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282/202302-00002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2-23
文号: 关键词: 单位预算

绵阳市民政局(机关) 2023年单位预算

2023-02-23 18:06文章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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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绵阳市民政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绵阳市民政局2023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绵阳市民政局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市民政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绵阳市民政局职能简介。

第一条根据《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绵委发〔2019〕1号)和《绵阳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绵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绵阳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老年大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殡仪馆(市殡葬管理所)不再承担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职责,该职责由市民政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并监督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市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

(五)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

(六)社会事务与儿童保障科。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牵头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殡葬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养老服务与社会福利科。拟订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和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老年大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九)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民政局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第六条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5月22日起施行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2、进一步完善救助工作体系。

3、深化基层治理创新。

4、扎实做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5、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6、推进婚姻殡葬移风易俗。

7、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提质增效。

8、做好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绵阳市民政局

     2023年单位预算表


绵阳市民政局(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xlsx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  绵阳市民政局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绵阳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绵阳市民政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038.1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02.3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等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绵阳市民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1038.1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8.1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绵阳市民政局2023年支出预算103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5.16万元,占90.08%;项目支出103万元,占9.9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民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38.1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02.3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等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8.16万元;支出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9.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5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阳市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38.1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02.3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8.16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86.8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日常公用支出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1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房屋租赁费及正常运行业务等。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业务费等。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业务费等。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工作业务费等。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4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85.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42.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 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0.1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事务奖励金支出。  

10.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0.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1.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46.3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71.5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5.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59.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业年金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  劳务费等。

公用经费7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民政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单位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48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多级、多地来绵阳进行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活动时,需合理开支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行政区划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工作、慈善事业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民政局2023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民政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绵阳市民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5.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81万元,增长5.33%。主要是单位新进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绵阳市民政局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绵阳市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绵阳市民政局按要求编制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0个,涉及预算103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民政部门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民政部门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未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1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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