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282/202002-00001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2-21
文号: 关键词: 预算

绵阳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02-21 15:04文章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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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绵阳市民政局职能简介。

第一条根据《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绵委发〔20191号)和《绵阳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绵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绵阳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老年大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殡仪馆(市殡葬管理所)不再承担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职责,该职责由市民政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社会团体、社会


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并监督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市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

五)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行政区划图,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

六)社会事务与儿童保障科。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牵头调查和处理殡葬改革违章违规事件,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殡葬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养老服务与社会福利科。拟订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和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老年大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九)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民政局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第六条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5月22日起施行


(二)绵阳市民政局2020年重点工作。

1、养老服务及社会福利工作:1提升养老信息化水平。2完善政策制度体系。(3)建立养老服务标准。

2基层政权建设工作:1稳妥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2)持续推动红白理事会工作。(3)继续推进基层治理各项工作。

3社会救助保障工作:1规范保障资金拨付管理。(2)全力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3)健全临时救助制机制。(4)着力加强社会救助领域购买服务工作。

4社会事务服务工作:1规范公墓建设监督管理。(2)加强儿童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健康成长。

5社会组织管理工作:1深化社会组织管理。(2)强化社会组织培育服务。

6、慈善事业促进工作:1)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探索发挥慈善信托作用,开展多元化慈善宣传,为慈善公益事业资金有序管理搭建平台。(2)是加大专业社工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专业化服务质量,提升社工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三社联动工作,充分发挥专业社工在基层社会治理、社区治理中的作用。(3)是继续搭建志愿服务平台,鼓励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推进公益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有序发展。

7、区划地名工作:(1)依法做好符合条件的乡改镇,镇改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工作。(2)积极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乡级界线勘定工作。(3)完成五条市内、四条市州间边界联检工作。(4)制作新的行政区划图、领导干部用图、城区街道图、行政区划简册。(5)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编制“图、录、典、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绵阳市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绵阳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绵阳市殡仪馆、绵阳市救助管理站、绵阳市儿童福利院、绵阳市中心社会福利院、绵阳市老年大学。原绵阳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更名为绵阳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绵阳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绵阳市民政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5429.98万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3.6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本年度部门预算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绵阳市民政局2020年收入预算5429.9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29.9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绵阳市民政局2020年支出预算542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9.2万元,占48.05%;项目支出2820.78万元,占51.9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民政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29.98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43.6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厉行节约压缩本年度部门预算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29.98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29.9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62.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0.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0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阳市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29.9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43.6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厉行节约压缩本年度部门预算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62.06万元,89.54%、卫生健康支出460.86万元,8.5%、住房保障支出107.06万元,占1.9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4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日常公用支出、绩效目标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房屋租赁费及正常运行业务等。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18.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业务费。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业务费。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91.0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工作业务费。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1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活动费等。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为142.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为71.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0年预算数为26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0年预算数为400.54万元,主要用于:老年福利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0年预算数为2888.2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机构人员工资、绩效工资、日常办公经费、基建经费等。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0年预算数为512.3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绩效工资、日常办公经费等。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236.51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单位人员工资、绩效工资、日常办公经费等。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2020年预算数为5.1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5. 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0.2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计划生育事务奖励金支出。

16.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8.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7.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7.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8. 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424.34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工作单位人员工资、绩效工资、日常办公经费等。

1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07.0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0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20.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888.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民政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3.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3.1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44.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本年度部门预算支出。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多级、多地来绵阳进行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活动时,需合理开支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1.4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本年度部门预算支出。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6辆,其中:轿车3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0辆,越野车3辆,大型客1辆、货车9辆(特种车辆)。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11万元,用于26辆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行政区划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工作、儿童福利、慈善事业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管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民政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民政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下属市殡仪馆、市老年大学、市救助管理站、市儿童福利院、市中心社会福利院、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原市慈善总会办公室)等6家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绵阳市民政局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75.5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殡葬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软硬件、焚化炉及净化设备、新购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绵阳市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6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440万元,购置新购三套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焚化炉及净化设备大型设备4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绵阳市民政局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020年部门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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