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362/202205-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绵阳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5-16
文号: 川财规[2022]6号 关键词: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2022-05-16 15:06文章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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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规〔2022〕6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2年4月6日

政策解读文件:关于《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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