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266/202109-00002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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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绵阳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27 |
文号: | 关键词: | 绵阳市司法局单位2020年决算公开 |
2020年度绵阳市司法局单位决算
目 录
公开时间:2021年 9月26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7
第二部分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5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30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34
附件2·······················································43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市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5.承担统筹立法工作的规划。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6.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7.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8.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9.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0.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5.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承担的省委省政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一是加强党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创新增设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小组,委员会统筹揽总、各协调小组分工负责、各部门具体落实的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同频共振、协调配合的“1+5+N”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全面建立。二是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实施年度工作台账制度,建立工作推进、督查制度,确保任务落实,全面推进“1+8”示范试点工作。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出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有效推动《民法典》22项具体措施。三是创新性建立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出台《建立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的意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工作实施细则》等,创新性推进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建设,着力打造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市委市政府绩效目标全面完成。2020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市委七届八次、七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以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以年度绩效目标任务为主线,切实履职,创新推进,实现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年,全市系统荣获市级以上表彰(表扬)和荣记三等功以上集体47个(次)、个人71人,争取到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对外开放法治示范区创建、社区矫正等试点工作4项,工作亮点特色在省以上推广3项,市级以上媒体报道司法行政工作200余篇(次)。
二、机构设置
绵阳市司法局(本级)为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991.69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03.21万元,增长8.22%。主要变动原因一是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二是2021年市财政局下达我单位指挥中心建设项目资金200万元,已完成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3756.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50.45万元,占99.8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24万元,占0.1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328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2.12万元,占74.26%;项目支出846.64万元,占25.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85.4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5.89万元,增长8.31%。主要变动原因一是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收入增加,对应支出增加;二是绵阳市司法局指挥中心项目建设完成支付2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83.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3%。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6.41万元,下降1.98%。主要变动原因是一是在职人员减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缴费及公积金缴费减少;二是死亡抚恤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83.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2758.28万元,占84.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3.07万元,占9.54%;卫生健康支出60.11万元,占1.83%;住房保障支出151.58万元,占4.6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283.04万元,完成预算82.3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913.04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67.98万元,完成预算50.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增幅较大;二是2020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在年底下达,不能及时在当年完成支付。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支出决算为21.7万元,完成预算63.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在当年未开展。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102.56万元,完成预算51.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培训、考试、选任等工作未开展,应诉案件数量下降;二是无特别重大疑难群体性案件;三是12月底部分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合同正进行签字程序,因此2020年暂未支付。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33.7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55.66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7.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数为45.84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27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58.51万元,完成预算100%。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116.74万元,完成预算100%。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数为34.8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36.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96.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40.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9.77万元,完成预算55.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7.48万元,占94.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9万元,占5.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48万元,完成预算89.4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20.88万元,增长125.78%。主要原因是使用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购入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03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金额25.0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45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法治城市创建、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建设、外来企业投诉、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9万元,完成预算7.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19万元,增长9.05%。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104人次,共计支出2.2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司法厅案件调查用餐费0.05万元;接待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处调研用餐费0.08万元;接待省司法厅指挥中心调研0.07万元;接待省司法厅监督局调研司法鉴定行政复议用餐费0.08万元;接待省法律援助中心来绵调研用餐费0.09万元;接待省司法厅立法处来绵调研用餐费0.16万元;接待唐山人大一行来绵调研用餐费0.19万元;全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绵阳现场会对口接待用餐费0.36万元;接待省司法厅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督考组用餐费0.12万元;接待司法部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督考组用餐费0.17万元;接待遂宁市司法局一行来绵调研用餐费0.13万元;接待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督考组用餐费0.11万元;接待达州市帮扶中心来绵调研用餐费0.18万元;接待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局用餐费0.12万元;接待三台县司法局用餐费0.26万元;接待平武县司法局用餐费0.07万元;接待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局用餐费0.06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绵阳市司法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23万元,比2019年增加2.67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绵阳市司法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0.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绵阳市司法局指挥中心建设、安可设备购置、人民调解桌椅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0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09%。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绵阳市司法局(本级)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对2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9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单位按要求对2020年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能按时完成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做到基本准确,无预算调整;部门支出进度基本符合预算要求,“三公经费”支出基本符合预算要求;建立了内控制度,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预算资金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符合相关财经管理规定,预算、决算做到了按时、按规定在相关网站公开。
本单位还自行组织了29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绵阳市司法局进行项目自评的29个项目中,20个项目按照年初编制项目绩效目标,依照预定进度计划实施,完成质量较好,基本符合预期绩效目标,9个项目未达到绩效目标。未达到绩效目标的项目分别为安置帮教经费、行政应诉工作经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经费、全市执法人员换证考试经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专项经费、人民陪审员选任专项经费、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费、市级卫生专项经费。未达到绩效目标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开展或收案数量下降。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单位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行政复议”“法律援助专项工作”““开门”立法工作”“普法宣传”“司法行政指挥中心”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行政复议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万元,执行数为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以及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开展听证及实地调查取证,组织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复议案件,促使复议案件办理公开透明。加大行政复议宣传,拓宽复议申请渠道,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强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全市行政复议业务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无。
(2)法律援助专项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强化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和规范化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市本级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45件,办理其他援助事项12415件,帮助困难群众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60万余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因法律援助案件补助费用受案件办理完结等因素影响,部分案件长达两三年结案,难以按进度支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进度跟踪,加快结案归档。
(3)“开门立法”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善治。充分发挥1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的作用,加大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
(4)普法宣传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6万元,执行数为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以“法律七进”为载体,针对不同重点普法对象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增强了群众宪法意识,提高百姓法律素养,完成全市96%以上公民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10”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高频次推送法治宣传公益片,加强“三团两队”建设,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5)司法行政指挥中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建成了“统一指挥协调、高效应急处置、深度业务融合”的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中心工作体系,助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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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行政复议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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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绵阳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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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7万元 |
执行数: |
7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7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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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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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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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以及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开展听证及实地调查取证,组织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复议案件,促使复议案件办理公开透明。加大行政复议宣传,拓宽复议申请渠道,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强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开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全市行政复议业务水平。全年完成复议案件20件。 |
全年完成行政复议案件37件,超目标完成年初任务。开展了行政复议与应诉培训,业务办案人员能力进一步提升。依法妥善解决了行政争议,大量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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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
20件 |
37件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行政复议案卷质量 |
合规 |
合规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案件办理及时率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目标案件完成时间 |
2020年 |
2020年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控制 |
行政复议经费成本 |
7万元 |
7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行政复议工作社会效益 |
依法妥善解决了行政争议,大量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
依法妥善解决了行政争议,大量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行政复议公信力 |
行政复议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
行政复议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事人满意度 |
≧98% |
≧98%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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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专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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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绵阳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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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0万元 |
执行数: |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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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0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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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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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帮助捍卫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做到应援尽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捍卫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做到应援尽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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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
440件 |
445件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律援助培训 |
1次 |
1次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数量 |
1个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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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法律援助案卷质量 |
合规 |
合规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目标案件完成时间 |
2020年 |
2020年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控制 |
法律援助经费控制 |
100万元 |
10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帮助农民工讨回薪酬 |
该项民生任务未设置目标值 |
16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法律援助服务社会效益 |
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
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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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帮助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
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绵阳 |
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绵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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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事人满意度 |
≧98% |
≧98%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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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开门立法”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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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绵阳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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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万元 |
执行数: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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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5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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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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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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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举行法规规章起草征求意 见会、立法听证会,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立法 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善治。充分发挥1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的作用,加大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 |
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举行法规规章起草征求意 见会、立法听证会,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立法 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善治。充分发挥1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的作用,加大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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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在绵阳日报登载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公告 |
1次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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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 |
10个 |
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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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计划完成时间 |
2020年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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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控制 |
经费控制 |
5万元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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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开门立法”社会效益 |
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 的渠道,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 |
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 的渠道,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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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满意度 |
≧98%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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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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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普法宣传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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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绵阳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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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6万元 |
执行数: |
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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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6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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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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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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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七进”为载体,针对不同重点普法对象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增强群众宪法意识,提高百姓法律素养,完成全市96%以上公民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10”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高频次推送法治宣传公益片,加强“三团两队”建设,免费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做好“七五”普法终 期验收,为“八五”普法启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
以“法律七进”为载体,针对不同重点普法对象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增强群众宪法意识,提高百姓法律素养,完成全市96%以上公民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10”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高频次推送法治宣传公益片,加强“三团两队”建设,免费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做好“七五”普法终 期验收,为“八五”普法启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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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推进会 |
1次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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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制作法治宣传片 |
1部 |
1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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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12.4宪法宣传活动 |
1次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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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普法宣传活动质量 |
较高 |
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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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按照年初目标计划完成时间 |
2020年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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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控制 |
经费成本控制 |
36万元 |
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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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普法宣传社会效益 |
完成全市96%以上公民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养 |
完成全市96%以上公民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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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普法宣传可持续影响指标 |
营造全市浓厚法治氛围 |
营造全市浓厚法治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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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事人满意度 |
≧98%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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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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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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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绵阳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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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00万元 |
执行数: |
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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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0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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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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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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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统一指挥协调、高效应急处置、深度业务融合”的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中心工作体系,助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
完成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推动“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建设,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能力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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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设数量 |
1个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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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指挥中心建设质量 |
验收合格 |
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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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计划建成时间 |
2020年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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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对工作的促进 |
完善调度指挥、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查等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系统指挥联动调度 |
完善调度指挥、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查等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系统指挥联动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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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 |
完成“智慧司法”平台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
完成“智慧司法”平台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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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对指挥中心满意度 |
≧98% |
≧98% |
2.单位绩效评价结果。
单位按要求对2020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绵阳市司法局本级2020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单位自行组织对法律援助项目、普法宣传等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绵阳市司法局本级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 指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大调解工作经费和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经费。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及直属园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等。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主要用于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主要用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培训、调研,购置法律援助资料、办公设备,印制文件简报等。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仲裁(项):指主要用于仲裁事务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指主要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防艾专项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用于独生子女奖励金。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绵阳市司法局本级
2020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绵阳市司法局本级为二级预算单位。
(二)基本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市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5.承担统筹立法工作的规划。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6.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7.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8.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9.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0.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5.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0年末,绵阳市司法局总编制94人,其中:政法专编8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4人,其他事业编制3人,工勤编制7人。实有在职人员总数101人,其中:政法专编8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4人,其他事业人员2人,工勤人员7人。
二、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单位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750.45万元。
(二)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83.04元,其中基本支出2436.47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4.21%;项目支出846.5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25.79%。
三、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情况
(一)单位预算管理情况
1-1-1.预算编制
1-1-1-1编制完整
市司法局本级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预算数据,认真核实基础数据,特别是人员数据,工资数据,据实在预算软件中填报数据。对于每年的项目支出数,我们根据每年工作重点上报项目。公用经费部分市财政按各单位性质核定数据。对上年度结转的项目资金均按项目下达时的要求安排使用。单位的其他收入均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1-1-1-2目标制定
绩效目标内容完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分别核定成本指标、
数量指标、时效指标、效益指标,细化量化、标准合理。
1-1-1-3编制准确
市司法局本级预算编制准确较高,项目无调剂。
1-1-2.预算执行
1-1-2-1支出规范
市司法局本级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执行管理规定,无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贴等现象,无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开支费用情况。专项资金的分配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进行。全部履行了集体决策程序。
1-1-2-2支出控制
市司法局本级严格按照公用经费的管理规定开支各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等,年初预算与部门决算偏差度在合理范围之内。
1-1-2-3动态调整
市司法局本级部门预算无调剂。2020年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工作未开展因此经费年末被收回,同时由于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于11月下达,金额较大,只能结转下年使用。
1-1-3.完成结果
1-1-3-1预算完成
预算执行进度:12月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100%。
1-1-3-2目标完成
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经费、全市执法人员换证考试经费、人员监督员选任管理专项经费、人民陪审员选任专项经费、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费等绩效目标偏离,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培训、考试、选任等工作未开展。
行政应诉经费执行进度未完成的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应诉案件数量下降;二是无特别重大疑难群体性案件。
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执行进度未完成原因:12月底部分法律顾问合同正进行签字程序,因此2020年暂未支付。
1-1-3-3违规记录
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综合管理
2-1-1.非税收入管理
2-1-1-1政策执行
市司法局本级所有的非税收入均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无违规行为。
2-1-1-2收入解缴
市司法局本级的非税收入均按规定及时缴纳。
2-1-2.政府采购管理
2-1-2-1预算管理
市司法局本级年初预算中未有需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不存在无预算采购和超预算采购情况。
2-1-2-2采购实施
市司法局本级的政府采购方式、程序合规,不存在拆分项目增长,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未突破年初预算。
(三)绩效结果运用
3-1-1.信息公开
3-1-1-1自评公开
市司法局本级按要求及时按规定事项在相关网站上公开了部门的预算、决算及评价情况。
3-1-2.整改反馈
3-1-2-1结果整改
针对预算执行中部分项目执行较慢的现象,我们及时进行了提醒和督促。
3-1-2-2应用反馈
我们在各方面均及时反馈各方的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市司法局本级能按时完成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做到基本准确,无预算调整;部门支出进度基本符合预算要求,“三公经费”支出基本符合预算要求;建立了内控制度,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预算资金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符合相关财经管理规定,预算、决算做到了按时、按规定在相关网站公开。
(二)主要经验和存在不足
1.单位内部科室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重视不够,注重项目资金的争取,但对项目执行和后期执行绩效评价重视不够。对《绵阳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绵财绩[2020]4号)学习不深,贯彻落实不到位。
2.中央政法转移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当年无法全部完成计划实施。
3.单位绩效目标设定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改进举措
1.加强工作培训,严格绩效管理。进一步开展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训,增强单位内部科室人员的预算绩效管理意识,细化预算绩效管理措施,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执行。
2.加强对上沟通,推进预算执行。进一步加大对上沟通的力度,提前做好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规划,及时实施并支付相关费用。
3.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强化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议意见
1.财政部门加强对各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从业人员的工作培训,切实提高预算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加强预算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取长补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效能。
附件2:
绵阳市司法局本级
2020年度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
1.承担的省委省政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一是加强党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创新增设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小组,委员会统筹揽总、各协调小组分工负责、各部门具体落实的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同频共振、协调配合的“1+5+N”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全面建立。二是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实施年度工作台账制度,建立工作推进、督查制度,确保任务落实,全面推进“1+8”示范试点工作。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出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有效推动《民法典》22项具体措施。三是创新性建立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出台《建立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的意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工作实施细则》等,创新性推进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建设,着力打造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市委市政府绩效目标全面完成。2020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市委七届八次、七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以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以年度绩效目标任务为主线,切实履职,创新推进,实现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年,全市系统荣获市级以上表彰(表扬)和荣记三等功以上集体47个(次)、个人71人,争取到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对外开放法治示范区创建、社区矫正等试点工作4项,工作亮点特色在省以上推广3项,市级以上媒体报道司法行政工作200余篇(次)。
(二)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绵阳市司法局本级进行绩效自评的项目29个,共到位资金724万元。其中年初预算460万元,年中追加281万元,年中追减17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
2020年,绵阳市司法局本级自评的29个项目中,全年实现项目支出608.26万元,执行进度率84.01%。
绵阳市司法局本级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管理项目资金,所有支出全部按照财务管理办法和项目实施办法执行,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报账凭证完整,未发生违规现象。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绵阳市司法局本级年初部门预算下达项目资金460万元。绵阳市财政局年中追加下达绵阳市司法局本级项目资金281万元,其中指挥中心建设项目200万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项目70万元,法律援助经费10万元,市级卫生专项1万元。绵阳市财政局年中追减绵阳市司法局本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17万元,追减原因是法考收入从2020年开始直接缴入省级国库,不再返还下级,因此市财政局不再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安排我单位17万元。
绵阳市司法局本级进行项目自评的29个项目中,20个项目按照年初编制项目绩效目标,依照预定进度计划实施,完成质量较好,基本符合预期绩效目标,9个项目未达到绩效目标。未达到绩效目标的项目分别为安置帮教经费、行政应诉工作经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经费、全市执法人员换证考试经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专项经费、人民陪审员选任专项经费、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费、市级卫生专项经费。未达到绩效目标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开展或收案数量下降。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专项工作经费4万元,用于租用电信中继线、光纤及维护,保障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畅通运行,最大限度满足市民群众法律咨询需求。
法治创建工作经费17万元,用于打造法治教育基地、法律进乡村、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学校、法律进社区示范点资料印刷、宣传展板设计制作,开展督导检查,接受国家、省级检查验收。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维护费用16万元,用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名辅助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等。
信息化建设及维护费用2万元,用于单位信息化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保养。
军民融合法律服务中心专项经费6万元,用于军民融合服务中心标识标牌制作,案件办理等。
依法治市经费30万元,用于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培训、省依法治省办来绵督查考核、依法治市委员会议等。
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经费70万元,用于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案件补贴、专职人员调解员工资等。
人民调解专项工作经费12万元,用于全市司法所长及人民调解骨干培训、人民调解日常业务开展、医调中心运行等。
基层基础工作经费7万元,用于购买法律法规书籍购买、基层司法所业务等。
安置帮教经费1.78万元,用于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等。
外来企业投诉专项工作经费3万元,用于外来企业投诉案件的办理。
普法宣传工作经费36万元,用于普法宣传活动资料印刷、12.4宪法宣传日活动、普法视频拍摄、中国科技城法治微电影大赛等。
律师专项工作经费7万元,用于律师工作培训。
法律援助专项工作经费100万元,用于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办案补贴、值班,全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办案出庭等。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社区矫正终端监管服务、慰问特困矫正对象、印制《社区矫正工作手册》等。
行政应诉经费16.56万元,用于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
行政复议调查取证及审理工作经费7万元,用于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培训,行政复议办事指南等印制。
《北大法律数据库》信息更新费2万元,用于支付《北大法律数据库》使用费。
地方行政立法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参与市人大、市政协、市级相关部门的立法调研活动。
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40万元,用于市委、市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支出。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专项经费0.92万元,用于人民监督选任、参与履职活动补贴等。
行政决策法律服务费10万元,用于业务培训及行政决策业务等。
“开门”立法经费5万元,用于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
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200万元,用于司法行政指挥中心项目建设。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经费、全市执法人员换证考试经费、人员监督员选任管理专项经费、人民陪审员选任专项经费、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费等绩效目标偏离,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培训、考试、选任等工作未开展。
行政应诉经费执行进度未完成的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应诉案件数量下降;二是无特别重大疑难群体性案件。
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执行进度未完成原因:12月底部分法律顾问合同正进行签字程序,因此2020年暂未支付。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绩效制度建设。完善绩效管理和评价制度,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编制预算时充分考虑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
二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把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提高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严格执行财务核算,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互衔接。
三是加强绩效运行监管。加强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将资金同项目实施质量挂钩,提升资金的使用效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随2020年部门决算同步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暂无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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