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266/202401-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绵阳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4-01-11
文号: 绵司法发[2023]79号 关键词: 枫桥经验 人民调解

关于印发《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4-01-11 09:31文章来源: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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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市直属司法所:

现将《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绵阳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8日

 

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是实现矛盾纠纷依法就地解决的重要保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意见》(中办发〔2023〕50号)以及中央政法委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精神,推动绵阳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系列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调解为民,坚持统筹资源、协调联动,坚持创新驱动、提质增效,不断加强和完善调解组织、队伍和机制建设,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行业内,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绵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充分发挥调解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新时代调解工作向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释能提效

一是加强纠纷隐患精准排查。调解工作重在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网络覆盖广泛、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等优势,做深做细做实纠纷排查预防工作。要认真落实县(市、区)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村(社区)每周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通过定期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排查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发现风险隐患。要做好风险隐患处置,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建立工作台帐,逐一研判风险等级、制定化解措施,努力将矛盾纠纷发现在初始、稳控在基层。

二是突出重点矛盾风险预警。坚持源头预防、主动预防,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各类调解组织、基层司法所要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以辖区一定时期内的高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等纠纷为重点,精准预测预防,提出防止纠纷激化和蔓延的对策措施。要强化矛盾纠纷信息推送共享,对于不属于调解范围的纠纷、调解无力化解的纠纷,要及时向公安、信访等部门通报和移送,形成工作“闭环”,确保矛盾纠纷不失管、不失控。要落实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纠纷的调解处置,及时报告辖区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完善调处工作应急预案,确保矛盾纠纷不激化不升级。

三是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提升调解的成功率、满意率和协议履行率,是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根本要求。要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落实属地原则充分发挥城乡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及时就地妥善化解邻里、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要确保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不外溢,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作用,把各类纠纷吸附和化解在本行业、本系统内。要加强行政争议纠纷的调解化解,坚持调解先行、把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方式和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全方位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二)不断拓展调解组织网络,推动新时代调解工作向重点领域、新兴领域聚焦聚力

一是做强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格局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重点,进一步巩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做到依法全覆盖设立、人员配齐配强,把基层各类解纷资源力量纳入人民调解渠道。要按照《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健全规章制度,达到“五落实、六统一”的要求。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阵地建设,规范设置人民调解室,配备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最大限度满足调解工作需要。

二是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涵盖领域广、涉及类型多,既有公益性、也有市场性。要突出矛盾纠纷重点热点领域,加强和规范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继续向消费、旅游、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领域拓展。要聚焦新兴领域,因地制宜推进互联网消费、快递外卖、网约车等新业态领域调解组织建设。鼓励探索推进商事调解,积极推进律师调解,引导社会优势资源和专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三是做实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践行为民宗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方式。当前,要着力解决当前行政调解弱化、虚化的问题。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分类指导,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组织队伍建设,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治安管理、环境污染、房屋土地征收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工作。要深化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有效联动,建立健全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间联席会议机制,推动相关纠纷争议实质性化解。

四是做亮调解工作品牌。积极培育调解品牌,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要积极推广涪城“邓启贵调解专家团队”、北川“三羌共治”、平武“白羽毛调解”等典型做法,充分挖掘和结合地域特色、民族风俗,形成各地独具特色的调解品牌。要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社会专业人士等个人优长,大力开展个人调解室、特色调解室命名工作,提升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要广泛开展调解组织、队伍“评星定级”活动,不断夯基础、铸特色、提质效。

(三)不断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新时代调解工作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一是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着眼新时代矛盾纠纷涉法、涉专业性强的特点,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要不断扩大调解员队伍选聘渠道,注重从退休政治干警、各类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专业人士中选聘调解员,充实一批具有一定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的调解员。要加快推进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进程,全面贯彻《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基层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以及派驻调解工作室专职调解员的配备要求。

二是加强调解员队伍培训。着眼提升调解员队伍纠纷调处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建立常态化分级培训机制。要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开设调解大讲堂、集中授课、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现场观摩、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完善调解员行为规范,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教育引导调解员严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是完善调解专家库建设。着眼提升调处专业领域纠纷和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市、县分级建立完善调解专家库,专家成员由法学、医学、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工作和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员以及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组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

四是建立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着眼构建纠纷调处快速反应、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村(居)民小组长、楼栋(院落)长、网格员和热心公益的基层群众的积极作用,在村(居)民小组、楼栋(院落)以及设立人民调解组织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建立信息员队伍,帮助了解社情民意,传递矛盾纠纷线索。会同相关部门组建以“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城乡社区工作者、高等院校师生、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等志愿服务活动。

(四)不断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新时代调解工作向多元解纷、一站式服务转变

一是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衔接对接机制,形成衔接有序、梯次递进、协调联动的多元化解工作合力。认真贯彻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和四川省司法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诉调、警调、访调、检调对接的意见》,通过健全纠纷案件委托移交机制、设立调解组织或派驻调解工作室、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强化协调联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

二是整合系统资源。立足和贯通司法行政现有资源,凝聚纠纷化解工作整体合力。要加强力量统筹,充分调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和仲裁员、行政复议人员等力量,发挥专业优势,广泛参与调解。要加强业务统筹,依托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市、县两级加快设立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或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整合司法行政相关业务入驻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服务。要加强各类纠纷化解资源的统筹,建立各类调解之间引导告知、移交委托和信息反馈机制,加强调解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衔接。

三是创新调解方式方法。调解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路线、方法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具体运用和实践。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做好群众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法、理、情有机融合,因势利导,不断创新和改进调解方式方法,提高调解成功率。要本着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采取上门调解、流动调解、随手调、“一站式”服务等多种措施,提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度。要通过充分利用现有调解工作信息平台和研发调解信息系统,积极推进以在线办案、视频调解、数据统计分析、信息共享为主要内容的“智慧调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升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直属司法所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新时代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作为平安建设的重点工作,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解决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经费保障夯实工作基础

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川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主动财政部门协商,推动地方财政足额保障调解工作指导经费、调委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专职调解员聘用经费等。督促设立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保障”的原则落实调解工作保障职责,为调解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支持。

(三)加强宣传表彰,注重典型引领

各地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成功经验和工作成效,广泛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不断增强广大调解员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为专项行动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十大重点项目清单

 


附件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十大重点项目清单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实施内容

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1.“万名调解员入网格进万家”行动

组织人民调解员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聚焦社会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常态化、滚动式排摸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早,确保无漏点、无盲区。推动简易婚姻家庭、邻里、物业、人身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等五类纠纷在网格先行化解,实现矛盾纠纷及早发现、及时化解。

2.重点领域风险化解行动

对风险隐患大、矛盾问题多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排查,在医疗、金融、房地产、劳资、交通、消费等纠纷多发领域,开展专项纠纷化解活动,帮助各类市场主体防范和应对风险。对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统筹各方资源,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矛盾不上交

拓展调解组织网络覆盖

3.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培育行动

适应经济发展,探索外卖、物流、电商等新兴行业矛盾纠纷化解路径,加强调解组织孵化力度,培育专业化、职业化调解机构,满足调处多种矛盾纠纷的需求,保障新经济新业态健康发展。各县(市、区)根据区域特点和纠纷化解实际,新增专行调解组织1-2个。

4.涉企调解组织标准化建设行动

加强商会、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强化涉企纠纷排查化解。排摸本地区商会、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现状及工作情况,重点指导实际运转的商会、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年内全市建成1-2个切实发挥成效的标准化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县(市、区)建成1-2个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示范点。

强化队伍建设提升能力

5.专职人民调解员达标行动

配齐配专职调解员队伍,按照有条件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1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派驻调解工作室不少于2人、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3人的标准配备。

6.人民调解员素质提升行动

修订完善《绵阳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绵阳市本级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案件补贴暂行办法》,加强调解员保障激励。加强调解专家库建设,实施“百名调解人才”培育计划,引领人民调解队伍发展。开展多种形式调解员培训,增加实训人数,人均实训频次不低于每年1次,切实提高调解员实战能力。

凝聚联调联动工作合力

7.行政调解全面规范行动

制定《绵阳市行政调解工作实施细则》,探索解决行政调解弱化、虚化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组织队伍建设,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

深化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有效联动,建立市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并逐步向县(市、区)延伸,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8.诉调对接全面深化行动

联合法院全面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诉前、诉中、诉后等全方位对接,加强对接工作规范,推动在法院(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员实训基地,协同推动诉源治理。

树立品牌标杆示范引领

9.特色品牌打造行动

发挥调解能手、专业人士等个人优长,大力开展个人调解室、特色调解室命名工作,命名特色个人工作室不低于10个,提升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充分挖掘和结合地域特色、民族风俗,各地形成独具特色的调解品牌2个以上,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

10.智慧调解增效行动

注重大数据、智能化运用,依托人民调解信息化平台掌握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动态,精准分析各项调解数据,做好研判分析。支持科技城新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利用调解小程序、APP等实现矛盾纠纷在线咨询、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在线确认,促进调解服务更便利更高效。



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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