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282/202209-00014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9-23
文号: 关键词: 2021年度绵阳市民政局部门决算

2021年度绵阳市民政局部门决算

2022-09-23 14:19文章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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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绵阳市民政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92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18

二、机构设置………………………………………………………………….…18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324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42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6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6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63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3437

第四部分 附件………………………………………………………………….….3887

第五部分 附表……………………………………………………………….…….8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根据《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绵委发〔20191号)和《绵阳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绵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绵阳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老年大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殡仪馆(市殡葬管理所)不再承担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职责,该职责由市民政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社会团体、社会

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并监督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市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

(五)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

(六)社会事务与儿童保障科。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牵头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殡葬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养老服务与社会福利科。拟订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和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老年大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九)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民政局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第六条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工作持续推进

围绕以片区为单元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协同推进乡镇级片区划分工作,全市划分乡镇级片区42个。牵头做好村级片区划分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片区划分工作的通知》(绵两改组办〔20217号),加强政策研究和指导,明确划片要求,规范材料报送,先后召开5次专题会议研究,组织2次部门会商,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市村级片区划分工作。全市2069个村(社区)共划分村级片区392个,设置中心村473个,为后续村庄规划编制打下了坚实基础。及时总结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经验做法,围绕盘活闲置资产、壮大集体经济,报送典型案例20余篇,编制工作简报37期,向省两改办报送信息39篇,省级工作简报专题报道我市典型经验4篇,占市(州)信息采用的18.2%,专题报道采用率位居市(州)第一。

(二)养老产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1.不断健全养老体系。制定《绵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将养老服务规划纳入了全市十四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了6个主题28项发展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养老服务发展方向。各级财政共投入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2亿元,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3个,新开工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9个,新增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0个,完成2个示范性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城乡、区域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问题逐步缩小,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

2.深入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目前全市已有75家农村敬老院实现公建民营;持续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安全巡防工作,建立了农村留守老人巡访制度,持续做好留守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3.积极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年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24391人次,发放补贴资金4381.165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17549人次,发放补贴资金4179.85万元;完成重度残疾人照护试点工作,收治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人员86人,对1289名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社会化照护服务。

(三)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有低保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610元、农村每人每月410元,绝对值均比省定平均标准高20元,比2019年分别提高13%17%,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2021年,全市累计保障低保对象153.22万人次,支出资金4.14亿元,城乡月人均补助分别达327.53元、247.59元。为全市2.42万名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发放供养金12622.07万元。累计开展临时救助1.34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445.67万元,人均救助水平达1080.55元。

(四)社会组织管理培育进一步强化

1.扎实开展“三项”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政法、公安、市场监管、民宗等部门对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打击,共取缔非法社会组织8家,劝散2家,净化了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对长期不开展活动、不参加年检、无账务往来、名存实亡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摸底排查,共清理排查出526家“僵尸型”社会组织,采取限期整改、引导注销和行政处罚的形式进行整治,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联合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对68家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进行抽查检查,全市累计对231家企业进行了减免和降低收费,累计金额900多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和抽查检查工作。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党建纳入年检报告内容,提升了年检质量。加大对社会组织抽查检查力度,对34家全市性社会进行抽查检查,确保社会组织健康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3.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争取协调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资金100万元,启动第三期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实施项目13个,涉及养老服务、社区矫正、未成年人保护、基层社区治理等项目,为基层社会治理做出了社会组织贡献。

(五)社会事务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1.规范创新殡葬服务管理。2021年省厅下拨我市绿色惠民殡葬补助资金1089万元,已经发放1183.25万元,完成民生实事任务1089万元的108.65%,传播了绿色殡葬理念,减轻了丧属丧葬负担。加大对上争取力度,2021年以来,共争取省厅支持5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支持资金超过300万元。

2.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积极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收养登记机关规范登记。在结婚登记相对较为集中的日期,例如“520”、七夕等,通过延时服务等措施,保障新人完成登记。全市完成婚姻登记52552对,其中结婚登记26018对,离婚登记7601对,补领结婚证17350对,补领离婚证1583对。

3.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依托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政策,加大对困境儿童的救助保障力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发放救助资金,按照集中养育孤儿1400//月,散居孤儿900//月的标准,通过一卡通方式,按时足额发放孤儿养育金。全市共有孤儿32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9人,其中集中供养92人(市儿童福利院79人,游仙儿童福利院7人,盐亭儿童福利院6人),分散供养235人,通过上级财政补助、本级预算、福彩资金支持等途径,共列支资金588.7万元,有效保障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六)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再上新台阶

1.高质量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全市换届工作圆满完成,选举成功率100%,并实现“依法依规、风清气正、风平浪静”的工作目标。此次村民委员会换届登记选民300余万人,实际参加投票数268万余人,参选比例达88.88%。通过换届选举,成功选出9900余名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因地制宜积极推行“一肩挑”,村“一肩挑”比例达95.45%,社区“一肩挑”比例达98.36%

2.加强村(社区)资源要素保障。健全村常职干部“基本报酬+考核绩效+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报酬制度,严格按照不低于本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每人3000/月以上标准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整合省、市资金600余万元,组织实施2021年省、市“补短板”项目23个(其中省级10个、市级13个),并储备“补短板”项目15个。全市通过国资划拨、调剂使用、新建配套等方式新增社区活动用房8000余平方米。已完成2/3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亲民化改造。

3.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制定《绵阳市村(居)民自治章程示范文本》,指导全市2069个村(社区)全面完成自治章程的修订,实现村村有章程。积极推行民事代办,围绕明确代办事项、构建代办体系、规范代办流程、加强代办队伍、创新代办手段提出了具体举措。精简证明事项,巩固深化“城乡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行动,将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从13项减少到6项。

4.试点示范引领取得新成效。在涪城区、盐亭县、北川县实施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开展市级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新命名示范村(社区)100个。北川县五龙村、江油市白沙村、盐亭县林园村、游仙区兴合村、梓潼县金宝村被确认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游仙区被确定为首批省级社区治理服务实验区,已顺利通过评估。北川县擂鼓镇五星村支部书记余绍容同志被中宣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称号。

(七)加强地名界线管理

1.积极推进城区街道命名。组织对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建成区范围的204条道路、桥梁、隧道开展命(更)名,全年新命名道路188条(其中,大道15条、街30条、路126条、巷17条)、桥梁9座、隧道3条,更名道路4条。

2.审慎稳妥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先后开展了两轮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按期完成了省上下达的“阳光.曼哈顿”等13个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任务,并拓展了梓潼县“城北中央”小区的清理整治,积极协调市级部门解决好居民关心的更名后的证照变更等相关事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在清理存量的同时,推动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从源头遏制不规范地名的产生。

3.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加强地名文化挖掘,讲好红色地名故事,通过查证党史资料、组织专家、学者研讨、走访群众等方式,征集和宣传红色地名故事21个,讴歌党的百年光辉历程,赓续红色文脉。

4.全面完成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的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截止6月上旬,9个县(市、区)勘界成果资料已全部通过省民政厅验收备案,全市共勘定乡级政区界线313条,总长度3935.41千米。编制完成新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组织开展了牵头的绵(竹)安(州)线和市内三(台)梓(潼)线、梓(潼)江(油)线、三(台)盐(亭)线县界的联检工作。

二、构设置

绵阳市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纳入绵阳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绵阳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

2.  绵阳市救助管理站

3.  绵阳市老年大学

     4.绵阳市殡仪馆

5.绵阳市中心社会福利院

6.绵阳市儿童福利院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6774.46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982.91万元,下降37.03%主要变动原因是根据单位工作年度计划项目减少。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520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04.76万元,占94.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1.99万元,占5.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630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5.74万元,占51.83%;项目支出3035.37万元,占48.1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6768.46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980.03万元,下降37.03%主要变动原因是根据单位工作年度计划项目减少。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23.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66%。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97.27万元,下降16.58%主要变动原因是根据单位工作年度计划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23.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70.2万元,占86.36%卫生健康支出520.87万元,占9.43%;住房保障支出213.53万元,占3.87%;其他支出18.49万元,占0.3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523.09完成预算93.16%。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709.4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70.03万元,完成预算61.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根据项目进度支付,当年未支付完毕。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47.19万元。完成预算80.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根据项目进度支付,当年未支付完毕。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45.64万元,完成预算95.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是财政年初预算与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存在一定差异。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2.71万元,完成预算66.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是财政年初预算与职业年金实际缴费存在一定差异。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95.36万元(含上年结转),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96.47万元(含上年结转),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支出决算为2022.32万元(含上年结转),完成预算92.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殡仪馆有上年结转的迁建资金,因工程未验收,未予支付。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支出决算为601.18万元(含上年结转),完成预算100%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 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 临时救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1万元(上年结转),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32.29万元,完成预算82.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有报销未完成,资金未支付。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28.13元,完成预算100%

18.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75.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是财政年初预算实际缴费存在一定差异。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9.26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1.33万元,完成预算97.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是财政年初预算实际缴费存在一定差异。

21.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70.04万元,完成预算100%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61.82万元,完成预算100%

2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51.71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49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59.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10.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49.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5.6万元,完成预算44.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用车按“三定点”要求严格管理,日常维护保养和费用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1.13万元,占94.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7万元,占5.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13万元,完成预算94.0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106.6万元,下降59.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直属单位无车辆购置。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8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特殊行业专用车辆1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13万元。主要用于殡葬行业、边界勘察、社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7万元,完成预算24.55%。主要原因上级部门和其他地市州相关单位来我局调研、考察、学习等次数有所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4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33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4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南充市慈善总会一行考察学习慈善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相关工作1400元;凉山州民政局关于学习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的函,798元;四川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核对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调研的函,800元;四川省民政厅(事务处)关于赴绵阳市开展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专题调研的函,1350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2.0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绵阳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11万元,比2020年增加2.19万元,增长2.1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部分老化等零星维修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绵阳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0.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1.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4.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4.47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2.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3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2.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39%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绵阳市民政局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0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儿童福利院儿童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市老年大学教学大楼运行维护费项目等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7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绵阳市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本部门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及工作项目”、“绵阳市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项目”、“第四届中国(四川)国际养老服务业暨养老产业博览会项目”、“《绵阳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项目”等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及工作项目预算8万元,支出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公开公平公正地对三个年度内报名参评的社会组织提供评估服务,通过规范化的评估,培育出符合5A级标准的社会组织。

2、绵阳市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预算40万元,支出4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绵阳市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二期修缮。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项目预算6万元,支出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赴全市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实地指导开展工作,基本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专业、运行高效、投资多元化、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4、第四届中国(四川)国际养老服务业暨养老产业博览会项目预算57万元,支出54.7万元,预算执行率95.97%。项目主要用于市民政局参加第四届中国(四川)国际养老服务暨养老产业博览会布展等。

5、《绵阳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项目预算20万元,支出4万元,预算执行率20%。项目主要用于完成《规划》编制,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的社区治理新框架。该项目于202112月完成《规划》编制初稿并行了意见征求,根据合同约定项目验收合格后将于2022年完成资金支付。

 

 

 

 

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及工作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政策(项目)名称

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及工作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

绵阳市民政局

资金使用单位

绵阳市民政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8

8

100%

其中:中央、省补助

 

 

 

市级财政资

8

8

100%

  县级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拟开展2020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12151号);《绵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绵民〔201517号),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方式进行。2019年度-2021年度连续三年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以单个购买服务立项形式开展,公开公平公正地对三个年度内报名参评的社会组织提供评估服务,通过规范化的评估,培育出符合5A级标准的社会组织。

完成年初总体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发布社会组织评估公告

1

100%

 

宣传引导社会组织依规参加评估

15

100%

 

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评估打分

15

100%

 

发布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公告

1

100%

 

质量指标

评估工作顺利实施

社会对评估结果认可,评估关注度上升。

10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112月底前

100%

 

社会效益

指标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促进全市社会组织规范自身建设,培养出符合5A级标准的社会组织。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评估后续跟踪反馈年限

长期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参评社会组织满意度

80%

80%

 

说明

 

 

 

 

绵阳市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政策(项目)名称

绵阳市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

绵阳市民政局

资金使用单位

绵阳市民政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40

40

100%

其中:中央、省补助

40

40

100%

      市级财政资金

 

 

 

       县级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绵阳市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二期修缮

全部完成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绵阳市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二期的修缮

510平方米

100%

 

图书购买

150

100%

 

多功能会议室窗帘隔断

1

100%

 

会议室茶杯

50

100%

 

讲话台

1

100%

 

通讯传输设备、无线AP

1

100%

 

户外遮阳伞

2

100%

 

多功能会议室桌布

50

100%

 

花卉、绿植

47

100%

 

计算机网络机柜购买

1

 

 

质量指标

二期修缮验收

510平方米

100%

 

其他小物料验收

100%

10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110月底

100%

 

社会效益

指标

为我市社会组织提供办公、交流、展示及信息发布的平台

1100平方米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为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硬件支持,奠定了发展基石

1100平方米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为服务对象提供办公场地、活动场地、会议场地及相关硬件(电脑、空调、LED、音响等)

1100平方米

100%

 

说明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项目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政策(项目)名称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

绵阳市民政局

资金使用单位

绵阳市民政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6

6

100%

其中:中央、省补助

 

 

 

市级财政资

6

6

100%

  县级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持续推进绵阳市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用于赴全市274个乡镇的农村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实地指导开展工作,基本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专业、运行高效、投资多元化、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完成年初总体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养老队伍建设调研

10

100%

 

农村养老服务成果总结与标准建设

4

100%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走访调查

10

100%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标准拟制

4

100%

 

质量指标

成果完成率

大于95%

大于95%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112月前

100%

 

社会效益

指标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完成上级给予的试点任务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长期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大于90%

大于90%

 

说明

 

 

 

 

 

第四届中国(四川)国际养老服务业暨养老产业博览会项目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政策(项目)名称

第四届中国(四川)国际养老服务业暨养老产业博览会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

绵阳市财政局

资金使用单位

绵阳市民政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57

54.7

100%

其中:中央、省补助

 

 

 

市级财政资金

57

54.7

100%

  县级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计划安排57万元用于市民政局参加第四届中国(四川)国际养老服务暨养老产业博览会。

项目完成。按照实际支出,安排54.7万元用于市民政局参加第四届中国(四川)国际养老服务暨养老产业博览会。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质量指标

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四川)国际养老服务暨养老产业博览会

作用明显

95%

 

时效指标

组织参加第三届中国(四川)国际养老服务暨养老产业博览会布展

2个月

100%

 

资金拨付及时率          

90%

100%

 

社会效益

指标

老年人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

有所提升

有所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

持续推进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符合家庭养老床位改造的老年人满意度

90%

90%

 

说明

 

 

 

 

 

绵阳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项目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政策(项目)名称

《绵阳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

绵阳市民政局

资金使用单位

绵阳市民政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20

4

20%

其中:中央、省补助

20

4

20%

      市级财政资金

 

 

 

       县级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规划》编制,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的社区治理新框架。

20218月通过市民政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通过比选选择编制项目的招标代理公司。9月按程序开展了政府采购确定西南科技大学为第三方编制单位,10月《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12月完成《规划》编制初稿并行了意见征求。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完成《绵阳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

1项目

20%

根据项目合同约定进行资金支付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112月底

20%

根据项目合同约定进行资金支付

社会效益

指标

构建“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的社区治理新框架

100%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长期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85%

85%

 

说明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 指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指反映行政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指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 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1.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 指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2.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绵阳市民政局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市民政局共有财政预算拨款单位7个,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个市民政局机关;二级预算单位6个分别是市殡仪馆、市救助管理站、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市中心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老年大学。

(二)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绵委发〔20201号)和《绵阳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绵机改〔2020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绵阳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老年大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4、承担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1)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殡仪馆(市殡葬管理所)不再承担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职责,该职责由市民政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2、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社会团体、社会

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并监督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3、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市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

5、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

6、社会事务与儿童保障科。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牵头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殡葬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养老服务与社会福利科。拟订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和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老年大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9、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民政局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第六条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人员概况

本部门编制数为104名,其中:公务员编制31名,机关工勤6名,参照公务员编制0名,事业编制57名,事业工人编制10名。2021年度在职职工103人,其中局机关38人、事业单位人员在职65人,退休10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收到资金6638.94万元(含年末财政收回项目资金),其中财政资金6638.94万元。财政性资金来源主要是年初部门预算5337.62万元,年中追加1301.32万元。年初部门预算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绩效奖励、公用经费及相关业务科室项目经费;年中追加预算资金,主要用于春节元旦慰问、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养老事业发展建设、殡仪馆异地重建资金等。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支出6301.11万元, 其中用于基本支出3265.74万元、项目支出3035.37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自评得分情况

绩效目标评分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3.88分,无加分项和减分项。

1、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1.1.1编制完整。该项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评定依据:事业收入、其他资金等单位自有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全部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1.1.2目标制定。该项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评定依据:部门绩效目标要素完整;指标细化量化为成本、数量、时效、效益等。

1.1.3编制准确。该项指标分值9分,自评得分:6.91分。

评定依据:6.91=1-全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调剂金额1193.21万元/年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数5136.82万元)*9

2)预算执行

1.2.1支出规范。该项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评定依据:严格预算执行,无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现象;分配专项资金是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按程序报批。

1.2.2支出控制。该项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评定依据: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经费支出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

1.2.3动态调整。该项指标分值9分,自评得分:6.97分。

评定依据:6.97=1-(年末部门预算额度收回1506.37万元)/年度部门预算总额6675.62万元)*9

3)完成结果

1.3.1预算完成。该项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8分。

评定依据:根据预算项目支出在6911月的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年终执行情况。

1.3.2目标完成。该项指标分值6分,自评得分:6分。

评定依据: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无偏离。

1.3.3违规记录。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2021年度巡视(察)、审计、财政监督员检查无违纪违规问题。

2、综合管理

1)非税收入管理

2.1.1政策执行。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市民政局机关无非税收入。

2.1.2及时更新。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市民政局机关无非税收入。

2.1.3收入解缴。该项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评定依据:市民政局机关无非税收入。

2)、政府采购管理

2.2.1预算管理。该项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评定依据:单位年初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应编尽编”,不存在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的情况。

2.2.2 采购管理。该项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评定依据:单位政府采购事项方式、程序符合规定。

3)资产管理

2.3.1配置使用管理。该项指标分值6分,自评得分:6分。

评定依据:单位国有资产严格按照配置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2.3.2收益核算。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单位处置固定资产按程序报批,处置收益及时足额上交财政。

4)内控制度管理

2.4.1制度建设。该项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评定依据:单位根据财经法规及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完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涵盖“预算业务、收支业务、资产管理”等。

2.4.2制度执行。该项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评定依据:单位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按照“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求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等。

5)三公经费管理。

2.5.1预算编制执行。该项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评定依据: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数未突破年初预算数。

3、绩效结果应用

1)信息公开

3.1.1预算公开。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按要求随同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

3.1.2决算公开。该项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评定依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

2)整改反馈

3.2.1结果整改。该项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评定依据:单位在绩效管理过程(绩效目标审查、绩效监控及中期评估和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政策重点绩效评价)中未出现问题。

3.2.2应用反馈。该项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评定依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运用绩效结果报告。

(二)部门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工作严格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绩效性,按定额标准编制部门。专项预算细化,编制目标绩效,按规定及时公示了部门预算。及时清理,准确反映结余结转资金,严格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及时公示了部门预算。

决算编审工作中严格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正确理解和掌握决算报表的口径和相关指标,部门决算报表的内容涵盖单位的全部收支,做到了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

(三)综合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慰问、养老事业发展、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高龄老人慰问等方面。

1、部门整体支出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预算执行方面,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压缩公务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资产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资金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预算管理方面,切实有效地执行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车辆、资产内部管理制度,预算资金按规定管理使用,较好地完成了当年任务目标。2021年全面完成了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我局的各项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计划。

2、资金管理情况。我局项目资金全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使用和拨付,通过财政支付方式拨给项目实施单位。在拨付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财务做好项目专账,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及时足额用到项目中。

3、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情况。我局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分配坚持“三重一大”原则。专项资金严格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拨付和使用,坚持先批后用,先审后用。实施项目单位要严格实行合同管理,要与项目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项目实施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凡在当年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及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统一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公开交易,交易后在政府采购网备案。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遵循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的原则,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

4、非税收入情况。我局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在财政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专人管理,无混用、串用票据现象,无利用往来款项填开乱收费行为。严格按规定保存票据存根和会计资料,没有票据丢失现象发生。无擅自买卖、转让、转借票据现象,也没有使用自制票据、白条票据等非财政统一票据的现象。票据填开内容完整、规范、无涂改、挖补、撕毁等现象,票据所开数据与 所收金额一致,印章齐全。

5、政府采购情况。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分散采购的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限额标准以内的项目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实施。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2021年度财政资金基本能够保证各项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年度完成的主要工作具体如下:

1、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工作持续推进

围绕以片区为单元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协同推进乡镇级片区划分工作,全市划分乡镇级片区42个。牵头做好村级片区划分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片区划分工作的通知》(绵两改组办〔20217号),加强政策研究和指导,明确划片要求,规范材料报送,先后召开5次专题会议研究,组织2次部门会商,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市村级片区划分工作。全市2069个村(社区)共划分村级片区392个,设置中心村473个,为后续村庄规划编制打下了坚实基础。及时总结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经验做法,围绕盘活闲置资产、壮大集体经济,报送典型案例20余篇,编制工作简报37期,向省两改办报送信息39篇,省级工作简报专题报道我市典型经验4篇,占市(州)信息采用的18.2%,专题报道采用率位居市(州)第一。

2、养老产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1.不断健全养老体系。制定《绵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将养老服务规划纳入了全市十四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了6个主题28项发展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养老服务发展方向。各级财政共投入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2亿元,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3个,新开工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9个,新增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0个,完成2个示范性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城乡、区域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问题逐步缩小,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

2.深入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目前全市已有75家农村敬老院实现公建民营;持续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安全巡防工作,建立了农村留守老人巡访制度,持续做好留守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3.积极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年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24391人次,发放补贴资金4381.165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17549人次,发放补贴资金4179.85万元;完成重度残疾人照护试点工作,收治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人员86人,对1289名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社会化照护服务。

3、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有低保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610元、农村每人每月410元,绝对值均比省定平均标准高20元,比2019年分别提高13%17%,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2021年,全市累计保障低保对象153.22万人次,支出资金4.14亿元,城乡月人均补助分别达327.53元、247.59元。为全市2.42万名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发放供养金12622.07万元。累计开展临时救助1.34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445.67万元,人均救助水平达1080.55元。

4、社会组织管理培育进一步强化

1.扎实开展“三项”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政法、公安、市场监管、民宗等部门对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打击,共取缔非法社会组织8家,劝散2家,净化了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对长期不开展活动、不参加年检、无账务往来、名存实亡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摸底排查,共清理排查出526家“僵尸型”社会组织,采取限期整改、引导注销和行政处罚的形式进行整治,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联合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对68家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进行抽查检查,全市累计对231家企业进行了减免和降低收费,累计金额900多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和抽查检查工作。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党建纳入年检报告内容,提升了年检质量。加大对社会组织抽查检查力度,对34家全市性社会进行抽查检查,确保社会组织健康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3.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争取协调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资金100万元,启动第三期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实施项目13个,涉及养老服务、社区矫正、未成年人保护、基层社区治理等项目,为基层社会治理做出了社会组织贡献。

5、社会事务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1.规范创新殡葬服务管理。2021年省厅下拨我市绿色惠民殡葬补助资金1089万元,已经发放1183.25万元,完成民生实事任务1089万元的108.65%,传播了绿色殡葬理念,减轻了丧属丧葬负担。加大对上争取力度,2021年以来,共争取省厅支持5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支持资金超过300万元。

2.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积极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收养登记机关规范登记。在结婚登记相对较为集中的日期,例如“520”、七夕等,通过延时服务等措施,保障新人完成登记。全市完成婚姻登记52552对,其中结婚登记26018对,离婚登记7601对,补领结婚证17350对,补领离婚证1583对。

3.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依托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政策,加大对困境儿童的救助保障力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发放救助资金,按照集中养育孤儿1400//月,散居孤儿900//月的标准,通过一卡通方式,按时足额发放孤儿养育金。全市共有孤儿32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9人,其中集中供养92人(市儿童福利院79人,游仙儿童福利院7人,盐亭儿童福利院6人),分散供养235人,通过上级财政补助、本级预算、福彩资金支持等途径,共列支资金588.7万元,有效保障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6、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再上新台阶

1.高质量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全市换届工作圆满完成,选举成功率100%,并实现“依法依规、风清气正、风平浪静”的工作目标。此次村民委员会换届登记选民300余万人,实际参加投票数268万余人,参选比例达88.88%。通过换届选举,成功选出9900余名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因地制宜积极推行“一肩挑”,村“一肩挑”比例达95.45%,社区“一肩挑”比例达98.36%

2.加强村(社区)资源要素保障。健全村常职干部“基本报酬+考核绩效+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报酬制度,严格按照不低于本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每人3000/月以上标准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整合省、市资金600余万元,组织实施2021年省、市“补短板”项目23个(其中省级10个、市级13个),并储备“补短板”项目15个。全市通过国资划拨、调剂使用、新建配套等方式新增社区活动用房8000余平方米。已完成2/3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亲民化改造。

3.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制定《绵阳市村(居)民自治章程示范文本》,指导全市2069个村(社区)全面完成自治章程的修订,实现村村有章程。积极推行民事代办,围绕明确代办事项、构建代办体系、规范代办流程、加强代办队伍、创新代办手段提出了具体举措。精简证明事项,巩固深化“城乡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行动,将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从13项减少到6项。

4.试点示范引领取得新成效。在涪城区、盐亭县、北川县实施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开展市级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新命名示范村(社区)100个。北川县五龙村、江油市白沙村、盐亭县林园村、游仙区兴合村、梓潼县金宝村被确认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游仙区被确定为首批省级社区治理服务实验区,已顺利通过评估。北川县擂鼓镇五星村支部书记余绍容同志被中宣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称号。

7、加强地名界线管理

1.积极推进城区街道命名。组织对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建成区范围的204条道路、桥梁、隧道开展命(更)名,全年新命名道路188条(其中,大道15条、街30条、路126条、巷17条)、桥梁9座、隧道3条,更名道路4条。

2.审慎稳妥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先后开展了两轮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按期完成了省上下达的“阳光.曼哈顿”等13个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任务,并拓展了梓潼县“城北中央”小区的清理整治,积极协调市级部门解决好居民关心的更名后的证照变更等相关事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在清理存量的同时,推动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从源头遏制不规范地名的产生。

3.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加强地名文化挖掘,讲好红色地名故事,通过查证党史资料、组织专家、学者研讨、走访群众等方式,征集和宣传红色地名故事21个,讴歌党的百年光辉历程,赓续红色文脉。

4.全面完成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的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截止6月上旬,9个县(市、区)勘界成果资料已全部通过省民政厅验收备案,全市共勘定乡级政区界线313条,总长度3935.41千米。编制完成新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组织开展了牵头的绵(竹)安(州)线和市内三(台)梓(潼)线、梓(潼)江(油)线、三(台)盐(亭)线县界的联检工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果

2021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总体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资金支付因疫情原因等进度滞后。

2、内控制度需进一步完善,随着资金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我局内部机构进行了相应的优化,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但仍需进一步强化财务约束监督体制。

(三)改进建议。

          

    附件:2021年度绵阳市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2021年度绵阳市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2021年评价指标体系

单位自评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部门预算管理(54分)

预算编制(17分)

编制完整(3分)

3

目标制定(5分)

5

编制准确(9分)

6.91

预算执行(19分)

支出规范(5分)

5

支出控制(5分)

5

动态调整(9分)

6.97

完成结果(18分)

预算完成(10分)

8

目标完成(6分)

6

违规记录(2分)

2

综合管理 36分)

非税收入管理(8分)

政策执行(2分)

2

及时更新(2分)

2

收入解缴(4分)

4

政府采购管理(8分)

预算管理(4分)

4

采购实施(4分)

4

资产管理(8分)

配置使用管理(6分)

6

收益核算(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8分)

制度建设(5分)

5

制度执行(3分)

3

三公经费管理(4分)

预算编制执行(4分)

4

绩效结果应用(10分)

信息公开(4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整改反馈(6分)

结果整改(3分)

3

应用反馈(3分)

3

合计

100

93.88

 

 

 

 

附件2

绵阳市民政局

2021年度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绵财绩〔20225号)文件要求,我局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2021年度所属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度市民政局开展主要工作一是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养老产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三是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四是社会组织管理培育进一步强化。五是社会事务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六是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再上新台阶。七是加强地名界线管理。

(二)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度收到财政预算资金5259.69万元(含年末财政收回项目资金),其中:市民政局机关1588.9万元;市中心社会福利院525.28万元;市救助管理站421.58万元;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28.36万元;市老年大学371.97万元;市儿童福利院371.71万元;市殡仪馆1951.89万元。

2021年度绵阳市民政局项目资金支出3035.37万元,其中:市民政局机关758.94万元;市中心社会福利院241.65万元;市救助管理站370.44万元;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28.36万元;市老年大学371.97万元;市儿童福利院228.72万元;市殡仪馆1035.29万元。预算执行率57.64%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

2021年度我局收到预算资金5259.69万元(含年末财政收回项目资金),支出3035.37万元,预算执行率57.71%。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市民政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总体偏低,主要原因是个别资金由于下达时间较晚,导致预算跨年度执行;部分项目支付按照合同约定按照进度进行支付等。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无违反财务管理、财经纪律情况发生,会计核算真实完整,项目资金支出和原定用途、预算批复用途相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各类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及时拨付、救助有效、群众满意的要求,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财政专项资金严格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拨付和使用,坚持先批后用,先审后用。项目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遵循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的原则,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单独管理,划清与其他资金的界限,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照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账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个别资金由于下达时间较晚,导致预算跨年度执行。结余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收回。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及本单位工作计划,市民政局对各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多个方面进行量化和细化,顺利完成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现将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如下:

1、市民政局机关共47个项目,预算到位资金1588.9万元,预算支出758.94万元。预算执行率47.77%

1)孵化中心运营项目预算5.92万元(上年结转),支出5.9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负责孵化中心日常运行管理、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志愿服务队、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社会组织孵化成果展示与宣传。

2)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租金及物业费用项目预算3.92万元(上年结转),支出3.9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新的活动场所房屋修缮、设施设备购置等。

3)第二期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预算30万元(上年结转),支出3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一是社会治理类:开展为老类、助残类、扶幼类、帮教类、社区治理类等。二是脱贫攻坚类:以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志愿扶贫等方式开展5个脱贫攻坚领域服务项目。三是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类:在涪城区城厢街道、游仙区涪江街道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4)留守儿童项目预算4万元(上年结转),支出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推动和构建政府、家庭“三为一体”的留守儿童关爱,困境儿童帮扶的社会网络宝库体系和运行机制,为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做贡献。

5)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中心运营项目属于5万元(上年结转),支出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整合社会资源,建立支持型社会体系,对社会组织给予能力建设,资源和智力支持。服务对象为全市社会组织。具体内容:服务中心日常运营;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指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开展专业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织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培训;完成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6)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原“市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现项目调整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项目预算100万元(上年结转),支出29.3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9.37%。该项目用于项目主要用于一是社会治理类:开展为老类、助残类、扶幼类、帮教类、社区治理类等。二是脱贫攻坚类:以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志愿扶贫等方式开展5个脱贫攻坚领域服务项目。该项目根据合同约定已完成中期评估及验收,结转资金将在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合格后进行支付。

7)全市养老服务人员培训80万元(上年结转),支出73.9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2.48%。项目用于开展三期养老护理员和一期养老机构管理人员人才培训。资金据实支付。

8)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项目预算12.8万元(上年结转),支出12.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城企联动普惠养老的城市需完成养老服务建设整体规划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9)地图制作及勘界工作项目预算119.5万元(上年结转),支出46.33万元,预算执行率38.77%。项目主要用于对县市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开展督察验收、编制新的行政区划图、行政区划简册等地图资料,推动圆满完成全市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等工作。该项目根据具体实施情况据实支付,项目中期调整,结转资金由财政局收回。

10)绵州公墓恢复重建项目预算27.53万元(上年结转26.47万元,本年追加1.06万元)支出18.49万元,预算执行率67.2%。项目主要用于绵州公墓拆除化纸塔及路面、新建钢筋混凝土路面137.48平方米,新建钢筋混凝土地面157.65平方米,新建不锈钢护栏36米。资金据实支付。

11)市辖区困难群众老龄意外保险项目预算100万元(上年结转),支出0万元,预算执行率0%。项目主要用于市辖区开展凡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和特困供养对象向社会购买“老龄意外伤害保险”。该项目于202112月底完成政府采购流程,根据合同约定资金在2022年完成支付。

12)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及工作项目预算8万元,支出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公开公平公正地对三个年度内报名参评的社会组织提供评估服务,通过规范化的评估,培育出符合5A级标准的社会组织。

13)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公告项目预算2万元,支出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会组织年检通知公告,包括年检通知公告、年检结果通知公告、处罚通知公告和年检不合格公告等。

14)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运营基础补助项目预算5万元,支出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正常运行,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支持、能力建设培训、信息资源共享、项目开发管理等孵化服务,促进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帮助其发展壮大,需要财政每年另行补助孵化中心的物业管理、水、电、网络等费用。

15)绵阳市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预算40万元,支出4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绵阳市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二期修缮。

1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项目预算6万元,支出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加强对全市救助管理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确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17)城乡低保核查及印刷宣传费工作项目预算3万元,支出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对专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开展全市救助工作培训,印刷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和相关宣传资料。

18)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项目预算7万元,支出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总结涉及社区建设的课题调研和试点工作经验,使“三治协同共创和谐”社区治理模式在全市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和贯彻执行,解决社区工作瓶颈,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活力,减轻政府负担,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19)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经费项目预算76万元,支出7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一是开展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选举结束后对新当选的村(社区)干部进行培训。二是印制换届选举培训资料、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资料。三是印制选举手册、当选证书。四是采购村(社区)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0)组织重阳节活动费项目预算3万元,支出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组织重阳节活动费开展组织老年人重阳节活动,重视老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的举措,加快完善老龄政策制度,切实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21残疾人两项补贴及精神卫生福利工作项目预算1万元,支出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工作,对各县市区开展工作指导,对各县市区认定的对象开展抽查复核、加强监管,切实做到应发尽发、应退尽退,发挥政策性补助的最大社会效益。

2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项目预算6万元,支出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赴全市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实地指导开展工作,基本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专业、运行高效、投资多元化、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23) 市级单位100岁老人慰问及老龄工作专项项目预算4万元,支出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市本级100岁老人慰问。

24)志愿服务工作项目预算2万元,支出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加强全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培训工作,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完善和建立志愿服务运行机制、项目。

25)慈善工作专项业务工作项目预算2万元,支出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开展慈善组织业务培训、对慈善项目督导、监管、宣传等工作,提升我市慈善事业服务水平,增强慈善组织的影响力,为推动社会发展贡献新的力量。

26)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项目预算5万元,支出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开展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等工作,加强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工作项目有效运行,加快全市社会工作机构孵化和培育。

27)行政区划调整及边界管理工作项目预算13万元,支出1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县市(区)、园区的区划调整工作、乡改镇,镇改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完成行政区划调整后,区划图、城市街道图、行政简册、领导干部用图的印制工作。

28)地名管理工作项目预算10万元,支出1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现场考察、调研差旅费、绘制命名示意图以及专家评审费用、实地查看以及地名命名新闻媒体公告。

29)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项目预算6万元,支出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保障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召开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扎实开展绵阳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30)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项目预算5.12万元,支出5.1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业务培训,持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31)处理群众来访接访工作项目预算2万元,支出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信访人员的接访工作差旅费、完成来信、来访困难人员生活临时救济等。

32)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项目预算2万元,支出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办公室日常办公业务,市本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进行加强党的建设指导。

33)市级单位高龄津贴项目预算0.87万元,支出0.8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发放高龄津贴。

342022年春节元旦慰问项目预算131.9万元,支出131.63万元,预算执行率99.8%。项目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慰问金信封印制等。资金据实支付。

35)第四届中国(四川)国际养老服务业暨养老产业博览会项目预算57万元,支出54.7万元,预算执行率95.97%。项目主要用于市民政局参加第四届中国(四川)国际养老服务暨养老产业博览会布展等。资金据实支付。

36)全市社会工作发展支持、人才培养和项目孵化培育项目预算54万元,支出45.71万元,预算执行率84.65%。项目主要用于开展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和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专题培训等工作,加强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工作项目有效运行,推进绵阳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有序进行。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部分培训暂缓。

37)推进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相关工作经费项目预算25万元,支出24.8万元,预算执行率99.2%。项目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市级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开展小区“微治理”典型案例征集和市级示范小区评选,开展省、市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培训、督导、绩效评估等活动。资金据实支付。

38)养老服务与社会福利宣传经费项目预算30万元,支出19.5万元,预算执行率65%。项目主要用于养老服务微信公众号宣传;抵制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宣传和拍摄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试点工作宣传视频。该项目中的微信公众号根据采购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待项目结束后完成支付。

39)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及志愿服务平台建设和志愿服务组织培育项目预算20万元,支出2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以项目形式推动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开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培训和行政管理。。

40)《绵阳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项目预算20万元,支出4万元,预算执行率20%。项目主要用于完成《规划》编制,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的社区治理新框架。该项目于202112月完成《规划》编制初稿并行了意见征求,根据合同约定项目验收合格后将于2022年完成资金支付。

41)市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预算38万元,支出6.99万元,预算执行率18.4%。项目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采购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家具、LED屏幕、音响及附属品等设备。该项目空调、LED屏幕采购因中标方未签订合同,2022年将重新进行采购。

因是政府集中采购,2021年只完成了电脑及打印机的采购,其他设备家具采购未完成验收、空调采购完成集采未进行安装、LED由中标方因素,未签订合同,需要重新进行集中采购。

42)市本级临时救助项目预算10万元,支出1.8万元,预算执行率18%。项目主要用于临时出现家庭困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救助,对现有救助政策进行有效的补充,解决困难家庭急、难问题。资金据实支付。

43)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项目预算371.75万元,支出0万元,预算执行率0%。项目主要用于以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居家场景的服务包,通过智能化改造、床位实时检测等方面内容,开展改造服务。该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实施环节,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将于2022年完成拨付。

44)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项目预算20.79万元,支出0万元,预算执行率0%。项目主要用于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的通知》(民办函 [2021]64)要求,绵阳市民政局拟对各县市区承接家庭养老床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和资格审查。该项目已进入采购实施环节,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将于2022年完成拨付。

45)全市养老服务人员培训项目预算85万元,支出0万元,预算执行率0%。项目主要用于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含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标准化建设专题培训;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该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培训时间推后,计划2022年完成。

46)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项目预算8万元,支出0万元,预算执行率0%。项目主要用于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培训,全国党员管理系统、四川省两新平台等数据录入,社会组织党组织动态清零,党建指导员、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培训工作等。该项目资金于202112月底下达,资金支付将于2022年完成支付。

47)社会组织党建经费补助项目预算19.8万元,支出0万元,预算执行率0%。项目主要用于对41个已建党组织分别补助党建经费3000元,共补助党建经费12.3万元;对15个新建党组织分别补助党建经费5000元,共补助党建经费7.5万元。该项目资金于202112月底下达,资金支付将于2022年完成支付。

2、市中心社会福利院共9个项目,预算到位资金525.28万元,预算支出241.65万元。预算执行率45.06%

1)福利院日常运行维护补助经费110万元,支出86.16万元,预算执行率78.34%。该项目主要保障我单位的日常运转,如水电费缴纳、电梯消防维保费缴纳、老人居住区域清洁卫生用品、老人居住房间和生活区域的收视费、网络费等。该项目各项三级指标均完成。

2)适老化改造项目121.64万元,支出60.61万元,预算执行率49.83%。此项目拟在通过适合老年人生活的改造和建设,提高老人生活质量,保障单位总体绩效目标的完成,该项目已竣工验收,待审计后支付尾款。该项目各项三级指标均完成。

3)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20万元,未支出。项目主要是通过改造,建立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共全市养老护理员提升业务技能培训用。收到指标后,该项目经设计、造价等流程后经3次挂网招标后与1230日确定成交供应商。

4)四项评比7.4万元,支出6.5万元,预算执行率87.84%。项目主要是评选全市最美老人、优秀护理员、孝老敬亲模范,弘扬爱老敬老风尚。部分宣传费用等暂未结算,各项三级指标均完成。

5)中庭沉降处理+直饮水购置+应急维修项目103.03万元,支出57.95万元,预算执行率56.25%。该项目共计3个小分项,主要是消除中庭的安全隐患和提升老人饮水质量以及改造部分墙体等应急维修,中庭沉降处理和直饮水采购均已完成因疫情封闭管理,应急维修正在推进中,各项三级指标正在进行中。

6)实训基地建设23.37万元,支出21万元,预算执行率93.88%。该项目主要是通过采购教学用具等建立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共全市养老护理员提升业务技能培训用,该项目的开展一采购完成,质保金暂未支付,此项目的各项三级指标一完成。

7)供暖改造77.84万元,支出9.43万元,预算执行率12.11%。该项目拟在通过改造让单位老人冬季生活更舒适,减少感冒等现象,持续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同时协助单位总绩效目标的完成。因疫情原因和行业要求,单位2021年较长时间处于封闭管理状态,无法进入老人入住区域施工,项各项主管道已铺设完成、锅炉房已建好、锅炉已采购并安装,项目已接近尾声,待验收,现各项三级指标正在进行中。

8)居家养老试点+疫情物资采购23万元,未支出。该项目旨在通过上门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和适老化改造,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现待市级部门出台相关标准后推进各项工作。

9LED屏采购40万元,未支出。该项目通过购买LED屏改善单位门庭处的宣传和提示作用,促进养老工作的提升。因收到指标较晚,年末前进行了采购需求等工作;现正积极推进,已签订采购合同。个性指标正在推进中。

3、市救助管理站8个项目,预算到位资金421.58万元,预算支出370.44万元。预算执行率87.87%

1救助管理站环境改造提升项目预算21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支出2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购置受助人员床、被套、桌椅、电视机等,改造相关设施设备,使救助环境得到改善、提升。

2)未保中心站内服务项目预算2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支出2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向来站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医疗、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救助服务,并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家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项目预算137.58万元,支出135.79万元,预算执行率98.7%。项目主要用于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了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并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资金结余1.79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过程中重复支付退回导致。

4)火车站临时救助点运行项目预算3万元,支出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遇到临时困难、无法返家、需要救助的人员及时到站接受救助,顺利返乡。为部分有需求的人员提供了水和面包等物品。

5)流浪乞讨成年人救助经费项目预算15万元,支出1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站内救助和站外主动救助等工作,确保了来站受助人员在接受站内饮食、住宿等救助服务后,顺利返乡,并且在经过专业心理评估和疏导、就业指导后,减少了重复流浪的机率。临时解决了流浪乞讨人员、务工不着人员、被骗被抢成年人解决临时生活困难,帮助他们顺利返乡。

6)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经费项目预算15万元,支出1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向来站未成年人提供了生活、医疗、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救助服务,并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家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达到了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且在经过专业心理评估和疏导、家庭监护指导后,减少了重复流浪的机率。

7)困难群众救助项目预算150万元,支出15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了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并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8救助管理机构能力提升项目预算60万元,支出10.665万元,预算执行率17.78%项目主要用于购置新救助业务用车、救助监管平台、微消防设备,进一步巩固救助服务质量大提升成果,补齐设施设备短板,改善救助管理服务条件,不断提升救助服务水平。资金结余49.335万元,主要原因是资金到账较晚,只完成了小部分支出,剩余资金已完成相关请示,正按程序进行中。

4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3个项目,预算到位资金28.36万元,预算支出28.3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1慈善法宣传及中华慈善日宣传系列活动项目预算7.06万元,支出7.0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开展“9.5”慈善日宣传暨“慈善一日捐”公开募捐活动一场,募集资金10余万元;开展“敬老月”慈善宣传活动及“12.4”慈善法宣传活动各一场,累计发放宣传手册10000余份,同时组织慈善义剪、义诊活动,提高了市民的参与度,提升慈善宣传力度,完成了年初既定目标。

2)慈善捐助援藏项目监管费项目预算5万元,支出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一是积极引导我市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爱心组织对口帮扶红原藏区,2021年对口帮扶壤塘县杜科乡中心校开展爱心衣物捐赠活动;二是对总会援建的石渠县藏医院进行项目监管,通过对援藏项目的监管,提高了慈善参与社会建设水平,完成了年初既定目标。

3)市慈善总会专项业务经费项目预算16.3万元,支出16.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项目主要用于对全市16台多功能募捐箱进行维护,清理箱内捐赠资金2000余元;组织拍摄慈善宣传片1部;组织召开全市慈善业务培训会,培训人员60多人;召开市慈善总会第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维持总会日常运作,完成了年初既定目标。

5、市老年大学9个项目,预算到位资金371.97万元,预算支出371.9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1)老年大学基础设施维护项目预算36.19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支出36.1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教学楼屋顶、外墙防水、污水管网的维修维护等。

2)老年大学志愿者活动项目预算23.5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91万元),支出23.5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促进精神文明的重要载体,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市老年大学师生在终身学习、文化养老的过程中,主动融入社会,积极投身志愿者行动,奉献爱心,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3)教学大楼运行维护费项目预算192万元,支出19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为有效保证大学的正常运行和广大学员人身安全,以及财政资产的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率达95%,促进老年大学教学事业的发展。

4)老年大学办学组织活动费项目预算7.8万元,支出7.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解决老年大学园区植物租赁费、院内设施维护、老年大学各学科学会补助经费以及与绵阳晚报合办的夕阳红专栏经费。

5)老年艺术团活动经费项目预算3万元,支出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解决老年艺术团参加各项演出活动服装费、租车费、化妆品及化妆师费用及必要的工作餐等;

6)老年大学活动用器具维修费项目预算5万元,支出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解决老年大学各活动器具,如:跑步机、动感单车、乒乓球发球机、棋牌桌、室内可移动乒乓球桌等设施设备维护。

7)老年大学聘用教师授课经费项目预算93万元,支出9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为老年人教学及文体健身提供服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老年教学工作,为老年文体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组织、协调老年群众进行各种文体竟技比赛,各县市区老年大学教学工作的业务指导,聘用班主任、授课教师的授课经费,保障老年大学教育事业的正常开展。

8)参加省第三届老年合唱、摄影、舞蹈比赛经费项目预算6.44万元,支出6.4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解决参加全省老年人合唱、舞蹈、摄影比赛的节目排练,视频录制、车辆租赁,比赛期间的住宿费等。

9)老年大学信息系统建设费项目预算5万元,支出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解决老年大学报名管理系统项目经费;该报名管理系统有利于促进和推动老年大学教育事业的开展。

6、市儿童福利院7个项目,预算到位资金371.71万元,预算支出228.73万元。预算执行率61.54%

1)儿童业务交通运行费项目预算 10 万元,支出 10 万元,预算执行率 100%。项目主要用于保障近百名孤弃残儿童的合法权益,解决了他们生活、医疗康复、接受教育和特殊教育、儿童就业前技能培训等的合理需求,使院内救助和院外拓展(孤儿爱心助养)及儿童送养回归家庭等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2)儿童生活费项目预算115.92 万元,支出70.19万元,

预算执行率 61%。项目主要用于院内集中供养儿童衣食住行、就医、就学、技能培训、家庭寄养儿童的生活费等方面,为孩子们衣食无忧,健康生活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3)院内儿童生活区域维修改造项目预算102万元,支出 22.25万元,预算执行率22%。项目主要用于改善院内孩子们的生活环境,提高孩子们的生活成长环境质量。

4)儿童院内日常运行费项目预算28万元,支出28万元,

预算执行率 100%。项目主要用于儿童的生活设施设备、消防设备日常维护整改、儿童生活区域绿化等日常运行的正常开展,为院内集中供养儿童提供了安全、卫生、环保及舒适的生活环境。指导9个县市区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工作得到顺利开展,为社会散居孤儿做好了服务,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服务项目预算25万元,支出7.5万元,执行率30%。该项目于2021年度12月招标实施,20223月完成实施。主要用于加强我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提高全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水平,开展对全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服务。

62020年度结转院内儿童生活区域维修改造项目50 万元,支出 50万元,预算执行100%。项目主要用于改善院内孩子们的生活环境,提高孩子们的生活成长环境质量。

72020年度结转儿童生活费项目40.79万元,预算执行100%。项目主要用于保障院内集中供养儿童2021年一季度衣食住行、就医、就学、技能培训、家庭寄养儿童的生活费等方面的开支。

72021年市殡仪馆的项目有25个,资金安排1,951.89元,全年实际支出为1,035.29万元,完成率为53.04%

1)密集柜。政府采购项目。全年预算10万元,采购中标价5.73万元,按合同约定验收支付5.73万元,受当年殡葬收费下降的影响,中期调整追减4.2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全年完成采购40套,每套1431.00元,总计5.73万元。用于火化档案管理。

2)刻碑机。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全年预算8万元,采购中标价7.76万元,按合同约定验收支付7.7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7%。主要用于为公墓墓碑刻字需要。

3)尾气检测费项目。全年预算28万元,支出14.85万元,预算执行率53.03%。根据环保监测部门的要求,要求出具火化炉尾气处理是否达标的检测报告。根据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剩余资金不再使用。

4)购置火化炉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预算80万元,中期调整追减1.3万元,实际预算78.7万元,支出78.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主要用于购置两台平板火化炉。

5)殡葬服务用电费项目。全年预算60万元,受当年殡葬收费下降因素的影响,中期调减15万元,实际预算45万元。全年完成40.5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0.17%。主要用于7套火化炉及尾气处理设备、139组冷冻柜用电。由于近年新购火化炉及尾气处理设备、冷冻柜,新设备较旧设备更能节能降耗,用电量下降。

6)丧葬用品成本费用项目。全年预算253.48万元,因当年殡葬收费未完成年初目标,中期调减23.48万元,实际预算230万元,实际支付202.75万元,预算执行率88.15%

7)火化燃油及车辆油耗(维修)费用项目。全年预算142.55万元,支出144.63万元,预算执行率101.45%。超预算执行的原因系动用上年结转。项目主要用于维持殡葬工作正常运行之成本费用。包括火化遗体接运、冷冻、火化处置之车辆燃油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火化柴油费。

8)流芳公墓日常维护费用项目。全年预算22.79万元,因当年殡葬收费未完成年初目标,中期调减5万元,实际预算17.79万元,全年完成支付14.83万元,预算执行率83.36%。项目主要用于墓区的清洁、绿化、维护,包括水电费、垃圾清运费,清明、中元、春节祭祀期间临时用工工资,墓区绿化,墓穴修复及墓区公共设施维护,墓区绿化机械设备的更新与维护。

9)绵州公墓日常维护费用项目。全年预算23.72万元,因当年殡葬收费未完成年初目标,中期调减5万元,实际预算18.72万元,全年完成支付11.8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3.19%。项目主要用于墓区的清洁、绿化、维护,包括水电费、垃圾清运费,清明、中元、春节祭祀期间临时用工工资,墓区绿化,墓穴修复及墓区公共设施维护,墓区绿化机械设备的更新与维护。

10)冷冻柜、火化炉日常维修费项目。全年预算20万元,全年完成支付6.35万元,预算执行率31.75%。项目主要用于139组遗体冷藏及7台火化炉、尾气设备日常维护费用。因近年新购遗体冷藏柜、火化炉及尾气处理设备,日常维护费用大幅度下降。

11)殡葬宣传费项目。全年预算8万元,全年完成支付3.68万元,预算执行率46%。项目主要用于清明及春节祭祀、殡葬宣传月宣传费用,殡葬文化阵地建设费用。印制殡葬宣传手册,电视、报刊等媒体广告,殡葬文化视频制作。预算执行较低的原因:由于受疫情影响,上级部门通知压缩清明、春节祭祀,我们适当减少了报刊等的宣传。

12)殡仪馆异地重建资金项目。全年预算1,299.99万元,中期调整追减1,010.94万元,实际预算289.04万元,全年支付62.62万元。预算执行率21.66%。项目主要用于殡仪馆异地重建工程。

13)新建焚化炉及净化设备用房37.57万元,系上年结转项目,年初财政收回重新下达。全年完成支付35.5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14)采购殡仪车490万元,系追加预算,用于采购4辆殡仪服务车。因时间紧,殡仪车尚未完成改装,全年完成支付0元,预算执行率为0%

15)流芳公墓围墙维修35万元,系追加预算。流芳公墓围墙跨塌两百米之维修费用,包括拆除、外运、重建。因时间紧,尚未签订合同。全年完成支付0元,预算执行率为0%

16)公墓新建堆放石材的库房项目预算66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支出0万元,预算执行率0%。项目因多次流标,年末财政收回,不再使用。

17)焚化炉及净化设备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预算14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采购中标价137.7万元,按合同约定安装验收支付137.7万元,预算执行率98.35%。根据国家环保的要求,购置一套焚化炉及净化设备,用于亡者遗物及其他的焚化。

18)绵州公墓1-11墓区改造费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预算4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按采购合同及审计结果支付38.77万元,预算执行率86.15%。该项目已结束。主要用于绵州公墓旧墓区的改造费用,便于治丧群众清明、春节期间扫墓祭祀。 

19)火化设备购置费5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支出0万元,预算执行率0%。项目系省民政厅下拨用于火化设备购置费,由于当年已经市级财政预算,该项经费不再使用。

20)库房、墓区改造、收费大厅装修、焚化炉设备用房之设计造价费项目预算3.7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支出3.7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1)收费服务大厅、收费厅装饰装修项目预算3.86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支出3.8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0%

22)冷冻柜安装土建及旧冷冻柜的拆除项目。预算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支出3.1万元,预算执行率38.75%

23)殡仪服务标准化、信息化服务软硬件项目预算352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支出0万元,预算执行率0%。项目主要用于殡仪服务标准化、信息化服务管理,清除殡仪服务中的风险与隐患,通过建立健全标准化、信息化的服务流程,做到真正便民、利民服务。截止1231日进入政府采购程序,但尚未完成政府采购。

24)值班室空调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预算18.2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中标价8.3万元,按合同约定安装验收支付8.3万元,预算执行率45.47%

25)新购三套火化炉及尾气处理设备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预算210.9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按合同约定验收支付207.9万元,预算执行率98.57%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主是:

1、部分民政项目推进较缓。个别民政项目审批环节较多、涉及面较广,加之论证不够充分,造成在前期工作阶段耗时较长,实际开工时间滞后于计划时间。个别项目跨年度实施,导致相关费用跨年度结算。

2、预算绩效规范管理有盲点。我局财务人员缺乏专业性很强的技能储备,只能是边工作、边学习、边积累,工作只停留在表面,难以做到程序规范、管理科学,难以满足当前绩效管理要求。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理念。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绩效评价原则,开展资金安全性、规范性的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绩效管理要求。

2、进一步加强财务素养和专业技能培训。邀请市财政局相关科室,针对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全系统财务人员开展培训,学习预算绩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1年单位财政政策(项目)经费绩效自评工作按照市财政局要求进行了自评、上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算公开事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各级巡视(巡察)、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2、项目绩效目标自评明细表(单位:万元)附后。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本表无数据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表无数据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表无数据

项目绩效目标自评明细表.docx

第五部分 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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