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282/202309-00007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9-26
文号: 关键词: 2022年绵阳市民政局单位决算

2022年绵阳市民政局单位决算

2023-09-26 11:19文章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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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绵阳市民政局单位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3926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1—8

一、主要职责……………………………………………………1

二、机构设置……………………………………………………8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13—4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1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17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1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9—4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42—45

第四部分 附件…………………………………………………46—67

第五部分 附表…………………………………………………6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绵委发〔2019〕1号)和《绵阳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绵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绵阳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单位,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单位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老年大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殡仪馆(市殡葬管理所)不再承担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职责,该职责由市民政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并监督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市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

(五)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

(六)社会事务与儿童保障科。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牵头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殡葬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养老服务与社会福利科。拟订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和民政单位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老年大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九)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民政局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第六条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机构设置

绵阳市民政局(机关)属一级预算单位,下设独立编制机构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的事业机构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2022年度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编制机构包括:

      1.绵阳市民政局(机关)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2094.92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74.38万元,增长15.07%。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1923.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8.81万元,占85.7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4.38万元,占14.2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95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7.41万元,占54.63%;项目支出886.45万元,占45.3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94.92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4.38万元,增长15.07%。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8.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39%。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60.99万元,增长38.18%。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8.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54万元,占2.61%;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1.80万元,占84.62%;卫生健康支出120.26万元,占7.21%;住房保障支出83.75万元,占5.02%;其他支出9万元,占0.5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668.35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7.74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773.17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70.57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35.28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97.9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6.8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3.4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0.77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0.79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72万元,完成预算100%。

15.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9.26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2.89万元,完成预算100%。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7.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6.4万元,完成预算100%。

21.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7.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4.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3.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55万元,完成预算36.2%,较上年增加 4.24万元,增长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用车按“三定点”要求严格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85万元,占93.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万元,占6.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5万元,完成预算34.0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4.68万元,增长75.85%。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老旧维护成本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85万元。主要用于边界勘察、社区基层建设和治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完成预算3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44万元,下降38.6%。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和其他地(市)州相关单位来我局调研、考察、学习等次数有所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3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四川省社区排查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地点返川人员排查管理情况调研,金额0.1万元;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赴绵阳调研民政工作的函,金额0.135万元;四川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关于协助开展社工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调研的通知,金额0.06万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5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绵阳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28万元,比2021年增加17.17万元,增长16.18%。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部分老化、公务车辆维修费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绵阳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7.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6.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59万元。主要用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智能化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开展第三方评估项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绵阳市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公告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防疫项目等5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50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本单位在2022年度单位决算中反映“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及工作经费项目”、“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公告项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项目”、“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组织重阳节活动经费项目”等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及工作经费预算8万元,支出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公开公平公正地对三个年度内报名参评的社会组织提供评估服务,通过规范化的评估,培育出符合5A级标准的社会组织。

2、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公告项目预算2万元,支出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年检通知公告,包括年检通知公告、年检结果通知公告、处罚通知公告和年检不合格公告等。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项目预算6万元,支出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赴全市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实地指导开展工作,基本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专业、运行高效、投资多元化、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4、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预算84.27万元,支出84.2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市辖区开展凡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和特困供养对象向社会购买“老龄意外伤害保险”。

5、组织重阳节活动经费项目预算3万元,支出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组织重阳节活动费开展组织老年人重阳节活动,重视老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的举措,加快完善老龄政策制度,切实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及工作经费

主管单位及代码

340-绵阳市民政局本级单位

实施单位

绵阳市民政局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0分)

资金来源

全年预算数

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自评得分

原因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8.00

8.00

8.00

1.00

10

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 预算调整(调增/调减)原因:

其中:中央、省补助

0.00

0.00

0.00

0.00

市级财政资金

8.00

8.00

8.00

1.00

县级财政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是发布社会组织评估公告1版。2是宣传引导25家社会组织参加评估。3是组织17名专家现场实地查验、打分。4是发布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公告

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及工作项目预算8万元,支出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决策与过程指标
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计算过程及得分依据

决策
54分)

项目立项

依据充分性

充分

充分

10

10

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单位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程序规范性

规范

规范

6

6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目标设置

绩效目标完整性

完整

合理

9

9

项目所设绩效目标包含成本、数量、时效、质量、效益及满意度指标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细化

明确

10

10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细化量化,可比可测

资金预算

预算编制匹配

匹配

科学

10

10

项目预算编制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资金分配合理性

合理

合理

9

9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过程
46分)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健全

12

12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项目质量可控性

可控

可控

11

11

项目完成达到预期程度。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

合规

12

12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财务监督检查

无问题

有效

11

11

财务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

小计:

10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绩效指标(90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发布社会组织评估公告

1

1

10

10

 

发布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公告

1

1

10

10

 

宣传引导社会组织依规参加评估

25

25

10

10

 

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评估打分

20

20

10

10

 

时效指标

2022年12月前

95

%

95

10

10

 

质量指标

评估工作顺利实施

95

%

95

10

1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评估后续跟踪反馈年限

1

1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全市社会组织规范自身建设,培养出符合5A级标准的社会组织。

95

%

95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参评社会组织满意度

80

%

80

10

10

 

小计:

90

90

 

总分(折算分值) = “预算执行”10分+“绩效指标”60分(按60分折算)+“决策与过程指标”30分(按30分折算)

100

100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公告费用

主管单位及代码

340-绵阳市民政局本级单位

实施单位

绵阳市民政局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0分)

资金来源

全年预算数

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自评得分

原因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2.00

2.00

2.00

1.00

10

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 预算调整(调增/调减)原因:

其中:中央、省补助

0.00

0.00

0.00

0.00

市级财政资金

2.00

2.00

2.00

1.00

县级财政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年度检查公告的发布及后续行政监察及处罚的公告费及邮件的送达费。

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公告项目预算2万元,支出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决策与过程指标
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计算过程及得分依据

决策
54分)

项目立项

依据充分性

充分

充分

10

10

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单位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程序规范性

规范

规范

6

6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目标设置

绩效目标完整性

完整

合理

9

9

项目所设绩效目标包含成本、数量、时效、质量、效益及满意度指标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细化

明确

10

10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细化量化,可比可测 。

资金预算

预算编制匹配

匹配

科学

10

10

项目预算编制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资金分配合理性

合理

合理

9

9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过程
46分)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健全

12

12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项目质量可控性

可控

可控

11

11

项目完成达到预期程度。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

合规

12

12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财务监督检查

无问题

有效

11

11

财务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

小计:

10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绩效指标(90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发布全市年检处罚通知公告

1

1

10

10

 

发布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通知公告

1

1

10

10

 

发布全市社会组织年检结果通知公告

1

1

10

10

 

时效指标

2022年12月前完成

95

%

95

10

10

 

质量指标

公告时效性,不晚于具体工作实施前15天

15

15

10

1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备案查询

1

1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规范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履行告知义务,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95

%

95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组织满意度

80

%

80

20

20

 

小计:

90

90

 

总分(折算分值) = “预算执行”10分+“绩效指标”60分(按60分折算)+“决策与过程指标”30分(按30分折算)

100

100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

主管单位及代码

340-绵阳市民政局本级单位

实施单位

绵阳市民政局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0分)

资金来源

全年预算数

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自评得分

原因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6.00

6.00

6.00

1.00

10

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 预算调整(调增/调减)原因:

其中:中央、省补助

0.00

0.00

0.00

0.00

市级财政资金

6.00

6.00

6.00

1.00

县级财政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持续推进绵阳市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用于赴全市274个乡镇的农村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实地指导开展工作,基本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专业、运行高效、投资多元化、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项目预算6万元,支出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决策与过程指标
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计算过程及得分依据

决策
54分)

项目立项

依据充分性

充分

充分

10

10

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单位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程序规范性

规范

规范

6

6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目标设置

绩效目标完整性

完整

合理

9

9

项目所设绩效目标包含成本、数量、时效、质量、效益及满意度指标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细化

明确

10

10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细化量化,可比可测

资金预算

预算编制匹配

匹配

科学

10

10

项目预算编制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资金分配合理性

合理

合理

9

9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过程
46分)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健全

12

12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项目质量可控性

可控

可控

11

11

项目完成达到预期程度。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

合规

12

12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财务监督检查

无问题

有效

11

11

财务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

小计:

10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绩效指标(90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养老队伍建设调研

10

批次

10

10

10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走访调查

10

批次

10

10

10

 

农村养老服务成果总结与标准建设

4

4

10

10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标准拟制

4

4

10

1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前

95

95

10

10

 

质量指标

成果完成率

90

9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完成上级给予的试点任务

95

95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90

20

20

 

小计:

90

90

 

总分(折算分值) = “预算执行”10分+“绩效指标”60分(按60分折算)+“决策与过程指标”30分(按30分折算)

100

100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主管单位及代码

340-绵阳市民政局本级单位

实施单位

绵阳市民政局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0分)

资金来源

全年预算数

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自评得分

原因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0.00

84.27

84.27

1.00

10

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 预算调整(调增/调减)原因:根据项目安排主要用于在市辖区开展凡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和特困供养对象向社会购买“老龄意外伤害保险”。

其中:中央、省补助

0.00

0.00

0.00

0.00

市级财政资金

0.00

84.27

84.27

1.00

县级财政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在市辖区开展凡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和特困供养对象向社会购买“老龄意外伤害保险”。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预算84.27万元,支出84.2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决策与过程指标
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计算过程及得分依据

决策
54分)

项目立项

依据充分性

充分

充分

10

10

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单位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程序规范性

规范

规范

6

6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目标设置

绩效目标完整性

完整

合理

9

9

项目所设绩效目标包含成本、数量、时效、质量、效益及满意度指标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细化

明确

10

10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细化量化,可比可测

资金预算

预算编制匹配

匹配

科学

10

10

项目预算编制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资金分配合理性

合理

合理

9

9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过程
46分)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健全

12

12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项目质量可控性

可控

可控

11

11

项目完成达到预期程度。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

合规

12

12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财务监督检查

无问题

有效

11

11

财务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

小计:

10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绩效指标(90分)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保费

=

84.27

万元

84.27

20

20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

25000

25000

10

1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

2022

2022

10

10

 

质量指标

保险赔付内容及标准

=

100

百分比

10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95

百分比

95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百分比

90

10

10

 

小计:

90

90

 

总分(折算分值) = “预算执行”10分+“绩效指标”60分(按60分折算)+“决策与过程指标”30分(按30分折算)

100

100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组织重阳节活动费

主管单位及代码

340-绵阳市民政局本级单位

实施单位

绵阳市民政局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0分)

资金来源

全年预算数

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自评得分

原因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3.00

3.00

3.00

1.00

10

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 预算调整(调增/调减)原因:

其中:中央、省补助

0.00

0.00

0.00

0.00

市级财政资金

3.00

3.00

3.00

1.00

县级财政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组织开展重阳节活动,是我单位贯彻上级主管单位和市委市政府重视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的举措,目的是加快完善老龄政策制度,切实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组织重阳节活动费项目预算3万元,支出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决策与过程指标
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计算过程及得分依据

决策
54分)

项目立项

依据充分性

充分

充分

10

10

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单位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程序规范性

规范

规范

6

6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目标设置

绩效目标完整性

完整

合理

9

9

项目所设绩效目标包含成本、数量、时效、质量、效益及满意度指标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细化

明确

10

10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细化量化,可比可测

资金预算

预算编制匹配

匹配

科学

10

10

项目预算编制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资金分配合理性

合理

合理

9

9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过程
46分)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健全

12

12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项目质量可控性

可控

可控

11

11

项目完成达到预期程度。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

合规

12

12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财务监督检查

无问题

有效

11

11

财务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

小计:

10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绩效指标(90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印刷宣传资料

4000

4000

10

10

 

布展

1

批次

1

10

10

 

策划运行、书画摄影作品装裱评选、物资租赁等

1

1

10

10

 

老年志愿服务

1

1

10

10

 

时效指标

2022年12月前完成

95

%

95

10

10

 

质量指标

成果完成率

90

%

90

10

1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发展指标

持续优化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加强老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95

%

95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丰富和提高老年人文化业余生活

95

%

95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

90

10

10

 

小计:

90

90

 

总分(折算分值) = “预算执行”10分+“绩效指标”60分(按60分折算)+“决策与过程指标”30分(按30分折算)

100

100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 指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指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指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民政单位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 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1.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 指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2.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绵阳市民政局

2022年度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市民政局是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单位内设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

(二)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绵委发〔2020〕1号)和《绵阳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绵机改〔2020〕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绵阳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单位,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单位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老年大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4、承担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1)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殡仪馆(市殡葬管理所)不再承担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职责,该职责由市民政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2、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社会团体、社会

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并监督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3、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市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

5、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

6、社会事务与儿童保障科。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牵头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殡葬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养老服务与社会福利科。拟订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和民政单位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老年大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9、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民政局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第六条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人员概况

本单位编制数为37名,其中:公务员编制31名,机关工勤6名。2022年度年末在职职工42人,退休44人。

二、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单位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2年收到资金1923.19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923.19万元。财政性资金来源主要是年初单位预算735.82万元,年中追加1187.37万元。年初单位预算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绩效奖励、公用经费及相关业务科室项目经费;年中追加预算资金,主要用于春节元旦慰问、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养老事业发展建设等。

(二)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支出1953.86万元, 其中用于基本支出1067.41万元、项目支出886.45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市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市民政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自评得分情况

绩效目标评分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5.18分,无加分项和减分项。

1、单位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1.1.1编制完整。该项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评定依据:事业收入、其他资金等单位自有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全部纳入单位综合预算管理。

1.1.2目标制定。该项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评定依据:单位绩效目标要素完整;指标细化量化为成本、数量、时效、效益等。

1.1.3编制准确。该项指标分值9分,自评得分:8.71分。

评定依据:8.71=(1-全年单位预算项目支出调剂金额86.76万元/年初单位预算项目支出数2725万元)*9

2)预算执行

1.2.1支出规范。该项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评定依据:严格预算执行,无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现象;分配专项资金是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按程序报批。

1.2.2支出控制。该项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评定依据: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经费支出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

1.2.3动态调整。该项指标分值9分,自评得分:9分。

评定依据:当年单位预算额度未收回。

3)完成结果

1.3.1预算完成。该项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5.47分。

评定依据:根据预算项目支出在6、9、11月的预算执行情况及12月预算执行进度。(6月)1.07分=26.73%/50%*2;(9月)1.66分=41.56%/75%*3;(11月)1.01分=46.29%/91.7%*2;(12月)1.73分=57.61%/100%*3      

1.3.2目标完成。该项指标分值6分,自评得分:6分。

评定依据: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无偏离。

1.3.3违规记录。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2022年度巡视(察)、审计、财政监督员检查无违纪违规问题。

2、综合管理

1)非税收入管理

2.1.1政策执行。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市民政局机关无非税收入。 

2.1.2及时更新。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市民政局机关无非税收入。 

2.1.3收入解缴。该项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评定依据:市民政局机关无非税收入。

2)、政府采购管理

2.2.1预算管理。该项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评定依据:单位年初单位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应编尽编”,不存在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的情况。

2.2.2 采购管理。该项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评定依据:单位政府采购事项方式、程序符合规定。

3)资产管理

2.3.1配置使用管理。该项指标分值6分,自评得分:6分。

评定依据:单位国有资产严格按照配置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2.3.2收益核算。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单位处置固定资产按程序报批,处置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4)内控制度管理

2.4.1制度建设。该项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评定依据:单位根据财经法规及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完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涵盖“预算业务、收支业务、资产管理”等。

2.4.2制度执行。该项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评定依据:单位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按照“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求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等。

5)三公经费管理。

2.5.1预算编制执行。该项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评定依据: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数未突破年初预算数。

3、绩效结果应用

1)信息公开

3.1.1预算公开。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按要求随同单位预算向社会公开。

3.1.2决算公开。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

2)整改反馈

3.2.1结果整改。该项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评定依据:单位在绩效管理过程(绩效目标审查、绩效监控及中期评估和单位整体支出、项目政策重点绩效评价)中未出现问题。

3.2.2应用反馈。该项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评定依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单位反馈运用绩效结果报告。

(二)单位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工作严格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绩效性,按定额标准编制单位。专项预算细化,编制目标绩效,按规定及时公示了单位预算。及时清理,准确反映结余结转资金,严格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及时公示了单位预算。

决算编审工作中严格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正确理解和掌握决算报表的口径和相关指标,单位决算报表的内容涵盖单位的全部收支,做到了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

(三)综合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慰问、养老事业发展、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等方面。

1、单位整体支出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预算执行方面,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压缩公务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资产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资金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预算管理方面,切实有效地执行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车辆、资产内部管理制度,预算资金按规定管理使用,较好地完成了当年任务目标。2022年全面完成了上级主管单位下达我局的各项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计划。

2、资金管理情况。我局项目资金全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使用和拨付,通过财政支付方式拨给项目实施单位。在拨付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财务做好项目专账,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及时足额用到项目中。

3、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情况。我局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分配坚持“三重一大”原则。专项资金严格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拨付和使用,坚持先批后用,先审后用。实施项目单位要严格实行合同管理,要与项目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项目实施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凡在当年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及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统一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公开交易,交易后在政府采购网备案。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遵循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的原则,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

4、政府采购情况。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分散采购的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限额标准以内的项目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实施。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按照要求向随同单位决算公开。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单位反馈运用绩效结果报告。绩效管理过程(包括绩效目标审查、绩效监控及中期评估和单位整体支出、项目政策重点绩效评价)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整改。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果

2022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总体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资金支付因疫情原因等进度滞后。

2、内控制度需进一步完善,随着资金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我局内部机构进行了相应的优化,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但仍需进一步强化财务约束监督体制。

(三)改进建议。

无改进建议。

    附件: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2022年评价指标体系

单位自评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预算管理(54分)

预算编制(17分)

编制完整(3分)

3

目标制定5分)

5

编制准确9分)

8.71

预算执行(19分)

支出规范(5分)

5

支出控制5分)

5

动态调整9分)

9

完成结果(18分)

预算完成10分)

5.47

目标完成6分)

6

违规记录2分)

2

综合管理 36分)

非税收入管理8分)

政策执行(2分)

2

及时更新(2分)

2

收入解缴(4分)

4

政府采购管理8分)

预算管理(4分)

4

采购实施(4分)

4

资产管理(8分)

配置使用管理(6分)

6

收益核算(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8分)

制度建设(5分)

5

制度执行(3分)

3

三公经费管理(4分)

预算编制执行(4分)

4

绩效结果应用(10分)

信息公开(4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整改反馈(6分)

结果整改3分)

3

应用反馈3分)

3

合计

100

95.18

 

 

 

 

附件2

 

绵阳市民政局

关于2022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绵财绩【2023】7号)要求,我单位于7月组织开展了自评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实施项目50个(单位项目50个),资金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资金2,12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1个,预算资金413.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9个,预算资金1,712.44万元。项目结转、结余资金年底由市财政局统一收回。

二、项目管理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

2022年度,我单位实施项目50个,实施项目预算执行718.65万元,预算执行率33.8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1个,预算执行276.66万元,预算执行率66.87%。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9个,预算执行441.99万元,预算执行率25.81%。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50个项目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全部完成32个,占64.00%;未完成18个,占36.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1个,全部完成28个,占90.32%;未完成3个,占9.68%;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9个,全部完成4个,占21.05%;未完成15个,占78.95%;。

(三)项目(决策与过程)管理分析。

项目管理评价具体明细情况。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项目50个(其中单位项目50个)。项目(决策与过程)管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100.00,等级为:优。其中管理评价得分高于平均分项目0个,占比0.00%,得分低于平均分项目0个,占比0.00%。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50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数量指标共计88个,全部完成87个,占98.86%;未完成1个,占1.1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数量指标78个,全部完成77个,占98.72%;未完成1个,占1.28%;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数量指标10个,全部完成10个,占100.00%;。

2.质量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50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质量指标共计28个,完成质量达100-90(含)%的指标28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质量指标24个,完成质量达100-90(含)%的指标24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质量指标4个,完成质量达100-90(含)%的指标4个,占100.00%;。

3.时效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50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时效指标共计30个,按时完成27个,占90.00%;未按时完成3个,占1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质量指标26个,按时完成25个,占96.15%;未按时完成1个,占3.85%;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时效指标4个,按时完成2个,占50.00%;未按时完成2个,占50.00%;。

4.成本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50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成本指标共计15个,全部完成9个,占60.00%;基本完成1个,占6.67%;未完成5个,占33.3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成本指标11个,全部完成7个,占63.64%;基本完成1个,占9.09%;未完成3个,占27.27%;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成本指标4个,全部完成2个,占50.00%;未完成2个,占50.00%;。

5.经济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50个项目均不涉及经济效益指标。

6.社会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50个项目涉及社会效益指标共计29个,优秀的指标29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社会效益指标25个,优秀的指标25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社会效益指标4个,优秀的指标4个,占100.00%。

7.生态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50个项目均不涉及生态效益指标。

8.可持续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50个项目涉及可持续效益指标共计19个,可持续19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可持续效益18个,可持续18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可持续效益1个,可持续1个,占100.00%;。

9.满意度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50个项目涉及满意度指标共计32个,满意度达100-90(含)%的指标32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满意度指标28个,满意度达100-90(含)%的指标28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满意度指标4个,满意度达100-90(含)%的指标4个,占100.00%。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综合评价结论明细情况表。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项目50个(其中单位项目50个),项目综合评价平均得分74.72,等级为:中。其中综合评价得分高于平均分项目32个,占比64.00%,得分低于平均分项目18个,占比36.00%。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绵财绩【2023】7号)通知要求,评价工作组根据《绵阳市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结合项目实际和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资料,对2022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认真梳理,从投入、过程、成本、产出及效果等方面设定的绩效核心指标,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价。绩效目标实现评价具体情况自评表附后。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下达2022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有13个,资金下达时间是2022年12月底。因项目下达资金较晚,当年项目暂未执行,项目执行时间延后到2023年执行。2、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合同约定需要跨年完成,资金支付只完成了首付款,尾款需要等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资金支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自评反映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措施。

1、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理念。加强与财政单位的沟通协调,按照绩效评价原则,开展资金安全性、规范性的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绩效管理要求。
    2、进一步加强财务素养和专业技能培训。邀请市财政局相关科室,针对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全系统财务人员开展培训,学习预算绩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主要应用于单位预算编制和项目的执行监督。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推进了项目建设的具体落实和进度建设,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本单位自评报告待2022年单位决算批复后,随同单位决算在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政策(项目)自评报告及绩效目标自评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表无数据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表无数据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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