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282/2017-00002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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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4-17 |
文号: | 关键词: | 预算 |
绵阳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绵阳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绵阳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命令、条例;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负责管理全市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和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抚恤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审核报批和优待抚恤标准的监督落实。
(四)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培训复员退伍军人,管理指导军供保障工作。
(五)负责全市救灾救济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核查、统计、发布、上报灾情,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建立和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城乡社会救济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的实施。
(七)负责行政区划、地名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全市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八)指导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贯彻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指导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全市社区建设实施意见,推动社区服务。
(九)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参与孤儿、五保户、军残人员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和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十一)负责《婚姻法》的贯彻实施,主管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婚姻;承办涉港、澳、台收养,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工作;指导绵阳城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7年重点工作:
(一)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部署。
(三)着力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四)加快发展多元化养老服务。
(五)扎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六)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七)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
(八)全面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九)稳步提升民政综合能力。
二、部门概况
绵阳市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2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2个。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市减灾中心属于非独立核算二级单位,预算在市局机关反映。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绵阳市民政局收支入预算总额为6721.99万元,较2016年增加115.85万元,增长1.76%,增长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一)收支预算情况
1、绵阳市民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6721.99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21.9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6年增加115.85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
2、绵阳市民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6721.99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3464.2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1.54%,较2016年增加487.76万元。
②项目支出3257.7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8.46%,较2016年减少371.9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21.99万元,较2016年增加115.85万元,增长1.76%。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21.99万元,较2016年增加115.85万元,增长1.76%;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或降低)0%。
2、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64.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53万元较2016年增加115.85万元,增长1.76%。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绵阳市民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绵阳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绵阳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流芳园专项业务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灾情调查经费、行政区划及边界管理经费、殡仪馆异地重建资金、火化燃油及车辆油耗(维修)费用、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经费、过往部队伙食补助费等。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民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4.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8.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5.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
绵阳市民政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和降低各项费用,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形成了规范的公务接待。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两方面:一是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二是多级、多地来绵阳进行“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活动时,需合理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0.53%。主要原因是市救助管理站购置了1辆新车,维修保养费降低。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2辆,其中:轿车11辆,旅行车26辆(含市殡仪馆、市救助管理站特殊车辆),越野车3辆,大型客1辆、货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5万元,42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42辆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查灾救灾、双拥优抚安置、殡葬服务、边界勘察、社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过往部队军供保障、救灾物资运送等工作。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绵阳市民政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2.9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7.15万元,增长54.9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绵阳市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绵阳市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8968.26万元。共有车辆42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4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绵阳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对市儿童福利院的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绵阳市2017年市级部门收支预算表》等
附件: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绵阳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命令、条例;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负责管理全市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和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抚恤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审核报批和优待抚恤标准的监督落实。
(四)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培训复员退伍军人,管理指导军供保障工作。
(五)负责全市救灾救济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核查、统计、发布、上报灾情,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建立和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城乡社会救济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的实施。
(七)负责行政区划、地名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全市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八)指导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贯彻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指导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全市社区建设实施意见,推动社区服务。
(九)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参与孤儿、五保户、军残人员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和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十一)负责《婚姻法》的贯彻实施,主管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婚姻;承办涉港、澳、台收养,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工作;指导绵阳城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7年重点工作:
(一)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部署。
(三)着力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四)加快发展多元化养老服务。
(五)扎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六)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七)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
(八)全面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九)稳步提升民政综合能力。
二、部门概况
绵阳市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2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2个。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市减灾中心属于非独立核算二级单位,预算在市局机关反映。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绵阳市民政局收支入预算总额为6721.99万元,较2016年增加115.85万元,增长1.76%,增长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一)收支预算情况
1、绵阳市民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6721.99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21.9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6年增加115.85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
2、绵阳市民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6721.99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3464.2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1.54%,较2016年增加487.76万元。
②项目支出3257.7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8.46%,较2016年减少371.9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21.99万元,较2016年增加115.85万元,增长1.76%。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21.99万元,较2016年增加115.85万元,增长1.76%;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或降低)0%。
2、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64.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53万元较2016年增加115.85万元,增长1.76%。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绵阳市民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绵阳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绵阳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流芳园专项业务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灾情调查经费、行政区划及边界管理经费、殡仪馆异地重建资金、火化燃油及车辆油耗(维修)费用、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经费、过往部队伙食补助费等。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民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4.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8.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5.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
绵阳市民政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和降低各项费用,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形成了规范的公务接待。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两方面:一是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二是多级、多地来绵阳进行“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活动时,需合理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0.53%。主要原因是市救助管理站购置了1辆新车,维修保养费降低。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2辆,其中:轿车11辆,旅行车26辆(含市殡仪馆、市救助管理站特殊车辆),越野车3辆,大型客1辆、货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5万元,42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42辆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查灾救灾、双拥优抚安置、殡葬服务、边界勘察、社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过往部队军供保障、救灾物资运送等工作。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绵阳市民政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2.9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7.15万元,增长54.9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绵阳市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绵阳市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8968.26万元。共有车辆42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4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绵阳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对市儿童福利院的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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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2017年市级部门收支预算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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