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282/202307-00002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7-24
文号: 关键词: 提案答复的函

绵阳市民政局 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7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3-07-24 15:57文章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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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议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提高老年人政策补贴。一是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市自2012年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已覆盖全市214. 04万人,制度建立之初超过60周岁人员不用交费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未超过60周岁人员可按年缴费,也可在达到60周岁时通过自愿选档补缴费后享受待遇,基础养老金标准经过几次调整由最初的55元调整为目前的105元每人每月,下一步市人社局将按照国、省统一安排部署,不断提高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并探索建居保丧抚制度,构建更加完善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提升制度整体保障水平。二是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在2018年我市争率先承接全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共投入资金4925万元,在我市农村地区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2个,养老服务站68个,养老服务点241个三是逐步提高生活保障,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限由2020年的410元/月调整至43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由2020年的533元/月调整至566元/月;全市高龄津贴均按照统一标准发放,即: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的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25元;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的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的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400元。

二、关于鼓励并推广多种养老方式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便捷化服务。一是推进居家社区养老。2018年起,我市开展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每年按照300//年的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60周岁以上的散居城乡特困老人,60周岁以上的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服务。积极推进社区日间照料,目前全市共建日间照料中心957个,城乡社区达到了全覆盖,出台了《绵阳市日间照料中心考评标准》,将全市日间照料中心分为ABC三个等次,对AB两个等次每年分别给予3万、2万元运营补贴。同时,在2021年我市被财政部、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市,争取到专项资金2723万元,将为符合条件老人家庭改造床位不少于2475张,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4951人次,将厘清政府、社会、市场各方责任,发挥各自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极大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为实现2035年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战略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强化机构养老,目前全市共建有全市共有养老机构 252 家(其中公办130家,民办44家,公建民营78家),日间照料中心957个,养老总床位308382021年全市各级财政共投入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2亿元,新(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7个,对9个养老机构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护理能力提升,为500位符合条件老年人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养老支撑能力不断增强。三是农村养老服务步伐加快。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镇养老院(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进一步优化敬老院设置,实现农村公办养老服务区域布局合理、功能设施完备、服务管理高效加快构建“1+N农村公办养老服务联合体,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建成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42个。四是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断扩大,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督促指导全市所有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

三、关于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法力度,确保老有所养的建议

市民政局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政策法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开展了宣传工作。做好机构内部宣传。针对养老机构,在醒目位置设置展板,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通过开展集体座谈培训、悬挂横幅、张贴标语、LED屏幕24小时滚动播放进行宣传普及。二是开展公共场所宣传,通过在报刊、门户网站、QQ群、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多种方式,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受众覆盖率结合宣传对象特点,在社区报栏、公示栏、集贸市场、公园、茶楼等人聚居场所,通过宣传册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三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出台《关于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安全巡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一镇一专员、一村一专干”安全巡访模式,在巡防过程中及时发现“四不尽”情况,积极做好子女的教育引导工作,对教育引导改善不佳的,及时报送司法机关,依法对女子进行惩处。

四、关于宣传良好家风,营造尊老赡老氛围

一是统筹安排部署。印发文件部署家庭家教家风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园区参照市级模式,发动县、乡、村三级妇联组织因地制宜开展工作。今年推荐全国最美家庭2户,推荐省级最美家庭4户,通过展播视频、开设“最美家庭”系列报道、举办颁奖仪式、线上事迹展播等形式宣传报道,以真人真事真情引领广大家庭成员见贤思齐。二是丰富活动开展。每年在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国情教育和敬老月系列主题活动,评选“最美老人”“孝亲敬老楷模”,宣传敬老典型、讲好敬老故事、展现老年风采开展“家和万事兴”主题讲座,引导广大村民厚植爱党爱国爱家情感。各地妇联广泛开展家风家训征集系列活动,引导广大家庭成员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三是联动整合资源。整合道德模范、最美家庭、幸福使者等资源,深入全市各地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家风家教宣传培训130余场。联合市婚促会、家促会、阳光家长学校等建“巾帼互助队”、办“父母课堂”、设“春蕾护童”课程等,深入学校社区开展各类讲座92场。

五、加大财政和社会资源对农村养老设施投入,完善农村养老事业设施的建议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省民政厅大力支持下,我市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先后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全省老龄工作大格局试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试点。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市政府印发了《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绵阳市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绵府办发〔2020〕40 号)绵府办发〔2020〕40号文件中,从供地用房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减轻税费负担、落实金融支持等方面强化支持养老服务发展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绵民办〔2021〕68 号),对依法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符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55项基础指标且依法依规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入住本市户籍老年人数给予养老机构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服务性运营补贴目前已发放运营补贴429万余元,有效鼓励和扶持了民间资本兴办和运营养老机构,进一步促进了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是整合力量推进农村养老建设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镇养老院(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进一步优化敬老院设置,实现农村公办养老服务区域布局合理、功能设施完备、服务管理高效加快构建“1+N农村公办养老服务联合体,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建成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42个。三是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按照撤小并大,撤旧并新、撤远并近的原则对敬老院进行优化,全市敬老院保留165所,改扩建66所、撤并57所、新建12所。全面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已建成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42个,养老服务站68个,养老服务点241个。充分利用乡镇闲置的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医院、学校等资产改建养老服务机构,如盐亭县利用原黄甸镇政府改建了盐亭县黄甸区域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平武县利用原龙安长桂小学建设了平武县龙安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绵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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