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282/202309-00008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9-26
文号: 关键词: 2022年绵阳市民政局部门决算

2022年绵阳市民政局部门决算

2023-09-26 11:25文章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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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绵阳市民政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392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17

一、部门职责……………………………………………………………416

二、机构设置………………………………………………………………17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8—4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2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3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32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5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64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50—54

第四部分 附件………………………………………………..55—84

第五部分 附表………………………………………………..8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根据《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绵委发〔2019〕1号)和《绵阳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绵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绵阳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单位,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单位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老年大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殡仪馆(市殡葬管理所)不再承担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职责,该职责由市民政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并监督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市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

(五)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

(六)社会事务与儿童保障科。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牵头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殡葬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养老服务与社会福利科。拟订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和民政单位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老年大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九)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民政局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第六条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机构设置

绵阳市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纳入绵阳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绵阳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

2.绵阳市救助管理站

3.绵阳市老年大学

4. 绵阳市殡仪馆

5. 绵阳市中心社会福利院

6. 绵阳市儿童福利院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7193.83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419.37万元,增长6.19 %。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项目增加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674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65.23万元,占92.9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6.07万元,占7.0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686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6.56万元,占53.12%;项目支出3218.65万元,占46.8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7193.83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425.37万元,增长6.28%。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项目增加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78.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9%。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54.92万元,增长15.48%。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78.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54万元,占0.68%;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55.17万元,占85.53%;卫生健康支出662.79万元,占10.39%;住房保障支出207.51万元,占3.25%其他支出9万元0.1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378.01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7.74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773.17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70.57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07.9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97.9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15.59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54.01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5.34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208.49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支出决算为1989.29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支出决算为627.28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位(项): 支出决算为46.51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 临时救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0.56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34.6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76.98元,完成预算100%。

21.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72万元,完成预算100%。

22.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9.26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3.49万元,完成预算100%。

2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2.89万元,完成预算100%。

27.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08.92万元,完成预算100%。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68.38万元,完成预算100%。

2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39.14万元,完成预算100%。

3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46.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59.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87.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0.55万元,完成预算82.81%,较上年增加 154.95万元,增长204.96%,增长原因主要是本年度新购置了救助和殡葬专业用车。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用车按“三定点”要求严格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8.17万元,占98.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7万元,占1.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8.17万元,完成预算85.6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157.04万元,增长220.7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置了救助和殡葬专业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39.6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6辆、金额139.6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服务特殊行业用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用车。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2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18辆(含特殊行业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8.57万元。主要用于边界勘察、社区基层建设和治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8万元,完成预算2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2.09万元,下降46.76%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和其他地(市)州相关单位来我局调研、考察、学习等次数有所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193人次,共计支出2.3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四川省社区排查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地点返川人员排查管理情况调研,金额0.1万元;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赴绵阳调研民政工作的函,金额0.135万元;四川省养老协会调研“助老通”小程序试点,金额0.23万元等;三台县福利院交流养老护理及标准化管理,金额0.11万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6.07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绵阳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28万元,比2021年增加17.17万元,增长16.18%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部分老化、公务车辆维修费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绵阳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8.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4.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8.58万元。主要用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智能化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开展第三方评估项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0.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2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0.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2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绵阳市民政局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保障儿童福利院内孩子就医就学等。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公告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防疫项目等108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0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绵阳市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绵阳市民政局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绵阳市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6.08分,2022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总体良好绵阳市民政局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得分为75分,项目偏慢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下达较晚,项目暂未实施。二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合同约定需要跨年支付。

本单位在2022年度单位决算中反映“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及工作经费项目”、“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公告项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项目”、“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组织重阳节活动经费项目”等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及工作经费预算8万元,支出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公开公平公正地对三个年度内报名参评的社会组织提供评估服务,通过规范化的评估,培育出符合5A级标准的社会组织。

2、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公告项目预算2万元,支出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年检通知公告,包括年检通知公告、年检结果通知公告、处罚通知公告和年检不合格公告等。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项目预算6万元,支出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赴全市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实地指导开展工作,基本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专业、运行高效、投资多元化、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4、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预算84.27万元,支出84.2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市辖区开展凡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和特困供养对象向社会购买“老龄意外伤害保险”。

5、组织重阳节活动经费项目预算3万元,支出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组织重阳节活动费开展组织老年人重阳节活动,重视老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的举措,加快完善老龄政策制度,切实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及工作经费

主管单位及代码

340-绵阳市民政局本级单位

实施单位

绵阳市民政局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0分)

资金来源

全年预算数

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自评得分

原因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8.00

8.00

8.00

1.00

10

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 预算调整(调增/调减)原因:

其中:中央、省补助

0.00

0.00

0.00

0.00

市级财政资金

8.00

8.00

8.00

1.00

县级财政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是发布社会组织评估公告1版。2是宣传引导25家社会组织参加评估。3是组织17名专家现场实地查验、打分。4是发布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公告

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及工作项目预算8万元,支出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决策与过程指标
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计算过程及得分依据

决策
54分)

项目立项

依据充分性

充分

充分

10

10

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单位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程序规范性

规范

规范

6

6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目标设置

绩效目标完整性

完整

合理

9

9

项目所设绩效目标包含成本、数量、时效、质量、效益及满意度指标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细化

明确

10

10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细化量化,可比可测

资金预算

预算编制匹配

匹配

科学

10

10

项目预算编制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资金分配合理性

合理

合理

9

9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过程
46分)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健全

12

12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项目质量可控性

可控

可控

11

11

项目完成达到预期程度。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

合规

12

12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财务监督检查

无问题

有效

11

11

财务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

小计:

10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绩效指标(90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发布社会组织评估公告

1

1

10

10

 

发布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公告

1

1

10

10

 

宣传引导社会组织依规参加评估

25

25

10

10

 

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评估打分

20

20

10

10

 

时效指标

2022年12月前

95

%

95

10

10

 

质量指标

评估工作顺利实施

95

%

95

10

1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评估后续跟踪反馈年限

1

1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全市社会组织规范自身建设,培养出符合5A级标准的社会组织。

95

%

95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参评社会组织满意度

80

%

80

10

10

 

小计:

90

90

 

总分(折算分值) = “预算执行”10分+“绩效指标”60分(按60分折算)+“决策与过程指标”30分(按30分折算)

100

100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公告费用

主管单位及代码

340-绵阳市民政局本级单位

实施单位

绵阳市民政局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0分)

资金来源

全年预算数

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自评得分

原因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2.00

2.00

2.00

1.00

10

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 预算调整(调增/调减)原因:

其中:中央、省补助

0.00

0.00

0.00

0.00

市级财政资金

2.00

2.00

2.00

1.00

县级财政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年度检查公告的发布及后续行政监察及处罚的公告费及邮件的送达费。

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公告项目预算2万元,支出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决策与过程指标
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计算过程及得分依据

决策
54分)

项目立项

依据充分性

充分

充分

10

10

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单位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程序规范性

规范

规范

6

6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目标设置

绩效目标完整性

完整

合理

9

9

项目所设绩效目标包含成本、数量、时效、质量、效益及满意度指标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细化

明确

10

10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细化量化,可比可测 。

资金预算

预算编制匹配

匹配

科学

10

10

项目预算编制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资金分配合理性

合理

合理

9

9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过程
46分)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健全

12

12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项目质量可控性

可控

可控

11

11

项目完成达到预期程度。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

合规

12

12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财务监督检查

无问题

有效

11

11

财务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

小计:

10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绩效指标(90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发布全市年检处罚通知公告

1

1

10

10

 

发布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通知公告

1

1

10

10

 

发布全市社会组织年检结果通知公告

1

1

10

10

 

时效指标

2022年12月前完成

95

%

95

10

10

 

质量指标

公告时效性,不晚于具体工作实施前15天

15

15

10

1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备案查询

1

1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规范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履行告知义务,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95

%

95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组织满意度

80

%

80

20

20

 

小计:

90

90

 

总分(折算分值) = “预算执行”10分+“绩效指标”60分(按60分折算)+“决策与过程指标”30分(按30分折算)

100

100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

主管单位及代码

340-绵阳市民政局本级单位

实施单位

绵阳市民政局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0分)

资金来源

全年预算数

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自评得分

原因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6.00

6.00

6.00

1.00

10

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 预算调整(调增/调减)原因:

其中:中央、省补助

0.00

0.00

0.00

0.00

市级财政资金

6.00

6.00

6.00

1.00

县级财政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持续推进绵阳市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用于赴全市274个乡镇的农村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实地指导开展工作,基本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专业、运行高效、投资多元化、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项目预算6万元,支出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决策与过程指标
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计算过程及得分依据

决策
54分)

项目立项

依据充分性

充分

充分

10

10

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单位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程序规范性

规范

规范

6

6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目标设置

绩效目标完整性

完整

合理

9

9

项目所设绩效目标包含成本、数量、时效、质量、效益及满意度指标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细化

明确

10

10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细化量化,可比可测

资金预算

预算编制匹配

匹配

科学

10

10

项目预算编制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资金分配合理性

合理

合理

9

9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过程
46分)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健全

12

12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项目质量可控性

可控

可控

11

11

项目完成达到预期程度。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

合规

12

12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财务监督检查

无问题

有效

11

11

财务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

小计:

10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绩效指标(90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养老队伍建设调研

10

批次

10

10

10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走访调查

10

批次

10

10

10

 

农村养老服务成果总结与标准建设

4

4

10

10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标准拟制

4

4

10

1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前

95

95

10

10

 

质量指标

成果完成率

90

9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完成上级给予的试点任务

95

95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90

20

20

 

小计:

90

90

 

总分(折算分值) = “预算执行”10分+“绩效指标”60分(按60分折算)+“决策与过程指标”30分(按30分折算)

100

100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主管单位及代码

340-绵阳市民政局本级单位

实施单位

绵阳市民政局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0分)

资金来源

全年预算数

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自评得分

原因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0.00

84.27

84.27

1.00

10

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 预算调整(调增/调减)原因:根据项目安排主要用于在市辖区开展凡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和特困供养对象向社会购买“老龄意外伤害保险”。

其中:中央、省补助

0.00

0.00

0.00

0.00

市级财政资金

0.00

84.27

84.27

1.00

县级财政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在市辖区开展凡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和特困供养对象向社会购买“老龄意外伤害保险”。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预算84.27万元,支出84.2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决策与过程指标
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计算过程及得分依据

决策
54分)

项目立项

依据充分性

充分

充分

10

10

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单位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程序规范性

规范

规范

6

6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目标设置

绩效目标完整性

完整

合理

9

9

项目所设绩效目标包含成本、数量、时效、质量、效益及满意度指标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细化

明确

10

10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细化量化,可比可测

资金预算

预算编制匹配

匹配

科学

10

10

项目预算编制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资金分配合理性

合理

合理

9

9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过程
46分)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健全

12

12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项目质量可控性

可控

可控

11

11

项目完成达到预期程度。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

合规

12

12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财务监督检查

无问题

有效

11

11

财务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

小计:

10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绩效指标(90分)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保费

=

84.27

万元

84.27

20

20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

25000

25000

10

1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

2022

2022

10

10

 

质量指标

保险赔付内容及标准

=

100

百分比

10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95

百分比

95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百分比

90

10

10

 

小计:

90

90

 

总分(折算分值) = “预算执行”10分+“绩效指标”60分(按60分折算)+“决策与过程指标”30分(按30分折算)

100

100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组织重阳节活动费

主管单位及代码

340-绵阳市民政局本级单位

实施单位

绵阳市民政局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0分)

资金来源

全年预算数

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自评得分

原因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3.00

3.00

3.00

1.00

10

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 预算调整(调增/调减)原因:

其中:中央、省补助

0.00

0.00

0.00

0.00

市级财政资金

3.00

3.00

3.00

1.00

县级财政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组织开展重阳节活动,是我单位贯彻上级主管单位和市委市政府重视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的举措,目的是加快完善老龄政策制度,切实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组织重阳节活动费项目预算3万元,支出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决策与过程指标
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计算过程及得分依据

决策
54分)

项目立项

依据充分性

充分

充分

10

10

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单位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程序规范性

规范

规范

6

6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目标设置

绩效目标完整性

完整

合理

9

9

项目所设绩效目标包含成本、数量、时效、质量、效益及满意度指标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细化

明确

10

10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细化量化,可比可测

资金预算

预算编制匹配

匹配

科学

10

10

项目预算编制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资金分配合理性

合理

合理

9

9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过程
46分)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健全

12

12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项目质量可控性

可控

可控

11

11

项目完成达到预期程度。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

合规

12

12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财务监督检查

无问题

有效

11

11

财务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

小计:

10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绩效指标(90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印刷宣传资料

4000

4000

10

10

 

布展

1

批次

1

10

10

 

策划运行、书画摄影作品装裱评选、物资租赁等

1

1

10

10

 

老年志愿服务

1

1

10

10

 

时效指标

2022年12月前完成

95

%

95

10

10

 

质量指标

成果完成率

90

%

90

10

1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发展指标

持续优化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加强老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95

%

95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丰富和提高老年人文化业余生活

95

%

95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

90

10

10

 

小计:

90

90

 

总分(折算分值) = “预算执行”10分+“绩效指标”60分(按60分折算)+“决策与过程指标”30分(按30分折算)

100

100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 指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指反映行政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指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民政单位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 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1.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 指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2.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绵阳市民政局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市民政局共有财政预算拨款单位7个,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个市民政局机关;二级预算单位6个分别是市殡仪馆、市救助管理站、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市中心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老年大学。

(二)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绵委发〔2020〕1号)和《绵阳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绵机改〔2020〕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绵阳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老年大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4、承担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1)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殡仪馆(市殡葬管理所)不再承担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职责,该职责由市民政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2、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社会团体、社会

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并监督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3、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市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

5、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

6、社会事务与儿童保障科。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牵头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殡葬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养老服务与社会福利科。拟订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和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老年大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9、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民政局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第六条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人员概况

本部门编制数为104名,其中:公务员编制31名,机关工勤6名,参照公务员编制0名,事业编制57名,事业工人编制10名。2022年年末在职职工105人,其中局机关42人、事业单位人员在职65人,退休10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2年收到资金6741.3万元,其中财政资金6741.3万元。财政性资金来源主要是年初部门预算5795.49万元,年中追加945.81万元。年初部门预算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绩效奖励、公用经费及相关业务科室项目经费;年中追加预算资金,主要用于春节元旦慰问、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养老事业发展建设、殡仪馆异地重建资金等。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支出6865.21万元, 其中用于基本支出3646.56万元、项目支出3218.65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自评得分情况

绩效目标评分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6.08分,无加分项和减分项。

1、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1.1.1编制完整。该项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评定依据:事业收入、其他资金等单位自有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全部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1.1.2目标制定。该项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评定依据:部门绩效目标要素完整;指标细化量化为成本、数量、时效、效益等。

1.1.3编制准确。该项指标分值9分,自评得分:8.5分。

评定依据:8.5=(1-全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调剂金额319.65万元/年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数5765.25万元)*9

2)预算执行

1.2.1支出规范。该项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评定依据:严格预算执行,无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现象;分配专项资金是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按程序报批。

1.2.2支出控制。该项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评定依据: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经费支出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

1.2.3动态调整。该项指标分值9分,自评得分:9分。

评定依据:未收到财政预算额度收回资金文件。

3)完成结果

1.3.1预算完成。该项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6.58分。

评定依据:根据预算项目支出在6、9、11月的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年终执行情况。(6月)1.26分=31.41%/50%*2;(9月)1.96分=48.98%/75%*3;(11月)1.23分=56.17%/91.7%*2;(12月)2.13分=71.08%/100%*3      

1.3.2目标完成。该项指标分值6分,自评得分:6分。

评定依据: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无偏离。

1.3.3违规记录。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2022年度巡视(察)、审计、财政监督员检查无违纪违规问题。

2、综合管理

1)非税收入管理

2.1.1政策执行。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市民政局机关无非税收入。 

2.1.2及时更新。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市民政局机关无非税收入。 

2.1.3收入解缴。该项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评定依据:市民政局机关无非税收入。

2)、政府采购管理

2.2.1预算管理。该项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评定依据:单位年初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应编尽编”,不存在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的情况。

2.2.2 采购管理。该项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评定依据:单位政府采购事项方式、程序符合规定。

3)资产管理

2.3.1配置使用管理。该项指标分值6分,自评得分:6分。

评定依据:单位国有资产严格按照配置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2.3.2收益核算。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单位处置固定资产按程序报批,处置收益及时足额上交财政。

4)内控制度管理

2.4.1制度建设。该项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评定依据:单位根据财经法规及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完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涵盖“预算业务、收支业务、资产管理”等。

2.4.2制度执行。该项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评定依据:单位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按照“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求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等。

5)三公经费管理。

2.5.1预算编制执行。该项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评定依据: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数未突破年初预算数。

3、绩效结果应用

1)信息公开

3.1.1预算公开。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按要求随同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

3.1.2决算公开。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

2)整改反馈

3.2.1结果整改。该项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评定依据:单位在绩效管理过程(绩效目标审查、绩效监控及中期评估和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政策重点绩效评价)中未出现问题。

3.2.2应用反馈。该项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评定依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运用绩效结果报告。

(二)部门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工作严格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绩效性,按定额标准编制部门。专项预算细化,编制目标绩效,按规定及时公示了部门预算。及时清理,准确反映结余结转资金,严格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及时公示了部门预算。

决算编审工作中严格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正确理解和掌握决算报表的口径和相关指标,部门决算报表的内容涵盖单位的全部收支,做到了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

(三)综合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慰问、养老事业发展、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高龄老人慰问等方面。

1、部门整体支出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预算执行方面,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压缩公务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资产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资金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预算管理方面,切实有效地执行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车辆、资产内部管理制度,预算资金按规定管理使用,较好地完成了当年任务目标。2022年全面完成了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我局的各项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计划。

2、资金管理情况。我局项目资金全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使用和拨付,通过财政支付方式拨给项目实施单位。在拨付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财务做好项目专账,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及时足额用到项目中。

3、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情况。我局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分配坚持“三重一大”原则。专项资金严格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拨付和使用,坚持先批后用,先审后用。实施项目单位要严格实行合同管理,要与项目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项目实施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凡在当年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及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统一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公开交易,交易后在政府采购网备案。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遵循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的原则,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

4、非税收入情况。我局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在财政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专人管理,无混用、串用票据现象,无利用往来款项填开乱收费行为。严格按规定保存票据存根和会计资料,没有票据丢失现象发生。无擅自买卖、转让、转借票据现象,也没有使用自制票据、白条票据等非财政统一票据的现象。票据填开内容完整、规范、无涂改、挖补、撕毁等现象,票据所开数据与 所收金额一致,印章齐全。

5、政府采购情况。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分散采购的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限额标准以内的项目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实施。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度财政资金基本能够保证各项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年度完成的主要工作具体如下:

1、做好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人员社区排查工作。在全省率先成立社区排查工作专班(后调整为社区管控和志愿服务专班、社区排查和服务保障组),建立定期调度工作、督查督导、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争取市财政资金1432万元,在全市持续有效开展风险人员社区排查,截至11月底,累计排查红码6.8万条、黄码41万条,均严格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印发《全域静态管理社区管控工作预案》,拟制了社区排查管控和服务保障指挥体系图、工作流程图,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在“9.29”“10.27”“11.18”等多轮疫情处置中,社区党员干部、志愿服务者、“双报到”党员等三支力量积极开展轮班值守、核酸检测秩序维护、物资配送、环境清扫、特殊人群关爱等志愿服务活动。开通“51288”服务报备窗口,公布临时管控期间困难群众、独居(空巢)留守老人和特殊困难儿童等群体救助服务热线,为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外出就医和其他特殊需求的居民,分类给予临时救助、上门服务等保障。

2、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成立绵阳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绵阳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责任分工方案》《绵阳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及时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较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提高90元/月。预计到2022年底,为12.7万名低保对象累计发放保障金4.97亿元;为2.4万名特困人员累计发放保障金1.62亿元;开展临时救助1.25万人,发放救助资金1352.6万元。为困难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1464.6万元、临时价格补贴2477.64万元。投入资金84万元,为市本级25690名困难老人购买老龄意外伤害保险。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预警监测平台,初步实现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提前救助。

3、推进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出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稳步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已建成家庭养老床位2850张,为符合条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17.75万余人次,服务时长48.09万余小时。争取省级资金1200万,建设6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全市88家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公建民营。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已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42个。扎实开展打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开展养老机构摸底排查、线索核查等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实行“红橙黄”名单管控。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047万余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571万余元。

4、稳步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围绕“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三治融合”“场景营造”“乡风文明”等主题开展省、市、县三级试点,推荐创建省级试点村7个,确定市级试点村50个。创建市级法治示范村50个。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圆满完成,创建省级基层治理示范街道(镇)2个、示范社区7个。第三批省级试点有序实施,争取省级资金1060万元。村活动阵地“三化”建设两年攻坚行动大力实施,“三务”公开制度不断完善。指导5个村开展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争取省级资金440万元,实施城乡社区“补短板”项目11个。推动出台《绵阳市配套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五条措施》,规范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工作。

5、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注重防范重大政治风险,加强社会组织意识形态教育;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抽查、评估工作,年检率达85.6%,抽查率达到4%,评估3A以上社会组织11家;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和“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行动,累计减免会费186万余元,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238家;深入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力度,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8家,劝散1家;强化社会组织执法力度,43家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对40家未及时整改的社会组织给予警告、撤销等行政处罚开展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支持13家社会组织开展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机制组织86家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引导72家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疫情防控;坚持统筹有序创新登记管理,做到四个“减”,减少申请材料35%,提速90%,2022年新登记社会组织共21家,其中社团14家,民非8家,注销6家。

6、加强社会事务管理。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为17780名逝者家庭减免或补贴基本丧葬服务费用1131.11万元,超额完成省级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做好祭扫领域防火工作,全市未发生因祭祀引起的火灾。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在全市公墓实现禁燃禁塑。优化婚姻、收养登记服务,共办理结婚登记19566对、离婚登记6832对,补发结离婚证12293对。完成收养登记43例,撤销1例,解除收养登记6例。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游仙区承接2022年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项目,已全面完成。将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160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1200元/月。为全市299名孤儿(含艾滋感染儿童1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73名发放生活补助金600余万元。成功争取全省唯一以未成年人近视防控为主题的“明眸”健康工程试点,争取到试点资金补助200万元,印发《绵阳市“明眸”健康工程试点工作方案》,形成了“1+9”方案体系,试点工作正有序推进。

7、持续加强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建设力度。创新抓好社工站、未保站“双站融合共建”探索试点,争取并实施了14个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项目,指导各县市区稳步推进乡镇社工站、村(社区)社工室“基层民生服务计划”建设,为群众提供养老、儿童关爱等服务10余万人次。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成率达到100%,在全省领先。完成全市359个疫情防控社工岗人员招募任务,制定了《绵阳市新冠疫情社区防控排查社工岗服务项目人员管理和激励办法》,充实了基层防疫力量,调动了社工岗项目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慈善募捐工作,泸定地震发生后,市、县两级慈善总会为地震灾区募集善款970.63万元,专项募捐总量位于全省第三(前两名分别为甘孜州和雅安市)。持续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宣传力度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开展了首届绵阳市专业社会工作“芯力量”层级人才评选工作,动员了全市2200余人参加了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有468人通过考试,报考人数和通过率再创历史新高。持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了疫情防控、助老、助困、特殊困难群体关爱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继续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规范性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系统注册志愿者人数突破95万人。

8、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国务院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组织开展现场普法宣传,全面展示我市地名工作发展与成效,大力推广地名文化保护理念。全力推进地名数据质量建设集中攻坚行动,按期全面完成75641条审核任务,被省民政厅通报肯定“工作进度超前、质效显著”。推动建立了绵阳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涪城、游仙、安州以及各园区对辖区127条新建、在建以及部分规划立项道路、桥梁、隧道进行命更名,现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启动实施《绵阳城市地名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新的规划涵盖全市9个行政辖区。组织实施5条市州间和3条市内县界联合检查,指导相关县市区做好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联席会议以及实地踏勘等工作,目前,8条县界联检报告正在会签。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果

2022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总体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资金支付因疫情原因等进度滞后。

2、内控制度需进一步完善,随着资金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我局内部机构进行了相应的优化,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但仍需进一步强化财务约束监督体制。

(三)改进建议。

无改进建议。

 

附件: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2022年评价指标体系

单位自评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部门预算管理(54分)

预算编制(17分)

编制完整(3分)

3

目标制定5分)

5

编制准确9分)

8.5

预算执行(19分)

支出规范(5分)

5

支出控制5分)

5

动态调整9分)

9

完成结果(18分)

预算完成10分)

6.58

目标完成6分)

6

违规记录2分)

2

综合管理 36分)

非税收入管理8分)

政策执行(2分)

2

及时更新(2分)

2

收入解缴(4分)

4

政府采购管理8分)

预算管理(4分)

4

采购实施(4分)

4

资产管理(8分)

配置使用管理(6分)

6

收益核算(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8分)

制度建设(5分)

5

制度执行(3分)

3

三公经费管理(4分)

预算编制执行(4分)

4

绩效结果应用(10分)

信息公开(4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整改反馈(6分)

结果整改3分)

3

应用反馈3分)

3

合计

100

96.08

 

 

 

附件2

 

绵阳市民政局本级部门

 

关于2022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绵财绩【2023】7号)要求,本部门于7月组织开展了自评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实施项目108个,资金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资金5,695.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75个,预算资金2,928.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33个,预算资金2,767.62万元。年末项目结转、结余资金财政收回。

 

    二、项目管理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

 

2022年度,本部门实施项目108个,实施项目预算执行2,968.02万元,预算执行率52.1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75个,预算执行2,358.02万元,预算执行率80.53%。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33个,预算执行610.00万元,预算执行率22.04%。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08个项目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全部完成83个,占76.85%;基本完成1个,占0.93%;未完成24个,占22.2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75个,全部完成71个,占94.67%;基本完成1个,占1.33%;未完成3个,占4.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33个,全部完成12个,占36.36%;未完成21个,占63.64%;。

 

   (三)项目(决策与过程)管理分析。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项目108个(其中部门项目108个)。项目(决策与过程)管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97.54,等级为:优。其中管理评价得分高于平均分项目79个,占比73.15%,得分低于平均分项目29个,占比26.85%。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08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数量指标共计161个,全部完成158个,占98.14%;基本完成1个,占0.62%;未完成2个,占1.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数量指标138个,全部完成136个,占98.55%;基本完成1个,占0.72%;未完成1个,占0.72%;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数量指标23个,全部完成22个,占95.65%;未完成1个,占4.35%;。

 

    2.质量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08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质量指标共计57个,完成质量达100-90(含)%的指标57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质量指标48个,完成质量达100-90(含)%的指标48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质量指标9个,完成质量达100-90(含)%的指标9个,占100.00%;。

 

    3.时效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08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时效指标共计79个,按时完成75个,占94.94%;未按时完成4个,占5.0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质量指标67个,按时完成65个,占97.01%;未按时完成2个,占2.99%;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时效指标12个,按时完成10个,占83.33%;未按时完成2个,占16.67%;。

 

    4.成本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08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成本指标共计177个,全部完成166个,占93.79%;基本完成4个,占2.26%;未完成7个,占3.9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成本指标160个,全部完成152个,占95.00%;基本完成3个,占1.88%;未完成5个,占3.13%;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成本指标17个,全部完成14个,占82.35%;基本完成1个,占5.88%;未完成2个,占11.76%;。

 

    5.经济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08个项目涉及经济效益指标共计3个,优秀指标3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经济效益指标1个,优秀指标1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经济效益指标2个,优秀指标2个,占100.00%;。

 

    6.社会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08个项目涉及社会效益指标共计69个,优秀的指标69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社会效益指标60个,优秀的指标60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社会效益指标9个,优秀的指标9个,占100.00%。

 

    7.生态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08个项目涉及生态效益指标共计1个,优秀指标1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生态效益指标1个,优秀指标1个,占100.00%;。

 

    8.可持续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08个项目涉及可持续效益指标共计45个,可持续45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可持续效益42个,可持续42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可持续效益3个,可持续3个,占100.00%;。

 

    9.满意度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108个项目涉及满意度指标共计65个,满意度达100-90(含)%的指标65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满意度指标55个,满意度达100-90(含)%的指标55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满意度指标10个,满意度达100-90(含)%的指标10个,占100.00%。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项目108个(其中部门项目108个),项目综合评价平均得分82.51,等级为:良。其中综合评价得分高于平均分项目83个,占比76.85%,得分低于平均分项目25个,占比23.15%。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绵财绩【2023】7号)通知要求,评价工作组根据《绵阳市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结合项目实际和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资料,对2022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认真梳理,从投入、过程、成本、产出及效果等方面设定的绩效核心指标,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价。绩效目标实现评价具体情况自评表(见附件)。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下达2022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有13个,资金下达时间是2022年12月底。因项目下达资金较晚,当年项目暂未执行,项目执行时间延后到2023年执行。2、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合同约定需要跨年完成,资金支付只完成了首付款,尾款需要等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资金支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自评反映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理念。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绩效评价原则,开展资金安全性、规范性的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绩效管理要求。
    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素养和专业技能培训。邀请市财政局相关科室,针对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全系统财务人员开展培训,学习预算绩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主要应用于部门预算编制和项目的执行监督。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推进了项目建设的具体落实和进度建设,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本部门自评报告待2022年部门决算批复后,随同部门决算在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政策(项目)自评报告及绩效目标自评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表无数据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表无数据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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