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362/202207-00002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6-22
文号: 关键词: 市八届人大建议答复函

绵阳市财政局对市人大八届一次会议第24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2-06-22 14:54文章来源: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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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凤兰代表:

你提出的《建议不将县级配套作为项目资金安排必备条件》(第24号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对上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基本原则,项目申报一般由发改、住建等项目主管部门牵头,财政等部门配合,按照上级项目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要求,指导县市区做好项目包装和材料准备,全力帮助县级项目做好对上争取项目资金。

二、申报项目上级相关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属于中央的财政事权,应当由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中央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然而事实上在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时,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将县级配套作为硬性要求,必须由县级财政出具资金配套承诺方可符合申报要求,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曾向上级部门多次请求是否可取消此规定,但未获得采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由于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将县级配套作为申报项目的硬性要求,“不将县级配套作为项目资金安排必备条件”无法在市级层面得到解决,但是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将继续向省级相关部门申请和反馈,争取相关建议早日被采纳。同时,市财政也将统筹相关资金,加大对盐亭县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绵阳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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