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362/202003-00005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绵阳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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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财政局关于绵阳市市本级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3-09 10:25文章来源: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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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财会〔2020〕3

 

绵阳市财政局

关于绵阳市市本级代理记账机构

年度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及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0〕1号)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年度备案,现将备案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机构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代理记账执业资格,持有绵阳市财政局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机构(证书编号为DLJZ510701XXXXXXXX)。

二、备案时间

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从通知发布之日起2020430日截止

三、审查要点

绵阳市财政局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实代理记账机构的备案情况,重点关注代理记账机构以及有关分支机构在存续期间,是否保持规定的设立条件;是否按规定履行有关承诺;是否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是否按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关信息。

四、操作流程

1、代理记账机构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选择左侧“总部机构年度备案”菜单,录入年度备案的相关信息。点击“保存”,然后点击“预览”,在预览界面打印“机构年度备案表”,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再将“机构年度备案表”作为附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

2、专职从业人员如发生变化,须在“附件”-“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栏提交书面的专职从业承诺书。

3、提交后,等待财政局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年度备案工作结束。如果审核不通过,点击“查看原因”,修改相关信息后再次点击提交,等待审核。

五、相关要求

代理记账机构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或出具虚假备案材料的,市财政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相关义务;对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将责令其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将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咨询电话:0816-2240318。

 

                                     绵阳市财政局

                                     2020年 3月 9日

 

 

 

 

 

 

 

 

 

 

 

 

 

                                                           

绵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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