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266/202104-00001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04-08
文号: 关键词: 绵阳市司法局机关2021年 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绵阳市司法局机关2021年 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1-04-08 16:15文章来源: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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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绵阳市司法局机关职能简介。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立法工作的规划。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方面的咨询工作。

(二)绵阳市司法局机关2021重点工作。

1.统筹协同推进法治绵阳建设。以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为重点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任务落实,启动“八五”普法规划,打造科技城依法治市特色亮点。

2.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法治政府创建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落实为重点,聚集服务“六稳”“六保”,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3.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围绕党建“全统领”工作目标,聚集政治建设继续“领航工程”、党组织“聚力工程”和党员律师“先锋工程”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强化监管,确保不脱管漏管。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分析研判断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等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4.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全面做好市级民生实事项目推进1小时”法律服务圈和“一站式”服务,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全面加强仲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仲裁质量,经济社会发展。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绵阳市司法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绵阳市司法局机关2021收支总预算2163.18万元2020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9.79万元,主要原因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收入缴入省级国库,不再返还下级,因此市财政不再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绵阳市司法局机关2021收入预算216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63.1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绵阳市司法局机关2021支出预算216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0.18万元,占79.06%;项目支出453万元,占20.94%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司法局机关2021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63.18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9.79万元,主要原因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收入缴入省级国库,不再返还下级,因此市财政不再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63.1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阳市司法局机关202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63.1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39.79万元,主要原因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收入缴入省级国库,不再返还下级,因此市财政不再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733.23万元,占8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09万元,占11.88%卫生健康支出57.75万元,占2.67%;住房保障支出115.11万元,占5.3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280.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直属单位等正常运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31万元,主要用于:12348法律服务平台、外来企业投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信息化建设及维护、军民融合法律服务中心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安置帮教、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人民陪审员选任专项工作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36万元,主要用于:推广法治示范创建先进经验,购置印刷“法律七进”宣传资料,开设法治宣传栏目,拍摄制作普法宣传片,举办12.4宪法宣传日活动等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律师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律师队伍党建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培训、领军人才培训等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90万元,主要用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补贴律师值班补贴,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培训、调研,印制法律援助资料等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1年预算数为1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购买社区矫正工作对象手册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社区矫正终端监管服务慰问走访特困特殊社区矫正对象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2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应诉、依法治市、全市执法人员换证和考试、行政复议、《北大法律数据库》信息更新、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地方行政立法、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开门立法、法治创建、行政决策法律服务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26.87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3.4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6.74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19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奖励金。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57.5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15.1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司法局机关202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10.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9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14.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司法局机关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66.1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接待费支出。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其他省市来绵调研、交流、检查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28.4%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要求,在保障工作正常运行情况下,严格控制费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2辆。

2021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依法治市、基层司法、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制建设等工作开展。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司法局机关2021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司法局机关2021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绵阳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8.5万元,比2020预算减少11万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绵阳市司法局机关2021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底,绵阳市司法局机关共有车辆5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3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绵阳市司法局机关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阳市司法局机关预算信息公开表(表1-6).XLS

表7:328301_绵阳市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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