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282/2013-0001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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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3-11-18 |
文号: | 关键词: | 机关,意见,条例,服务,债务,科学,医院,中医,子女,婚姻,政策 |
绵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政策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 |
受 理 机 构 | 绵阳市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的地址、联系电话: 涪城区涪城区高平路2号 8010669 游仙区 游仙区东津路28号 2293070 安 县 安县花荄镇中医街中段(安县中医院对面) 4336158 梓潼县 梓潼县文昌镇宾晖大道 8261034 平武县 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16号 8898429 三台县 三台县北坝镇益寿路(涪江大桥头涪东加油站旁)5333036 盐亭县 盐亭县云溪镇石龙大道1号(盐亭县(梓江新城对面) 7226339 北川县 北川县永昌镇羊角路1号(县北川县(民生大楼六楼) 4821698 江油市 江油市太平镇云帆路339号 3230199 科学城 科学城花园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2493155 |
服 务 对 象 | 结婚登记:结婚登记的一方必须是婚姻登记机关管辖权范围内的内地居民。 离婚登记:自愿离婚的一方必须是婚姻登记机关管辖权范围内的内地居民。 补领婚姻登记: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婚姻登记证书丢失或损毁的。 撤销婚姻登记: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 |
办 理 时 限 | 结婚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
离婚登记: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
受 理 条 件 | 结婚登记: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结婚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
离婚登记: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 |
补领婚姻登记: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或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 |
补办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 |
撤销婚姻登记: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时不超过1年。 | |
材 料 明 细 | 办理结婚登记: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表中应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照片。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2寸,同版,彩色) |
补领婚姻登记: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 |
补办结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 |
撤销婚姻登记: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 |
收费 情况 |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 |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1、婚姻登记机关管辖权范围内的内地居民; 2、申请人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3、如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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