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66/2019-00142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9-07-16
文号: 关键词: 预算编制

绵阳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9-07-16 14:46文章来源: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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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司法局职能简介。

1.负责处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2.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市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5.承担统筹立法工作的规划。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6.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7.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8.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9.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0.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5.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司法局2019年重点工作。

1.推进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落实“首题必政治”学习制度,把讲政治、抓党建贯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推进“人员大团结、人心大融合、事业大发展”专题学习讨论;完善廉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审计覆盖责系,深入开展“作风整治”和警示教育动,政监

2.推进依法治市。制定《法治绵阳建设规划》《绵阳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全面依法治市指标体系,探索制定法治指数,制定全面依法治市第三方评估办法;坚持市委全面统筹,健全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制定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各项制度规则。推进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工作制度、运行机制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高质量法律服务法治保障重点行动。

3.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开展行法治政建设第一任人职年度制度督查。

4.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加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民主法制领域专项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努力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化水平;抓好刑案件律师护全覆盖、律师调解等试点工作,继续深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相关制度改革;推进司法行政机构改革,贯彻“1+4”工作局,积极推进机构合、工作合、场地汇,确保人心不队伍、工作不、干;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指导基层依法依规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

5.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绵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实现立法全流程标准化。出台制定涉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实施办法,开展《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和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管理立法调研工作;完善立法制度机制,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建设,出台我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督促检查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开展机构改革后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启动相应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定《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修订《绵阳市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建立健全政府内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建设。

7.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个不准”落地落实,开展专项督查;加强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重大行政许可备案,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优秀案例评选;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落地落实;围绕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督导检查。

8.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相对集中办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申请“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季报制度,建立全行政议应诉约谈和发通报制度。建立民营企业行政复议“快速通道”,强行政议案件办理。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和行政议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动。

9.深化社区矫正管理,大力推进行一化建设,研制定绵阳市行一化工作实;推进社区矫正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范完善社区矫调查评估行、监管理、教育工作制度;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场所建设,评选推荐范化社区矫正中心命;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身份核查、信息对接和衔接管理等工作,落实救助安置和帮扶教育措施,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妥善安置“三无”“三假”等生活困难刑满释放人员。

10.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系三大平台化建设和“一线”建设,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实发“一(社)一法律顾问”作用;围绕“一核两翼三区协同”高质量发展战略,优化布局公共法律服务系,继续抓好岁末年初为农民工讨薪、军人军属、高龄老人、妇女儿童、伤残病人等特殊群体便民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及时受理并高效处置涉及扶贫攻坚、军民融合、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环境整治等法律援助案件事项。

11.探索将“法律进”“法治宣传进”向“法律服务进”拓展延伸并最终实现“依法治理进”,重点推动落实“谁普法、服务谁普法”,不强化法治意识。在“法律服务进”充分公共法律服务系,实现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有机融合。在“依法治理进”广泛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12.加快发展律师公证服务。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行业党委议事决策机制、制度,提升议事决策科学水平;推进《绵阳市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72020年)》、《绵阳市律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加强律师维权和惩戒工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落到实处,坚决遏制投诉案件多发高发态势,提升律师队伍整体社会形象;把好法律职业资格准入准出关严密组织实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确保工作

13.服务社会稳定工作。继续做好律师调解室、律师名人调解室、矛盾纠纷调解志愿者队伍、矛盾纠纷调解小分队等的建立,鼓励、引导、支持律师参与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有序推动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代理申诉案件等工作,持续推进律师参与扫黑除恶工作。

14.强基层法律服务,全面落实《绵阳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执业队伍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贯彻落实坚持发展“枫桥”三年行动方,落实四川省人民调解工作地方标准,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15.加强司法鉴定管理,继续推进司法鉴定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完善司法鉴定窗口服务;扎实做好外来企业服务,继续深入推进走基层、进园区、进企业“一走两进”专项活动以及外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的开展不断优化政务服务,认真做行政事项的调整工作,推动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要求,推进行政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放管服”要求,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1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已下达投资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抓好《司法业务建设标准》的贯彻落实;坚持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建设、步推进,大力实大工”,确保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省范化司法100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全覆盖;抓好信息化建设,推进“正”建设,建立全省行政法监督平台强行政数量法依据适用等数据采集运用,不断提升行政法监督智能化、水平;探索行政法人员网上培训网上考对培训计划培训安排实现子化统一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主要包括:仲裁委秘书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司法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756.18万元,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75.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与法制办机构合并,法制办职能划入引起的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司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2756.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56.1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司法局2019年支出预算275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1.93万元,占66.83%;项目支出914.25万元,占33.1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56.18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73.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与法制办机构合并,法制办人员和职能划入引起的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56.1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240.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09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0.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24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56.1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073.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与法制办机构合并,法制办人员和职能划入引起的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240.87万元,占8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09万元,占11.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98万元,占2.94%;住房保障支出122.24万元,占4.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304.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直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8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9万元,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及直属园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普法宣传(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法律援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培训、调研,购置法律援助资料、办公设备,印制文件简报等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2019年预算数为17万元,主要用于:举办法律职业考试所需支出,包括报名资料印刷费、监考人员培训费、考务费、考场租赁费等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社区矫正(项)2019年预算数为1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购买上级业务部门印制社区矫正工作对象手册、社区矫正终端监管服务等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费用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法制建设(项)2019年预算数为1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行政应诉、全市执法人员换证考试、行政复议调查取证及审理、依法行政、地方行政立法、市委政府法律顾问团等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与司法行政业务相关的劳务费、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26.87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96.61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8.64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27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奖励金。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58.9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17.9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仲裁(项)2019年预算数为454.25万元,主要用于:仲裁委各项运行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等。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2.36万元,主要用于:仲裁委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12万元,主要用于:仲裁委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85万元,主要用于:仲裁委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9.59万元,主要用于:仲裁委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独生子女奖励金等。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14万元,主要用于:仲裁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4.27万元,主要用于:仲裁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8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91.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等。

公用经费291.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仲裁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3.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2万元。

仲裁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主要原因是: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方式,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全部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港澳办)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考虑2018年执行情况以及机构改革情况予以安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27.48%主要原因是与法制办机构合并,法制办职能划入引起的预算增加。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大型活动、省际交流合作、市州交流、县市区等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方式,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全部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2辆,。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2万元,用于5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制建设、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法治城市创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外来企业投诉、基层司法业务等工作开展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司法局下属仲裁委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1万元,2018年预算增加1.3万元,增长34.21%。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司法局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2.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7. 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信息公开表(2019年)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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