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266/202002-00001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02-21
文号: 关键词: 预算编制说明

绵阳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02-21 10:37文章来源: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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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司法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司法局职能简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市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5承担统筹立法工作的规划。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6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7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8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9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0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5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司法局2020年重点工作。

1加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加强对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切实提高全面依法治市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制定《法治绵阳建设规划》《绵阳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绵阳市乡村振兴法治工作规划》。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严格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年度述法制度健全全面依法治市考核评价体系以宪法学习宣传为重点,持续深化“法律七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三大”法治宣传平台建设推进法治示范创建。

2、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备案审查标准化工作机制合法性审查法治化标准化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行政复议电子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建立行政复议典型案件制度。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督察,确保高分通过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验收,高位进入2021-2025年“第二个五年”法治政府建设。

3、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智慧矫正”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贯彻落实省、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三年行动方案》和四川省人民调解工作地方标准,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4、全力服务人民群众。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狠抓公共法律服务案件质量,试行“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示范点。以省级律师行业党建示范标准建设试点为重点,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确保法律服务行业政治方向。

5、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政治统领,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核心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党的建设首要任务,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抓落实作表率”成果,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先行,大力推进政治机关建设。强化作风纪律,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强化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干部队伍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绵阳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司法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670.93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5.25万元,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解缴比例从20%调整为16%,相应预算减少42.17万元;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项目支出预算压减41万元;在职人员减少导致的人员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司法局2020年收入预算2670.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70.9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司法局2020年支出预算267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7.68万元,占67.31%;项目支出873.25万元,32.6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70.93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85.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解缴比例从20%调整为16%,相应预算减少42.17万元;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项目支出预算压减41万元;在职人员减少导致的人员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70.9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219.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70.9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85.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解缴比例从20%调整为16%,相应预算减少42.17万元;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项目支出预算压减41万元;在职人员减少导致的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219.68万元,占83.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22万元,占10.08%;卫生健康支出60.86万元,占2.28%;住房保障支出121.17万元,占4.5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306.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直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67万元,主要用于:12348法律服务平台、外来企业投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信息化建设及维护、军民融合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依法治市工作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及直属园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人民陪审员选任专项工作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普法宣传(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36万元,主要用于:“法律七进”为载体,针对不同重点普法对象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完成全市96%以上公民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10”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加强“三团两队”建设,预计将发放普法宣传读物160余万册份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律师培训工作、开展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等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法律援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90万元,主要用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培训、调研,印制法律援助资料、办公设备,发放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补贴等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2020年预算数为17万元,主要用于:举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支出,包括报名资料印刷费、监考人员培训费、考务费、考场租赁费等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社区矫正(项)2020年预算数为1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购买上级业务部门印制社区矫正工作对象手册、社区矫正终端监管服务等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费用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法制建设(项)2020年预算数为1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应诉、全市执法人员换证和考试、行政复议、《北大法律数据库》信息更新、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地方行政立法、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开门立法”、法治创建、行政决策法律服务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26.87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56.03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8.02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0.27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奖励金。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58.5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17.0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仲裁(项)2020年预算数为413.25万元,主要用于:仲裁委各项运行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等。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0.19万元,主要用于:仲裁委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53万元,主要用于:仲裁委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77万元,主要用于:仲裁委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0.01万元,主要用于:仲裁委独生子女奖励金等。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07万元,主要用于:仲裁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4.15万元,主要用于:仲裁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97.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67.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离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30.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压减公务接待费预算。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其他省市来绵调研、交流、检查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压减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2辆。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9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依法治市、基层司法、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社区矫正、法制建设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司法局下属市司法局机关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等1家其他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9.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7.46万元,增长24.64%。主要原因是2019年4月市司法局整体搬迁至园艺山集中办公区5号楼办公,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无力支撑陡增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缺口,2020年增加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主要用于支付市司法局机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司法局2020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市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市司法局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2.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7. 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绵阳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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