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4X/2017-00021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7-02-27
文号: 关键词: 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

关于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7-02-27 13:26文章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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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健康持续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和原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5号)要求,现就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对象

  2016年12月31日以前,我市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7年新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参加下一轮评估。

  二、检查评估内容

  包括学校内部管理、招生、教学活动、学生登记注册、广告备案、收(退)费、财务管理、办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档案管理等方面。

  三、检查评估方式

  检查评估工作按市人社局统一安排,经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自查自评后,由市、县市区审批机关对所属学校进行现场评估。

  (一)自查自评(2017年3月10日前)。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行全面自查,对照《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表》(附件1)逐项逐条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连同《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估登记表》(附件2),《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表》(自查表)、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民政部门出具的年检登记证明等评估材料一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查报告主要包括:规章制度建设、办学条件、教学和行政管理、财务及资产管理、招生宣传、师资及管理人员配置、培训规模、质量及执行政策法规情况,主要经验和体会以及当前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改进措施等内容。

  (二)检查评估(2017年3月16日-4月30日)。各审批机关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自查自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对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近三年来开展培训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评估采取听汇报、调查座谈、查阅材料、现场察看、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评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专家组经过实地考察后向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意见。

  (三)审核评定。审批机关根据评估组的评估意见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综合评定,并签署评定意见。综合评定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核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对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给书面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整改期间不得招生和开展培训。整改期满经复评仍不合格的,责令停止办学,收回并依法注销办学许可证。

  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应参加而拒不参加检查评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审批机关依法注销其办学许可证。

  对有继续办学资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本次检查评估工如发现其原承担职业培训工种范围、等级的办学条件发生明显变化,不能满足相应职业培训要求的,审批机关在对其培训工种范围、等级进行重新认定后,相应调整其培训工种范围或降低培训等级。对在一个评估周期内(3年)未开展培训的专业(工种)在核定新的培训专业(工种)时将不予保留。

  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审批机关为其颁发 “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牌匾和证书,并在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安排培训任务、增加培训专业、提高培训等级等方面给予支持。

  “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如其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办学行为,审批机关取消其“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称号,并收回已颁发的牌匾和证书。对已取得“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称号而本次检查评估中未达到“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条件的,由颁发机关取消相应称号,并收回已颁发的牌匾。

  (四)指导督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县市区的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并组织县市区、相关学校代表开展相互检查、督导。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所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并将检查评估资料存入其档案。本次评估情况及结果要书面通知被评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同时将评估结果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检查评估的组织实施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检查评估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评估”的原则进行。由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核定开展中级培训等级的学校由原审批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检查评估。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制定本地具体的检查评估方案,对照评估细则,严格标准,按时完成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检查评估工作。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本地检查评估结果(书面形式)连同《绵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统计表》(附件3)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表》

  2.《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估登记表》

  3.《绵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统计表》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2日
附件:

附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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