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24X/2017-00055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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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17-11-09 |
文号: | 关键词: | 缴费基数 |
关于公布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2017年度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园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市社保局: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绵人社发〔2015〕30号)文件规定,同时根据绵阳市统计局《关于2016年全市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现将2016年度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公布如下:
2016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3618元作为2017年度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60%为38170.8元,300%为190854元。)
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绵人社发〔2015〕30号)文件规定,同时根据绵阳市统计局《关于2016年全市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现将2016年度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公布如下:
2016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3618元作为2017年度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60%为38170.8元,300%为190854元。)
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4日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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