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66/2019-00179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 绵阳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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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真心为民----平武县司法局收到百姓感谢锦旗

2019-09-16 10:07文章来源: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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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们为我妻子赵某提供法律援助获得11万元的赔偿,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钱,比我们预期的钱还要多。感谢你们真心为老百姓办实事!谢谢!”2019年9月3日,响岩镇中峰村的巩某来到平武县司法局,并送上了“法律援助,真心为民”的锦旗。2018年四川省平武县爆发了“7.11”特大洪涝灾害,全县25个乡镇248个村受灾,受灾人口达11万余人。平武县司法局围绕县委县政府的脱贫攻坚中心工作,立即深入受灾地区,排查受灾情况,开展送法进灾区活动,坚持查灾、救灾与业务工作几不误,切实为灾区群众办实事。2018年7月20日,平武县司法局副局长鲁塔、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聂婧一行在排查灾情的走访中,发现响岩镇中峰村(贫困村)的暴雨受灾户妇女赵某因在外地务工导致肋骨严重受伤,一直没有得到赔偿。2018年3月赵某经人介绍到张某处务工,从事土建工种,110元每天,报酬由张某支付。2018年4月19日下午,受援人赵某在工作期间,被吊板打倒,至身体多处受伤,经梓潼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4天出院,双方就相关赔偿进行多次协调,赵某要求支付全部损失共计3万元,而张某只愿支付2万元,为此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认为赵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就向她宣传法律援助政策,并当场受理了赵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后,立即指派四川龙州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的吕建律师承办该案件。承办律师立即对案情进行了了解,并协助受援人赵某对身体损伤情况进行司法鉴定。善良淳朴的赵某还是希望通过调解来解决该事,承办律师充分尊重受援人的意见,多方调查取证,并与张某取得联系,希望能够通过律师调解化解该案件,由于张某态度恶劣,终无法达成共识。2018年10月30日因调解无效承办律师为其起草了民事起诉状并亲自到安州区人民法院立案。2018年12月10日该案件在安州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审理中被告张某对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并追加南通八建公司为共同被告,后经西科大鉴定中心对受援人赵某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经鉴定为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在第二次开庭调解中,赵某要求支付赔偿共计11万,因被告仅同意支付8万,依然未达成调解协议。2019年5月13日安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一、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赵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12761.56元。二、被告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19年7月9日经法院强制执行现款项已全部付清。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理念,在新形势新要求下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探索“法治+扶贫”服务模式,实现了工作成效和群众获益的双赢,既为全县脱贫攻坚战增添活力,又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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