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282/2011-0009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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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1-12-31 |
文号: | 关键词: | 审批,管理,农村,材料,标准,城市,城乡,乡镇,就业,待遇,机构 |
绵阳市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办事指南
凡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均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者村申请农村或城市低保。
申请的程序是“个人申请—村(居委会)核实—村(居民)代表评议—(村/居委会首次张榜公布)—街道(镇、乡)复核(二次张榜公布)—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次张榜公布)—颁发低保金领取证。”
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就业状况,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收入情况的有效证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但不在同一地方的,在共同居住地提出申请,并提供其他成员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的证明。申请人夫妻户籍在本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由男方提供其收入证明。
从2011年7月1日起,绵阳市城市低保标准为2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130元/人/月。用低保标准减去申请低保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即为家庭每个成员每月应领取的低保金。
每户家庭每月领取低保金的具体数量可以到乡镇或者街道的民政机构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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