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266/202306-00002 | 主题分类: | 重大民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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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26 |
文号: | 关键词: | 绵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
绵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一、简介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律援助服务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受理范围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规定,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困难
(一)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二)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受理管辖
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1.申请表或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
有效的身份证明;3.申请人经济困难;4.与所申请的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程序
七、办理时限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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