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266/202204-00002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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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绵阳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08 |
文号: | 关键词: | 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单位预算 |
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单位预算
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概况
一、职能简介
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负责绵阳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办理仲裁案件的受理工作;负责仲裁文书的制作、送达;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负责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拓宽仲裁服务对象;开展仲裁理论及实务研究,编辑专业刊物;进行仲裁员管理,包括选聘、培训、考核及奖惩等有关方面的工作,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自觉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把党建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从严要求仲裁工作人员、仲裁员,坚持廉洁务实的工作作风,自觉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等仲裁参与人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发挥本会的工作职责,为各行业提供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提升各类民商事主体的仲裁法律意识;三是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对仲裁程序的管理监督,实现仲裁委员会管理与仲裁庭独立裁决的有机结合,确保仲裁裁决质量与效率;四是强化仲裁与诉讼的工作衔接。在工作中多与法院加强沟通,学习先进经验,主动接受党的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部分 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
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
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 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0.87万元;收入总计480.8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67.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1万元。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收支总预算480.8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0.31万元。主要原因是1.上年延续性项目因业务量有所增加比上年预算有所提高;2.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收入预算48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0.8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支出预算48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15万元,占9.60%;项目支出434.72万元,占90.4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0.87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0.31万元,主要原因是1.上年延续性项目因业务量有所增加比上年预算有所提高;2.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调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0.8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67.3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1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5.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0.8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90.31万元,主要原因是1.上年延续性项目因业务量有所增加比上年预算有所提高;2.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67.37万元,占97.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8万元,占1.41%;卫生健康支出1.71万元,占0.36%;住房保障支出5.01万元,占1.0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434.72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及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2.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绩效目标、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5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01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7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5.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3.00万元,主要包括:手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单位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69.0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用于来绵调研、学习交流业务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单位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机要交通等方面的工作。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口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无政府采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按要求编制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434.72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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