

  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发放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 元,

  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 元。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安置政策,整合各种资

  源,加大支持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帮助更多失地农民实现就业

  创业梦想。

  感谢你委对失地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9 月14 日

  (联系人:胡欧;联系电话:18780597098)
附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323 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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