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266/2017-00048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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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7-04-17 |
文号: | 关键词: | 司法局预算公开 |
关于绵阳市司法局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绵阳市司法局部门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依法行政工作;
2、拟订全市普法及法律常识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计划、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及依法治理工作;
3、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4、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和行政处罚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
6、负责牵头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指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等物质装备工作;
8、负责处理企业投诉服务工作;
9、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法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辖区内监狱、劳教、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
10、承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以“围绕中心抓服务、围绕监管抓安全、围绕改革抓创新、围绕队伍抓规范”的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四个围绕四个抓”为指导思想,以争创全国一流全省领先为目标,落实省司法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着力打造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个品牌,以全面落实“突出队伍建设、突出服务中心、突出基层基础、突出司法改革”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四个突出”为抓手,奋力推进绵阳司法行政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二、部门概况
绵阳市司法局属市政府一级预算单位,直属单位三个,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医患人民调解中心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纳入市司法局机关预算;市国信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市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750.75万元,较2016年增加43.17万元,增长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行政事业性收费(司法考试收费)增加;增加交通补贴。
(一)收支预算情况
1、市司法局2017年收入预算1750.75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3.45万元,占收入总额的78%,较2016年增加47.47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③事业收入21.4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2%,较2016年增加5.89万元。
④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 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收16万元,较2016年减少16万元。
⑤其他资金355.8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20%,较2016年增加5.81万元。
2、市司法局2017年支出预算1750.75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1464.2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4%,较2016年增加53.28万元。
②项目支出286.5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6%,较2016年减少10.1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94.94万元,较2016年增加37.36万元,增长3%。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4.94万元,较2016年增加37.36万元,增长3%;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支出包括:①公共安全支出1078.79万元,较2016年增加107.66万元,增长11%;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79万元,较2016年减少86.87万元,下降31%;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35万元,较2016年增加5.45万元,增长22%;④住房保障支出92.01万元,较2016年增加11.12万元,增长14%。
四、局机关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局机关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行政其他专项工作。
(一)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
(1)基层司法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及直属园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等;
(2)普法宣传经费。主要用于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3)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培训、调研,购置法律援助资料、办公设备,印制文件简报等;
(4)司法考试考务费。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举办司法统一考试所需支出,包括报名资料印刷费、监考人员培训费、考务费、考场租赁费等。
(5)外来企业投诉费。主要用于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宣传、年度调查工作、差旅费、“法律体检”、案件办理、规范化建设等支出。
(6)全国法制城市创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法治专栏补助费、法治创建工作经费、学习培训费。
(7)12348法律服务平台。主要用于“12348”咨询平台日常维护和规范化建设。
(8)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补助办案和业务装备。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案件补助,本级业务装备购置。
(三)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司法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外来企业投诉、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8.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2万元。
(一)本部门年初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主要用于大型活动、省际交流合作、市州交流、县市区等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与2016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9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2万元,用于9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法治城市创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外来企业投诉、基层基础工作和人民调解等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绵阳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3.7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74.74万元,增长4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绵阳市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绵阳市司法局固定资产总额527.54万元。共有车辆9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依法行政工作;
2、拟订全市普法及法律常识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计划、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及依法治理工作;
3、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4、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和行政处罚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
6、负责牵头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指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等物质装备工作;
8、负责处理企业投诉服务工作;
9、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法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辖区内监狱、劳教、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
10、承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以“围绕中心抓服务、围绕监管抓安全、围绕改革抓创新、围绕队伍抓规范”的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四个围绕四个抓”为指导思想,以争创全国一流全省领先为目标,落实省司法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着力打造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个品牌,以全面落实“突出队伍建设、突出服务中心、突出基层基础、突出司法改革”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四个突出”为抓手,奋力推进绵阳司法行政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二、部门概况
绵阳市司法局属市政府一级预算单位,直属单位三个,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医患人民调解中心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纳入市司法局机关预算;市国信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市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750.75万元,较2016年增加43.17万元,增长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行政事业性收费(司法考试收费)增加;增加交通补贴。
(一)收支预算情况
1、市司法局2017年收入预算1750.75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3.45万元,占收入总额的78%,较2016年增加47.47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③事业收入21.4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2%,较2016年增加5.89万元。
④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 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收16万元,较2016年减少16万元。
⑤其他资金355.8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20%,较2016年增加5.81万元。
2、市司法局2017年支出预算1750.75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1464.2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4%,较2016年增加53.28万元。
②项目支出286.5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6%,较2016年减少10.1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94.94万元,较2016年增加37.36万元,增长3%。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4.94万元,较2016年增加37.36万元,增长3%;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支出包括:①公共安全支出1078.79万元,较2016年增加107.66万元,增长11%;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79万元,较2016年减少86.87万元,下降31%;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35万元,较2016年增加5.45万元,增长22%;④住房保障支出92.01万元,较2016年增加11.12万元,增长14%。
四、局机关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局机关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行政其他专项工作。
(一)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
(1)基层司法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及直属园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等;
(2)普法宣传经费。主要用于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3)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培训、调研,购置法律援助资料、办公设备,印制文件简报等;
(4)司法考试考务费。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举办司法统一考试所需支出,包括报名资料印刷费、监考人员培训费、考务费、考场租赁费等。
(5)外来企业投诉费。主要用于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宣传、年度调查工作、差旅费、“法律体检”、案件办理、规范化建设等支出。
(6)全国法制城市创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法治专栏补助费、法治创建工作经费、学习培训费。
(7)12348法律服务平台。主要用于“12348”咨询平台日常维护和规范化建设。
(8)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补助办案和业务装备。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案件补助,本级业务装备购置。
(三)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司法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外来企业投诉、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8.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2万元。
(一)本部门年初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主要用于大型活动、省际交流合作、市州交流、县市区等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与2016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9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2万元,用于9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法治城市创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外来企业投诉、基层基础工作和人民调解等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绵阳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3.7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74.74万元,增长4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绵阳市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绵阳市司法局固定资产总额527.54万元。共有车辆9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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