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266/2017-00017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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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7-03-16 |
文号: | 关键词: | 提案 |
对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答复的函
绵司函〔2016〕35号
绵阳市司法局
对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答复的函
罗太平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建议》(第107号提案)收悉。
感谢你对绵阳法制建设的关心、支持。
你提出的《关于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建议》符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也符合绵阳法制建设实际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将主动向党委、政府和人大汇报,畅通律师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渠道,搭建律师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工作平台,全力支持、鼓励律师参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并为律师参与该项工作创造有力条件。
绵阳市司法局
2016年8月8日
(联系人:廖继光;联系电话:13628115799)
附件:
绵阳市司法局
对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答复的函
罗太平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建议》(第107号提案)收悉。
感谢你对绵阳法制建设的关心、支持。
你提出的《关于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建议》符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也符合绵阳法制建设实际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将主动向党委、政府和人大汇报,畅通律师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渠道,搭建律师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工作平台,全力支持、鼓励律师参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并为律师参与该项工作创造有力条件。
绵阳市司法局
2016年8月8日
(联系人:廖继光;联系电话:13628115799)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目督办。 |
绵阳市司法局 2016年8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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