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282/2015-00004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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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5-03-22 |
文号: | 关键词: | 关于绵阳市民政局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关于绵阳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绵阳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命令、条例;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负责管理全市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和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抚恤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审核报批和优待抚恤标准的监督落实。
(四)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培训复员退伍军人,管理指导军供保障工作。
(五)负责全市救灾救济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核查、统计、发布、上报灾情,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建立和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城乡社会救济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的实施。
(七)负责行政区划、地名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全市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八)指导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贯彻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指导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全市社区建设实施意见,推动社区服务。
(九)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参与孤儿、五保户、军残人员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和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十一)负责《婚姻法》的贯彻实施,主管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婚姻;承办涉港、澳、台收养,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工作;指导绵阳城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5年重点工作:
(一) 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 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三)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
(四) 强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五) 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
(六) 提高优抚保障水平。
(七) 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八)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九) 深入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十二五”指导纲要,切实履行民政部门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职责,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
(十) 按照民政部批复方案和省民政厅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加快拟定《绵阳市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工作方案》。
(十一) 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度和服务能力建设。
(十二) 加强民政法制化、信息化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部门概况
绵阳市民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优抚安置科、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济福利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信访工作科、人事科、监察室、社团工委办、机关党办14个科室。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2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2个包括绵阳市殡仪馆、绵阳市救助管理站、绵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花园休养所、绵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朝阳休养所、绵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南河休养所、绵阳市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管理所、绵阳市中心社会福利院、绵阳市军用饮食供应站、绵阳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绵阳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本年度新增绵阳市儿童社会福利院、绵阳市防灾减灾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绵阳市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462.6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462.6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46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72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45.07万元,医疗卫生57.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91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绵阳市民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绵阳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绵阳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灾情调查经费、双拥工作经费、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专项经费、殡葬购火化设备两台、无名尸体火化补助费用、流浪乞讨成年人救助经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经费、过往部队伙食补助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社会保障缴费,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绵阳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命令、条例;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负责管理全市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和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抚恤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审核报批和优待抚恤标准的监督落实。
(四)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培训复员退伍军人,管理指导军供保障工作。
(五)负责全市救灾救济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核查、统计、发布、上报灾情,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建立和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城乡社会救济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的实施。
(七)负责行政区划、地名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全市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八)指导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贯彻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指导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全市社区建设实施意见,推动社区服务。
(九)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参与孤儿、五保户、军残人员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和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十一)负责《婚姻法》的贯彻实施,主管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婚姻;承办涉港、澳、台收养,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工作;指导绵阳城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5年重点工作:
(一) 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 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三)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
(四) 强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五) 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
(六) 提高优抚保障水平。
(七) 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八)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九) 深入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十二五”指导纲要,切实履行民政部门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职责,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
(十) 按照民政部批复方案和省民政厅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加快拟定《绵阳市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工作方案》。
(十一) 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度和服务能力建设。
(十二) 加强民政法制化、信息化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部门概况
绵阳市民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优抚安置科、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济福利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信访工作科、人事科、监察室、社团工委办、机关党办14个科室。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2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2个包括绵阳市殡仪馆、绵阳市救助管理站、绵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花园休养所、绵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朝阳休养所、绵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南河休养所、绵阳市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管理所、绵阳市中心社会福利院、绵阳市军用饮食供应站、绵阳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绵阳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本年度新增绵阳市儿童社会福利院、绵阳市防灾减灾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绵阳市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462.6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462.6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46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72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45.07万元,医疗卫生57.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91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绵阳市民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绵阳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绵阳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灾情调查经费、双拥工作经费、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专项经费、殡葬购火化设备两台、无名尸体火化补助费用、流浪乞讨成年人救助经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经费、过往部队伙食补助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社会保障缴费,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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