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266/202203-00001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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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绵阳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29 |
文号: | 关键词: | 绵阳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 |
绵阳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
绵阳市司法局
2022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绵阳市司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绵阳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市司法局概况
绵阳市司法局
2022年部门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绵阳市司法局职能简介。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立法工作的规划。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办理仲裁案件的受理工作。负责仲裁文书的制作、送达。负责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负责有关法律方面的咨询工作。
(二)绵阳市司法局部门2022年重点工作。
1.聚集“一个统领”,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聚集政治建设,推进党建“全统领”和“领航工程”。实施争创“三个一流”为重点,全面提升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养,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
2.编制实施“两个规划”,推进法治绵阳建设。充分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办“统”“链”“督”职能作用,编制实施《法治绵阳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绵阳市第八个普法教育规划(2021—2025年)》,全面推进法治绵阳建设。
3.推进“三个试点(示范)”,强化引领带动作用。一是会同商务部门,全力推进绵阳对外开放法治示范区建设;二是加强对绵阳市游仙区依法治区示范试点工作指导,力争再将一个县区纳入2022年试点工作。三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出台《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通过推进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各项配套政策的落实落地、探索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全面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4.夯实“四个基础”,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一是夯实基层立法点建设基础,为地方立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支持。二是夯实基层司法所基础。在全面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筑牢司法行政基石。三是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基础。以推进“1小时”法律服务圈和“一站式”服务以重点,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制度化建设。四是夯实队伍基础。以争创“三个一流”为重点,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建设,为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5.实施“五项教育”,助力平安建设。一是加强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的监管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性质,积极引导法律服务行业更好地为中国科技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绵阳建设、乡村振兴、基层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提供更好的专业服务。二是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管理教育。加强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选任制度机制建设,会同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的教育、考核和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以落实《人民调解法》为重点,以加强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机构的规范为重点,立足矛盾防范在基层、化解在基层、处置在基层的原则推进基层人民组织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排查、预防、化解、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四是加大“法律明白人”的教育。在选好用好“法律明白人”的基础上,加大培训教育力度,使其在基层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员、矛盾纠纷化解员的作用。五是加强重点人群监管教育。以落实《社区矫正法》为重点,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教育,防止重新犯罪。强化对刑释人员的教育监管,严格实施重点刑释人员必接必送等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教育,控制降低重新新犯罪率。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绵阳市司法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绵阳市司法局机关、四川省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1 |
绵阳市司法局机关 |
2 |
四川省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
第二部分 绵阳市司法局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
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
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市司法局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绵阳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绵阳市司法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2740.68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86.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费预算增加;二是业务量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绵阳市司法局2022年收入预算2740.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40.6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绵阳市司法局2022年支出预算274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2.96万元,占67.61%;项目支出887.72万元,占32.3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司法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40.68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86.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费预算增加;二是业务量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40.6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202.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4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阳市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40.68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86.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费预算增加;二是业务量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202.39万元,占80.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37万元,占9.32%;卫生健康支出92.47万元,占3.37%;住房保障支出190.44万元,占6.9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282.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直属单位等正常运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安置帮教、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人民陪审员选任专项工作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目)2022年预算数为36万元,主要用于:推广法治示范创建先进经验,购置印刷“法律七进”宣传资料,开设法治宣传栏目,拍摄制作普法宣传片,举办12.4宪法宣传日活动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律师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律师队伍党建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培训、领军人才培训等。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553.72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补贴,律师值班补贴,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培训、调研,印制法律援助资料等;二是四川省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仲裁员专项工作、办公场地租赁、仲裁专项业务费等。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2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购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象手册,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社区矫正终端监管服务,慰问走访特困特殊社区矫正对象等。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2022年预算数为2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与应诉、依法治市、全市执法人员换证和考试、地方立法、市委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法治创建、行政决策法律服务等。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2022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信息化维护。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2.65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日常运转及在编事业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17.33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58.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9.35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21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奖励金。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57.8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7万元,主要用于:仲裁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32.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90.4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52.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55.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9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司法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2.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12.6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接待费支出。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其他省市来绵调研、交流、检查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7.17%。主要原因是四川省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增加一辆业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3辆,大型客。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15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主要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依法治市、基层司法、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制建设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司法局2022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司法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绵阳市司法局下属绵阳市司法局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四川省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等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0.9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长32.42万元,增长18.1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数据统计口径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绵阳市司法局2022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绵阳市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绵阳市司法局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9个,涉及预算887.72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19个。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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