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24X/2018-00003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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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09 |
文号: | 关键词: | 部门预算编制 |
关于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监督并综合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本地化标准和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及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组织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措施,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博士后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推荐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依法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调解工作。
(十二)负责劳动关系行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和留学人员来绵创业、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主要工作
2018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认真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切实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民生改善,推进改革创新,力争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就业促进工作。完善和落实就业政策,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巩固深化全国创业先进城市成果。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做好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组织开展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创业提升培训等,完善就业失业监测制度,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推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信息共享。
(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组织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全市医保统筹,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不断扩大社保征缴覆盖面,提高征缴质量;完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没,实现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征稽核模式。
(三)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省市专家服务基地、留学创业园、博士后实践基地、职称专家信息库建设;做好“千英百团”聚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评选和资助工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工作,做实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国家科技城(绵阳)分市场,促进人才工作对外开放。
(四)人事管理工作,加大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招录力度,探索从工人、农民中招录公务员,加强公务员调训、在职网络培训、新任公务员初任培训,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完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员实名制管理;
(五)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适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加强津补贴、绩效工资管理。启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发挥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作用,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强化规范集体合同签订。完成全市劳动保障两网化建设。强市、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提升办案水平。开展调解仲裁“走基层”活动。
二、部门概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4548.89万元,较2017年减少280.1万元,下降5.8%,增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专项项目经费压缩减少。
(一)收支预算情况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收入预算4548.89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48.8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7年减少280.1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支出预算4692.31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3486.9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4.31%,较2017年减少139.05万元。
②项目支出1205.3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5.69%,较2017年增加2.3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48.89万元,较2017年减少280.1万元,降低5.8%。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48.89万元,较2017年减少280.1万元,降低5.8%;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降低)0%。
2、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1.92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6.1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4.6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6.1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预备费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转移性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较2017年减少280.1万元,降低5.8%。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人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军转安置、引进国外智力、人事考试、就业服务、人才交流、劳动监察、技能鉴定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3.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6.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1万元。
(一)本部门年初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25.51%。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大型活动、市际交流、接待外地来宾及系统正常公务活动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25.59%。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我局车辆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6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3辆,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1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人社系统政策调研、就业促进、社会保险、考试考务、劳动监察、调解仲裁、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基金监督、外国专家智力引进、规划统计等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市就业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市军转培训中心、市仲裁院、市监察支队、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等9家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6.5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1.89万元,下降6.4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272.04万元。共有车辆10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1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军培中心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监督并综合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本地化标准和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及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组织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措施,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博士后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推荐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依法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调解工作。
(十二)负责劳动关系行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和留学人员来绵创业、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主要工作
2018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认真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切实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民生改善,推进改革创新,力争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就业促进工作。完善和落实就业政策,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巩固深化全国创业先进城市成果。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做好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组织开展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创业提升培训等,完善就业失业监测制度,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推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信息共享。
(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组织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全市医保统筹,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不断扩大社保征缴覆盖面,提高征缴质量;完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没,实现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征稽核模式。
(三)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省市专家服务基地、留学创业园、博士后实践基地、职称专家信息库建设;做好“千英百团”聚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评选和资助工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工作,做实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国家科技城(绵阳)分市场,促进人才工作对外开放。
(四)人事管理工作,加大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招录力度,探索从工人、农民中招录公务员,加强公务员调训、在职网络培训、新任公务员初任培训,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完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员实名制管理;
(五)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适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加强津补贴、绩效工资管理。启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发挥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作用,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强化规范集体合同签订。完成全市劳动保障两网化建设。强市、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提升办案水平。开展调解仲裁“走基层”活动。
二、部门概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4548.89万元,较2017年减少280.1万元,下降5.8%,增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专项项目经费压缩减少。
(一)收支预算情况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收入预算4548.89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48.8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7年减少280.1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支出预算4692.31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3486.9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4.31%,较2017年减少139.05万元。
②项目支出1205.3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5.69%,较2017年增加2.3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48.89万元,较2017年减少280.1万元,降低5.8%。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48.89万元,较2017年减少280.1万元,降低5.8%;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降低)0%。
2、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1.92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6.1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4.6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6.1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预备费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转移性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较2017年减少280.1万元,降低5.8%。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人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军转安置、引进国外智力、人事考试、就业服务、人才交流、劳动监察、技能鉴定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3.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6.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1万元。
(一)本部门年初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25.51%。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大型活动、市际交流、接待外地来宾及系统正常公务活动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25.59%。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我局车辆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6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3辆,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1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人社系统政策调研、就业促进、社会保险、考试考务、劳动监察、调解仲裁、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基金监督、外国专家智力引进、规划统计等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市就业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市军转培训中心、市仲裁院、市监察支队、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等9家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6.5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1.89万元,下降6.4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272.04万元。共有车辆10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1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军培中心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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