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266/2015-00097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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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5-10-29 | |
文号: | 关键词: | 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
2015年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绵阳市司法局
关于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绵阳市司法局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全部收入情况。 关于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依法行政工作;
2、拟订全市普法及法律常识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计划、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及依法治理工作;
3、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4、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和行政处罚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
6、负责牵头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指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等物质装备工作;
8、负责处来企业投诉服务工作;
9、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法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辖区内监狱、劳教、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
10、承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我局以认真落实全力建设平安绵阳、法治绵阳,打造过硬队伍作为目标,以法治创建为载体,深化普法工作;以服务群众为第一要务,深化法律援助工作;以化解矛盾纠纷为己任,深化人民调解工作;以优质高效服务的服务,深化法律服务工作;以实施新刑诉法为契机,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以服务经济发展,推进外来企业投诉工作;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推进基层基础工作;以“群教活动“为重点,推进班子队伍建设;以落实八项规定落实为重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高位求进和科学快速发展,为绵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和服务环境贡献力量。
二、部门概况
市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即市司法局机关。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市司法局收入决算总额为1472.2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99.49万元。上年结转72.76万元。2014年支出决算总额1401.15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998.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16.15万元,医疗卫生24.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64万元,其他支出4.21万元,年末结转71.1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补助业务装备资金等)。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行政其他专项工作。
(一)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
(1)基层司法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及直属园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等;
(2)普法宣传经费。主要用于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3)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培训、调研,购置法律援助资料、办公设备,印制文件简报等;
(4)司法考试考务费。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举办司法统一考试所需支出,包括报名资料印刷费、监考人员培训费、考务费、考场租赁费等。
(5)外来企业投诉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宣传、差旅费、案件办理、规范化建设等费用。
(三)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司法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其他支出,主要用于2012年对口援藏干部人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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