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82/2018-00007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8-09-28
文号: 关键词: 决算

绵阳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09-28 11:20文章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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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绵阳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命令、条例;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2、负责管理全市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和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抚恤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审核报批和优待抚恤标准的监督落实。

4、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培训复员退伍军人,管理指导军供保障工作。

5、负责全市救灾救济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核查、统计、发布、上报灾情,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建立和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城乡社会救济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的实施。

7、负责行政区划、地名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全市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8、指导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贯彻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指导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全市社区建设实施意见,推动社区服务。

9、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参与孤儿、五保户、军残人员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和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11、负责《婚姻法》的贯彻实施,主管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婚姻;承办涉港、澳、台收养,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工作;指导绵阳城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

12、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3、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省级民生工程和民生大事完成情况。

超额完成2项。①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6%,完成目标任务70%的108.6%。②全市已完成建设城乡日间照料中心建设314个,完成目标任务308个的102%。

全面完成6项。①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经市政府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4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275元/月,完成目标任务的100%。②完成民办公办机构新增养老床位2000张,完成目标任务的100%。③完成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2050张,完成目标任务的100%。④为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10395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⑤向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补贴为70元/人/月,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发放困难残疾人补贴人数48002人,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补贴资金3631.61万。⑥全面实现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经市政府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27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了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完成目标任务的100%。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按差额发放了低保补助金。

2、底线民生补齐民生保障短板。①是低保、扶贫“两线合一”全面落实。②是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③是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全面提高。

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趋成熟。①是成功争取三个省级养老试点。②是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蓬勃发展。③是养老基础不断夯实。

4、基层社会治理形成良序格局。①是基层组织基础更加牢固。②是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不断深化。③是社会组织改革更加有力。④是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5、优抚和服务国防作用不断显现。①是真帮实扶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②是双拥工作全面深化。

6、社会事务服务能力更加专业。①是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②是区划地名成果不断转化。

7、民政自身能力建设推进有序。①是作风行风务实干净。②是干部素质全面提升。③是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④是信息宣传唱响民政声音。

二、部门概况

绵阳市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13个,其他事业单位13个。2017年新增绵阳市老年大学。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绵阳市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20,383.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150.98万元,占93.9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2.90万元,占6.0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绵阳市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15,517.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78.26万元,占63.02%;项目支出5,738.97万元,占36.9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700.2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10.99万元,增长9.9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36.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9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59.42万元,增长8.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36.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84.23万元,占98.28%;医疗卫生支出57.14万元,占0.38%;住房保障支出194.86万元,占1.3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1)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890.66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15.00万元,完成预算100%。(3)拥军优属:2017年决算数为44.98万元,完成预算100%。

(4)民间组织管理:2017年决算数为13.00万元,完成预算100%。

(5)老龄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337.85万元,完成预算100%。

(6)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017年决算数为58.70万元,完成预算100%。(7)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017年决算数为407.50万元,完成预算76.51%, 社区建设项目正在进行政府采购中,资金暂未支付。

(8)部队供应:2017年决算数为173.38万元,完成预算100%。

(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539.69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决算数为16.3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017年决算数为22.43万元,完成预算100%。(3)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7年决算数为0.33万元,完成预算100%。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63.02万元,完成预算100%。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22.89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1)死亡抚恤:2017年决算数为4.70万元,完成预算100%。

(2)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5.84万元,完成预算74.4%,市军用饮食供应站信息化建设正在升级改建中,按照合同进行付款。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

(1)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017年决算数为5,753.9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2017年决算数为813.74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

(1)儿童福利:2017年决算数为87.90万元,完成预算100%。

(2)老年福利:2017年决算数为129.18万元,完成预算100%。

(3)殡葬:2017年决算数为2,467.82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17年决算数为504.37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

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75.15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

(1)临时救助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69.93万元,完成预算100%。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15.88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7年决算数为0.50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

(1)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0.46万元,完成预算100%。(2)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决算数为16.46万元,完成预算100%。

(3)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决算数为39.7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2017年决算数为164.77万元,完成预算100%。

(2)购房补贴:2017年决算数为30.0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78.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329.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军队移交地方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人员经费)等。

公用经费438.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 10.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6.11万元,完成预算50.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车辆派出和回场停库定点维修加油制度,驾驶员日常维护保养和节油意识强,车况保持较好,公务接待来访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5.19万元,占91.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92万元,占8.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9辆,其中:轿车10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2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5.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查灾救灾、双拥优抚安置、殡葬行业、边界勘察、社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过往部队军供保障、救灾物资运送等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2.38万元,下降21.9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七项规定”,严格车辆派出和回场停库定点维修加油制度,驾驶员日常维护保养和节油意识强,车况保持较好。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7批次,126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0.2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外地赴我市学习考察优抚安置工作、金额0.1万元;接待外地赴我市学习涉军维稳和无军籍职工待遇落实工作、金额0.08万元;接待外地赴我市学习考察殡葬管理事务、金额0.05万元;接待外地赴我市学习标准化干休所建设、金额0.09万元、接待外地赴我市学习养老服务模式管理经验、金额0.169万元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4.73万元,下降31.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七项规定”,严格控制调研、考察、学习等方面的接待规格、场次及陪同人数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779.27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绵阳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04万元,比2016年增加8.7万元,增长6.0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绵阳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6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棉衣裤和棉被采购、绵阳市社区信息平台

升级建设(第二次付款)。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5.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绵阳市民政局共有车辆3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0个,涉及财政资金495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绩效评价水平和质量不够高。绩效评价还只停留在反映情况和问题上,没有完全将评价结果作为次年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二是思想认识尚不到位。个别单位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直属单位的主动性,从思想和工作中认识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绵阳市军用饮食供应站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4分,存在的问题:内控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相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拥军优属: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4)民间组织管理: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5)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6)基础政权个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7)部队供应:反映军供站(兵站)等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8)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1)死亡抚恤:反映按照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

(1)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

(1)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殡葬: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3)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4)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

(1)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

(1)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

(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件:

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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