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4X/2018-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8-07-04
文号: 绵人社办[2018]180号 关键词: 高温津贴标准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2018-07-04 15:54文章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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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园区劳动保障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切实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05号)的规定,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决定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8元。

  二、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并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7月1 日起执行;《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绵人社发〔2012〕56号)同时废止。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绵阳市总工会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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