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3420395/2017-00067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7-09-28
文号: 关键词: 三公经费

绵阳市法制办公室2016年“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2017-09-28 16:41文章来源: 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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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绵阳市法制办公室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92万元,完成预算34.94%,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21万元;完成预算47.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完成预算23.2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86万元,下降35.81%,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11万元,下降49.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5万元,增长271.7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下属单位一个。其中 ,接待费增加原因主要是外省及本省三州地区来绵阳进行法治政府建设考察调研学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21万元,占75.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1万元,占24.7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1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1万元。主要用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法制监督检查、行政复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7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84人,共计支出1.7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立法调研;行政复议;市地州来绵学习考察法制建设、法律顾问及政府立法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等。

  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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