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362/202207-00004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7-18
文号: 关键词: 市财政局对市八届一次人大会议第68号提案的回复意见

市财政局对市八届一次人大会议第68号提案的回复意见

2022-07-18 15:00文章来源: 财政局
字体:【    】 打印

周建国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残疾人事业和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现对您在市人大八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8号提案《关于建立绵阳市困难残疾人家庭应急救助制度的建议》中的建议以及目前我市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市残疾人紧急救助制度的建立情况

在收到您的提案后,我们结合近年来四川省印发的《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公布)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0〕24号)以及《四川省残联紧急救助项目管理办法》(川残办〔2020〕50号)精神和要求,及时会同市残联通过认真研究、征求意见、需求调研等,制定了《绵阳市残联紧急救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并报市政府审定同意。近期将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名义印发实施。

二、我市拟印发的《绵阳市残联紧急救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救助原则及资金来源

我局会同市残联在全面调研、收集掌握急需救助残疾人基本情况、学习借鉴省内兄弟市州经验做法及资金预算额度、考虑各县市区(园区)经济实际水平和实际救助能力,采用适度救助,分级救助,补充救助的原则。一是市本级财政安排80万元的市级残疾紧急救助资金,各县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设立资金的规模,但是原则上应先落实县级残联救助后才能申请市级救助。二是申请市级残联紧急救助资金,符合条件的,应先落实当地民政、应急、司法、住建、教体、医保、人社和卫生健康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救助,残联救助作为补充救助。

(二)救助内容及标准

此次建立的市级残疾人救助内容分三类,分别是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法律救助。一是生活救助。对符合条件的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重度残疾人常年需要有家人陪护、一户多残家庭常年无生活来源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符合条件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二是医疗救助。原则上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按当年度各种政策报销、救助后个人自付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市残联按个人自付金额的约20%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三是法律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人聘请律师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案件胜诉的市残联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案件败诉的市残联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三)审批程序

按照省纪委、省财政厅对各项财政补助资金审批发放相关要求,确定由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申报资料,由乡镇、县市区残联(园区社发局)和市级残联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进行初审、审核、审批后发放,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总之,受国家宏观经济下行、减税降费政策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财政收入形势严峻,市级财政将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在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前提下,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逐步壮大市级残疾人紧急救助资金。

再次感谢各代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绵阳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

浏览次数: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市财政局对市八届一次人大会议第68号提案的回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