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362/202009-00005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绵阳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2-24
文号: 关键词: 政策解读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2020-02-24 10:23文章来源: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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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结合实际情况,草拟了我市20条政策措施。

二、基本原则

(一)遵照执行。对于国家、省出台的、我市没有自主决定权的政策,全部进行梳理汇总,遵照执行。

(二)便于操作。对于国家、省出台的政策中,没有明确支持标准的,我市提出了明确的执行标准。

(三)加大力度。补充了国家、省出台的政策中没有涉及、但是我市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并拓展了范围、放宽了条件、加大了力度。省级政策中,我市有自主决定权的,也加大了支持力度。

三、特色亮点

除遵照执行国家、省出台政策措施外,以下条款具有我市特色。

1.第一条,我市在省政策基础上增加了“农贸市场”,而且明确参与政府统筹提供生活物资保供的相关企业的物流费,政府全额补助。

2.第七条,我市扩大了应急转贷资金支持的企业范围,把销售及防控疫情支持服务的企业纳入(原政策只对生产企业),资金占用费在基准利率上不上浮(原政策上浮20%),对特殊企业减半收取。

3.第十二条,我市充分利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弥补金融机构放贷损失,并且增加了1亿元基金,加大保障力度。

4.第十八条,省级政策规定可以减免房租,我市明确为第一个月免,后两个月减半。

5.第十九条,我市引导各地政府帮助协调优惠园区和私营业主优惠厂房租金。

6.第二十条,我市将国家、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房租纳入了政府补助范围,而省政府政策只对省级基地减免房租给予补贴。

7.对省政府政策中,一条政策包含多项,我市进行单列,更加突出明显。

四、重要事项说明

1.由于财政体制不同,本政策只针对市辖区,扩权县根据各地实际可以参照执行。

2.鉴于区(园区)在疫情防控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市本级本着支持原则,此次市、区级财政承担费用比例确定为50%:50%。

3.部分政策补助比例没有明确,主要是基于情况无法预计,有可能金额巨大,只有在实际发生后再研究决定。主要涉及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4.对关于执行期间,省政府政策2月5日出台,明确为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于部分政策省级财政要给予补助,所以本政策确定为2月5日起施行。

政策文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绵府办发〔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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