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282/202009-00001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9-28
文号: 关键词: 决算

2019年度绵阳市民政局部门决算

2020-09-28 09:51文章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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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绵阳市民政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16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33

第四部分 附件....................................................38

附件1.......................................................38

第五部分 附表....................................................5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4

二、收入决算表...............................................54

三、支出决算表................................................5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4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5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5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5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54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54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5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54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54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5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根据《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绵委发〔20191号)和《绵阳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绵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绵阳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老年大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4、承担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1)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殡仪馆(市殡葬管理所)不再承担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职责,该职责由市民政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2、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并监督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3、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市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

5、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

6、社会事务与儿童保障科。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牵头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殡葬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养老服务与社会福利科。拟订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和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老年大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9、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民政局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第六条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养老服务及社会福利工作。一是夯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础。新开工养老服务设施项目51个,总投资9541;实施城乡养老服务床位适老化改造项目41个,改造床位4463张,支持资金4463万元;《绵阳市日间照料中心考评标准》,将全市日间照料中心分为ABC三个等次,对AB级日间照料中心分别给予3万、2万运营补贴,共补贴239万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将28个日间照料中心交由常青藤、孝道公司等社会机构运营;投入3120万元继续为全市10.397万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积极融入成都平原经济区协同发展,组织多批次近300人到专业机构进行培训学习,提升养老服务业务能力;积极参加中国(四川)第三届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宣传绵阳养老服务成果。二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组织各县(市、区)进行养老服务质量交叉检查。扎实有效开展养老机构消防隐患摸底排查,在全市养老机构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18套、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器1953个、安装简易喷淋133套、配备灭火器3421件。健康服务业增长率为34%,按进度完成了全年目标。三是切实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与四川幼专联合建立老年教育与服务生产性实训基地,此基地属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生产性实训基地首批立项项目,是我省所有高校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中唯一一个创新发展项目;与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合作,开设四川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班(绵阳专班),为我市培训110名机构负责人。开展“中德养老引智项目”,全市100名养老护理员、100名大专院校师生和医护人员参与培训;建立市老年志愿服务支队并接受省老年服务志愿总队授旗,各个县(市、区)均建立了老年人志愿服务队,实现了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全覆盖;四落实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继续实施绵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截止201910月底,全市共发放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381439人次,补贴资金3420.237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91743人次,补贴资金3959.496万元。依托现有的精神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农村敬老院和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建设社区精神卫生康复站95个。

2、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一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回头看”工作,加强线索摸排和台账管理,指导各地对选举“重点村”、“难点村”进行认真调研,逐个进行分析,对“涉黑涉恶、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有前科劣迹、群众反映强烈”等情况进行梳理。二是持续推进社区干部队伍“三化一型”工作。在涪城区、游仙区、江油市、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率先试点,建立了明确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进入途径,建立了职数核定标准,建立了“四类十二级”薪酬待遇体系,提升城市基层治理科学化水平,积极协调市财政落实配套资金120余万元专项用于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增量补助,用好340万元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三是深化村(居)民自治民主管理。全市村(居)红白理事会建立实现100%,积极做好社区阵地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社区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合同签订和移交工作。四是扎实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工作。继续推进“社区货币”的试点,试点工作得到了省政府王一宏副省长的肯定性批示,在全市3245个村继续推广“三治协同、共创和谐”治理模式,指导开展基层自治工作。

3、社会救助保障工作。一是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33416名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精准识别低保对象,共核实低保对象13.3万人次,累计清退44000人,新增4948人,城乡低保识别更加精准;20197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520元/月调整到5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320元/月调整到350元/月。截至10月底,全市累计保障低保人数1079499人,发放低保救助金19354.53万元,城乡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284.84元、179.29元。二是强化特困人员供养。截止10月底,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24285人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积极调整特困供养政策标准,明确从今年101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不再区分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统一为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三是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继续在托住底线方面下功夫,截至10月底,全市累计临时救助10296人次,支出1060.6万元,人均救助水平1030.1元。针对临时救助工作“突发性、零散性”的特点,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领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3个,投入资金48.7万元,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00余人次、劝离320人次,引导至救助站接受救助75人次。

4、社会事务服务工作。一是加强殡葬管理服务。落实省级民生工程惠民殡葬项目,截止10月底下拨惠民殡葬资金919.04万元,完成目标任务88.97%。据不完全统计,全市7个殡仪馆火化遗体19657具,火化率为85%二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全市10个婚姻登记机关全部实行在线登记,建成国家5A级婚姻登记机关1个,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4个。截至10月共办理了结婚登记28103对,离婚登记14840对,补发结(离)婚证17137对。三是落实儿童保障政策。充分发挥民政兜底职能,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为重点,设立专(兼)职村居儿童主任3674名、乡镇儿童督导员338名,实现了定人、定责,切实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最后一公里”难题。建立留守儿童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市共有农村留守儿童35024人,困境儿童4801人;共有孤弃儿童456人(福利机构养育孤弃儿童77名、社会散居孤儿365名、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4名)。继续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1400元每人每月,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900元每人每月。实施“明天计划”,全市明天计划定点医院由3个已增至10个,各县市区均设立至少一家定点医院,方便了县市区实施孤弃儿童医疗救治工作。共办理国内公民收养登记47例、解除收养登记2例。举办首次绵阳市青少心理咨询专题培训班,全市60名大中学校心理教师和从事青少年心理咨询的社会工作者参训,持续抓好孤弃儿童养育,深化“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

5、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突出抓好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召开全市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建设培训会议,对192家全市性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培训。大力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工作,抽查走访全市性社会组织30余家,完成全年任务的144%。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持续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相关措施,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社会组织党建纳入社会组织年检报告内容,提升年检质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启动我市首次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总资金池100万元,实施项目20余个,有效缓解社会组织缺乏资金项目的问题,并为县市区开展公益创投提供范例。对16家社会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工作,召开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表彰大会。

6、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正在开展全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我局作为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牵头负责全市调整改革工作。目前,调整改革已与1010日正式启动,各县(市、区)已经完成方案制定、意见征求、专家论证等相关法定程序,全市调整改革方案正在已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并上报省政府。调整改革完成后,我市乡镇将由现在292个减少到166个,减幅达到43%,确保20201月底全面完成改革工作。

    二、构设置

    绵阳市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纳入绵阳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绵阳市殡仪馆

2.  绵阳市救助管理站

3.  绵阳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

4.  绵阳市中心社会福利院

5.  绵阳市儿童福利院

6.  绵阳市老年大学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1244.4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963.98万元,下降61.51%。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我局原负责的老龄工作管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拥军优属,救灾,医疗救助等职责和部分原直属单位已经划转其他部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7636.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23.11万元,占88.0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7.61万元,占11.8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万元,占0.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766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37.61万元,占40.92%;项目支出4530.44万元,占59.0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238.4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331.5万元,下降60.67%。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我局原负责的老龄工作管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拥军优属,救灾,医疗救助等职责和部分原直属单位已经划转其他部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14.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45%。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8314.18万元,下降58.03%。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我局原负责的老龄工作管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拥军优属,救灾,医疗救助等职责和部分原直属单位已经划转其他部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14.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90.27万元,占89.62%;卫生健康(类)支出511.20万元,占8.5%;住房保障支出(类)113.50万元,占1.8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014.97完成预算89.39%。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893.39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40.66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70.15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138.43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89.27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14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61.84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8.96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204.12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373.74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支出决算为1,472.36元,完成预算69.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绵阳市殡仪馆部分采购项目正在进行中,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暂未支付完毕;基本建设资金根据项目合同约定进度支付。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支出决算为386.34元,完成预算69.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绵阳市中心社会福利院部分采购项目正在进行中,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暂未支付完毕;绵阳市儿童福利院部分项目正在进行中,按照项目合同约定进度支付。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31.42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 临时救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70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13.56元,完成预算8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绵阳市救助站管理站部分项目正在进行中,按照项目合同约定进度支付。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09.19元,完成预算67.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绵阳市老年大学项目建设按照项目合同约定进度支付。

18.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7.85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73.07万元,完成预算100%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13.5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37.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68.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69.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9.7万元,完成预算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用车按“三定点”要求严格管理,日常维护保养和费用下降。公务接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6.3万元,占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万元,占0.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3万元,完成预算5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25.61万元,下降22.8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部分直属单位划转其他部门和严格车辆派出和落实车辆“三定点”管理制度,驾驶员日常维护保养和节油意识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6.3万元。主要用于殡葬行业、边界勘察、社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万元,完成预算9.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4.13万元,下降54.84%。主要原因是机关改革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七项规定; 严格控制调研、考察、学习等方面的接待规格、场次及陪同人数等;来访人次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1批次,39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外地来访人员开展基金会相关工作专题调研800元;接待外地来访人员学习考察960元;接待外地来访人员开展民政信息化调研59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653.0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绵阳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93万元,比2018年减少97.26万元,下降48.59%。主要原因原负责的老龄工作管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拥军优属,救灾,医疗救助等职责已经划转其他部门和机关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绵阳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7.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1.29万元。主要用于市殡仪馆火化设施设备采购、市救助站维修改造设施设备采购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2.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1.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3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绵阳市民政局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1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5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编制工作严格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绩效性,按定额标准编制部门。专项预算细化,编制目标绩效,按规定及时公示了部门预算。决算编审工作中严格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正确理解和掌握决算报表的口径和相关指标,部门决算报表的内容涵盖单位的全部收支,做到了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行政区划调整及边界管理项目”、“老年大学聘用教师授课经费项目”、“采购500KW发电设备一套项目”、“儿童业务交通运行费项目”等5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治疗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

2)行政区划调整及边界管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02万元,执行数为13.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撤县设市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完成行政区划调整后,区划图、城市街道图、行政简册等印制工作。

3)老年大学聘用教师授课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1万元,执行数为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老年人教学及文体健身提供服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老年教学工作,为老年文体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组织、协调老年群众进行各种文体竟技比赛,确保老年大学全年工作正常运行,使老年学员对教师满意度指标达到95%。

4)采购500KW发电设备一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0万元,执行数为59.68万元,完成预算的99.47%。通过项目实施,保障辖区停电后,该馆火化炉及尾气处理设备、冷冻设备、焚化设备能够正常运行,这对满足广大治丧群体的要求,保障殡葬事业的有序发展,提高殡仪服务水准有着重要的意义。经过安装验收交付使用,该设备质量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燃油的排放达到国家环保部门的标准,对环境没有公害。

5)儿童业务交通运行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孤弃残儿童的合法权益,解决了他们生活、医疗康复、接受教育和特殊教育、儿童就业前技能培训等合理需求,开展院内救助和院外拓展救助(孤儿爱心助养)及儿童送养回归家庭等工作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行政区划调整及边界管理项目

预算单位

绵阳市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3.02

执行数:

13.02

其中-财政拨款:

13.02

其中-财政拨款:

13.02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启动撤县设市区划调整工作,完成行政区划调整后,区划图、城市街道图、行政简册的印制工作。

完成行政区划调整后,区划图、城市街道图、行政简册的印制工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及成本 指标

印制绵阳市行政区划图

1000

1000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及成本 指标

印制绵阳市城区街道图

1000

1000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及成本 指标

印制绵阳市行政区划简册

500

500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工作完成率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191231

20191231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履行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

履行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使用年限

长期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满意度

95%

95%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预算单位

绵阳市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8

执行数:

8

其中-财政拨款:

8

其中-财政拨款:

8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为了加强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确保全市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治疗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

完成各县市区、各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实地调研等工作,完成养老服务标准拟制。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及成本指标

完成各县市区、各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实地调研

完成各县市区、各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实地调研。

完成各县市区、各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实地调研。

项目完成指标

完成养老服务标准拟制

完成养老服务标准拟制

完成养老服务标准拟制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工作完成率

95%

95%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191231

20191231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加快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治疗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

加快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治疗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满意度

80%

8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老年大学聘用教师授课经费项目

 

预算单位

绵阳市老年大学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81

执行数:

81

 

其中-财政拨款:

81

其中-财政拨款:

81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老年人教学及文体健身提供服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老年教学工作,为老年文体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组织、协调老年群众进行各种文体竟技比赛,各县市区老年大学教学工作的业务指导,于2019年12月前完成2019年全年工作,聘用班主任9人,聘用教师82人。

保障了老年人教学及文体健身提供服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老年教学工作,为老年文体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组织、协调老年群众进行各种文体竟技比赛。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及成本指标

成本指标

聘用班主任9人,聘用教师82人。

聘用班主任9人,聘用教师82人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计划完成率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191231

20191231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根据绵编发[2009]54号文,为老年人教学及文体健身提供服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老年教学工作,为老年文体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组织、协调老年群众进行各种文体竟技比赛,

根据绵编发[2009]54号文,为老年人教学及文体健身提供服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老年教学工作,为老年文体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组织、协调老年群众进行各种文体竟技比赛,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使用年限

长期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学员满意率

95%

96%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采购50KW发电设备一套项目

 

预算单位

绵阳市殡仪馆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60万元

执行数:

59.6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6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59.68万元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新增7台火化炉尾气设备、更新冷冻设备107组(套),单位用电负荷大增,原有的用于停电备用之发电设备功率不够,2019年采购500KW发电设备一套(原有的供夜间停电时间使用),估价60万元。

安装验收合格,已交付使用。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及成本

采购50KW发电设备一套

采购50KW发电设备一套,预计市场价60万元/套。

经政府采购,中标价59.68万元。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1912月以前

 

安装验收合格,已交付使用。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工作的促进

满足辖区停电后火化机及尾气处理设备、冷冻柜的正常使用。

通过使用,合符预期要求。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达到国家燃油排放标准

通过使用,达到国家燃油排放标准

 

效益指标

可持续性影响指标

使用年限

10年以上

10年以上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使用者满意度

100%

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儿童业务交通运行费项目

 

预算单位

绵阳市儿童福利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0万元

执行数:

1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0万元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以孤残儿童为服务对象,依据《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国家行业标准),为有效保障孤弃残儿童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生活、医疗康复、接受教育和特殊教育、儿童就业前技能培训等合理需求,开展院内救助和院外拓展救助(孤儿爱心助养)及儿童送养回归家庭等工作。

有效保障了孤弃残儿童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生活、医疗康复、接受教育和特殊教育、儿童就业前技能培训等合理需求,确保了院内救助和院外拓展救助(孤儿爱心助养)及儿童送养回归家庭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服务对象

儿童福利院院内近100名儿童提供就医、就学、外边游玩、国内、外送养业务、院内救助和院外拓展救助保障

有效地保障了儿童福利院院内近100名儿童提供就医、就学、外边游玩、国内、外送养业务、院内救助和院外拓展救助需求,为他们提供了便利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191231

20191231

 

项目完成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儿童福利院近100名儿童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生活、医疗康复、接受教育和特殊教育、儿童就业前技能培训等合理需求,开展院内救助和院外拓展救助(孤儿爱心助养)及儿童送养回归家庭等工作

保障儿童福利院近100名儿童的就学、就医、外出游玩、送养等合法权益,解决他们生活、医疗康复、接受教育和特殊教育、儿童就业前技能培训等合理需求,开展院内救助和院外拓展救助(孤儿爱心助养)及儿童送养回归家庭等工作为社会和谐发展尽绵薄之力

有效地保障了儿童福利院近100名儿童的就学、就医、外出游玩、送养等合法权益,解决他们生活、医疗康复、接受教育和特殊教育、儿童就业前技能培训等合理需求,确保了院内救助和院外拓展救助(孤儿爱心助养)及儿童送养回归家庭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社会和谐发展尽到了绵薄之力.

 

项目完成指标

可持续性指标

使用年限

长期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和儿童满意度

95%

95%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绵阳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 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反映财政部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 临时救助支出(项): 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 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7.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支出。

2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记录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0.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 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绵阳市民政局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绵财绩[20203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全范围、规范实施、确保质量、注重成效”的工作原则,我局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自评,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市民政局共有财政预算拨款单位7个,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个市民政局机关;二级预算单位6个分别是市殡仪馆、市救助管理站、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市中心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老年大学。

(二)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绵委发〔20191号)和《绵阳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绵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绵阳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老年大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4、承担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1)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殡仪馆(市殡葬管理所)不再承担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职责,该职责由市民政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2、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社会团体、社会

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并监督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3、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市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

5、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

6、社会事务与儿童保障科。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牵头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殡葬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养老服务与社会福利科。拟订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和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老年大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9、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民政局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第六条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人员概况

本部门编制数为104名,其中:公务员编制31名,机关工勤6名,参照公务员编制0名,事业编制57名,事业工人编制10名。2019年度在职职工105人,其中局机关37人、事业单位人员在职68人,退休10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收到资金7636.72万元,其中财政资金7630.72万元,其他资金6万元。年初部门预算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绩效奖励、公用经费及相关业务科室项目经费;年中追加预算资金,主要用于春节元旦慰问、社区建设、高龄老人长寿补贴、殡仪馆异地重建资金等。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支出7668.06万元,其中用于基本支出3137.61万元、项目支出4530.45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91.11万元,支出89.7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出境无预算,无支出。2、公务接待预算35.78万元,支出3.4万元。3、公务车辆运行经费预算155.33万元,支出86.3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工作严格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绩效性,按定额标准编制部门。专项预算细化,编制目标绩效,按规定及时公示了部门预算。及时清理,准确反映结余结转资金,严格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及时公示了部门预算。

决算编审工作中严格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正确理解和掌握决算报表的口径和相关指标,部门决算报表的内容涵盖单位的全部收支,做到了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按规定及时公示了部门决算。

(二)专项预算管理

按照预算资金安排,我局在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无违反财务管理、财经纪律情况发生,会计核算真实完整,项目资金支出和原定用途、预算批复用途相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各类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及时拨付、救助有效、群众满意的要求,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专项资金严格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拨付和使用,坚持先批后用,先审后用。实施项目单位要严格实行合同管理,要与项目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项目实施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凡在当年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及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统一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公开交易,交易后在政府采购网备案。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遵循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的原则,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

(三)结果应用情况       

1、养老服务及社会福利工作。一是夯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础。新开工养老服务设施项目51个,总投资9541;实施城乡养老服务床位适老化改造项目41个,改造床位4463张,支持资金4463万元;《绵阳市日间照料中心考评标准》,将全市日间照料中心分为ABC三个等次,对AB级日间照料中心分别给予3万、2万运营补贴,共补贴239万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将28个日间照料中心交由常青藤、孝道公司等社会机构运营;投入3120万元继续为全市10.397万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积极融入成都平原经济区协同发展,组织多批次近300人到专业机构进行培训学习,提升养老服务业务能力;积极参加中国(四川)第三届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宣传绵阳养老服务成果。二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组织各县(市、区)进行养老服务质量交叉检查。扎实有效开展养老机构消防隐患摸底排查,在全市养老机构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18套、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器1953个、安装简易喷淋133套、配备灭火器3421件。健康服务业增长率为34%,按进度完成了全年目标。三是切实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与四川幼专联合建立老年教育与服务生产性实训基地,此基地属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生产性实训基地首批立项项目,是我省所有高校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中唯一一个创新发展项目;与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合作,开设四川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班(绵阳专班),为我市培训110名机构负责人。开展“中德养老引智项目”,全市100名养老护理员、100名大专院校师生和医护人员参与培训;建立市老年志愿服务支队并接受省老年服务志愿总队授旗,各个县(市、区)均建立了老年人志愿服务队,实现了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全覆盖;四落实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继续实施绵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截止201910月底,全市共发放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381439人次,补贴资金3420.237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91743人次,补贴资金3959.496万元。依托现有的精神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农村敬老院和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建设社区精神卫生康复站95个。

2、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一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回头看”工作,加强线索摸排和台账管理,指导各地对选举“重点村”、“难点村”进行认真调研,逐个进行分析,对“涉黑涉恶、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有前科劣迹、群众反映强烈”等情况进行梳理。二是持续推进社区干部队伍“三化一型”工作。在涪城区、游仙区、江油市、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率先试点,建立了明确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进入途径,建立了职数核定标准,建立了“四类十二级”薪酬待遇体系,提升城市基层治理科学化水平,积极协调市财政落实配套资金120余万元专项用于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增量补助,用好340万元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三是深化村(居)民自治民主管理。全市村(居)红白理事会建立实现100%,积极做好社区阵地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社区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合同签订和移交工作。四是扎实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工作。继续推进“社区货币”的试点,试点工作得到了省政府王一宏副省长的肯定性批示,在全市3245个村继续推广“三治协同、共创和谐”治理模式,指导开展基层自治工作。

3、社会救助保障工作。一是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33416名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精准识别低保对象,共核实低保对象13.3万人次,累计清退44000人,新增4948人,城乡低保识别更加精准;20197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520元/月调整到5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320元/月调整到350元/月。截至10月底,全市累计保障低保人数1079499人,发放低保救助金19354.53万元,城乡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284.84元、179.29元。二是强化特困人员供养。截止10月底,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24285人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积极调整特困供养政策标准,明确从今年101日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不再区分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统一为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三是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继续在托住底线方面下功夫,截至10月底,全市累计临时救助10296人次,支出1060.6万元,人均救助水平1030.1元。针对临时救助工作“突发性、零散性”的特点,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领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3个,投入资金48.7万元,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00余人次、劝离320人次,引导至救助站接受救助75人次。

4、社会事务服务工作。一是加强殡葬管理服务。落实省级民生工程惠民殡葬项目,截止10月底下拨惠民殡葬资金919.04万元,完成目标任务88.97%。据不完全统计,全市7个殡仪馆火化遗体19657具,火化率为85%二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全市10个婚姻登记机关全部实行在线登记,建成国家5A级婚姻登记机关1个,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4个。截至10月共办理了结婚登记28103对,离婚登记14840对,补发结(离)婚证17137对。三是落实儿童保障政策。充分发挥民政兜底职能,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为重点,设立专(兼)职村居儿童主任3674名、乡镇儿童督导员338名,实现了定人、定责,切实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最后一公里”难题。建立留守儿童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市共有农村留守儿童35024人,困境儿童4801人;共有孤弃儿童456人(福利机构养育孤弃儿童77名、社会散居孤儿365名、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4名)。继续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1400元每人每月,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900元每人每月。实施“明天计划”,全市明天计划定点医院由3个已增至10个,各县市区均设立至少一家定点医院,方便了县市区实施孤弃儿童医疗救治工作。共办理国内公民收养登记47例、解除收养登记2例。举办首次绵阳市青少心理咨询专题培训班,全市60名大中学校心理教师和从事青少年心理咨询的社会工作者参训,持续抓好孤弃儿童养育,深化“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

5、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突出抓好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召开全市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建设培训会议,对192家全市性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培训。大力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工作,抽查走访全市性社会组织30余家,完成全年任务的144%。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持续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相关措施,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社会组织党建纳入社会组织年检报告内容,提升年检质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启动我市首次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总资金池100万元,实施项目20余个,有效缓解社会组织缺乏资金项目的问题,并为县市区开展公益创投提供范例。对16家社会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工作,召开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表彰大会。

6、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正在开展全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我局作为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牵头负责全市调整改革工作。目前,调整改革已与1010日正式启动,各县(市、区)已经完成方案制定、意见征求、专家论证等相关法定程序,全市调整改革方案正在已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并上报省政府。调整改革完成后,我市乡镇将由现在292个减少到166个,减幅达到43%,确保20201月底全面完成改革工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是绩效评价水平和质量不够高,部分项目绩效评价还只停留在反映情况和问题上。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强绩效评价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本表无数据)

 2019年决算公开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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