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266/202302-00001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2-08
文号: 关键词: 部门预算

绵阳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3-02-08 15:31文章来源: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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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部分  绵阳市司法局概况

第二部分  绵阳市司法局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市司法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市司法局概况

绵阳市司法局

2023年部门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绵阳市司法局职能简介。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立法工作的规划。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办理仲裁案件的受理工作。负责仲裁文书的制作、送达。负责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负责有关法律方面的咨询工作。

(二) 绵阳市司法局部门2023年重点工作。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省厅年度工作要点,以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为主线,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抓手,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奋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1.聚力严格制度管人管事。全面实施依法民主决策、集体决策,修改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关效能运行等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等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决策流程,明确职责职权,进一步规范事项接收、意见沟通、论证分析、集体研究等决策流程。严格依法和以制度管人管事,推进各项工作项目化管理、清单化推进、规范化实施和标准化落实。

2.聚力建立和谐工作环境。积极主动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积极争取省司法厅对口业务部门来绵调研、指导工作,及时反映上报绵阳特色亮点和面上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加强与市级部门的协调对接,切实践行有利于绵阳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中国科技城和成渝副中心建设,有利于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园区工作。加强基层调研督查,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3.聚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未来导向,开展以查问题、补短板、树典型、促提升为主题的“大调研、大排查、大走访”专项活动,深挖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潜力。积极探索推行以“确定工程类别、全市申报项目、专题会议论证、立项培植带动、阶段结项奖惩”为主要内容的绵阳市司法行政系统工程项目化管理方式,确定“强基工程”“创新工程”“试点工程”等类别,以项目带动、靠项目创新、用项目落实,着力打造更多具有绵阳司法行政辨识度、体现示范引领作用的“金名片”,全面提升绵阳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4.聚力展现队伍良好形象。坚持打造一流司法行政铁军的目标,深入推进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加强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鼓励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历教育和系统外其他专业的学习培训,改进队伍知识结构。组织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健全干部动态考核评价体系。以邓启贵同志为榜样,树立一批在全省、全市具有一定示范性、表率性和带动性的先进典型,引领全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改革创新,展现司法行政系统良好形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绵阳市司法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

序号

预算单位名称

1

绵阳市司法局机关

2

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第二部分  绵阳市司法局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市司法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绵阳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绵阳市司法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3393.93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53.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绩效资金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绵阳市司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3393.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93.9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绵阳市司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339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1.93万元,占72.54%;项目支出932万元,占27.4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93.9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53.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绩效资金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93.9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716.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2.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阳市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93.9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653.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绩效资金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716.38万元,占8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71万元,占10.95%;卫生健康支出112.63万元,占3.32%住房保障支出193.2万元,占5.6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73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直属单位等正常运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安置帮教、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人民陪审员选任专项工作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36万元,主要用于:推广法治示范创建先进经验,购置印刷“法律七进”宣传资料,开设法治宣传栏目,拍摄制作普法宣传片,举办12.4宪法宣传日活动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律师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律师队伍党建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培训、领军人才培训等。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3预算数为621.5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补贴,律师值班补贴,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培训、调研,印制法律援助资料等;二是四川省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仲裁员专项工作、办公场地租赁、仲裁专项业务费等。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购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象手册,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社区矫正终端监管服务,慰问走访特困特殊社区矫正对象等。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1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与应诉、依法治市、全市执法人员换证和考试、地方立法、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法治创建、行政决策法律服务等。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信息化维护。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3预算数为49.08万元,主要用于: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日常运转及在编事业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24.4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31.5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5.77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18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奖励金。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4.5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91万元,主要用于:绵阳仲裁委秘书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45.9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93.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61.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60.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01.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司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2.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0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其他省市来绵调研、交流、检查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0.3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支出。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2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05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依法治市、基层司法、普法宣传、律师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行政复议与应诉、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司法局2023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司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绵阳市司法局下属绵阳市司法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7.4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02万元,增长0.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本部门下属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1家单位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绵阳市司法局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绵阳市司法局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6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绵阳市司法局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9个,涉及预算932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阳市司法局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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