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282/2011-00095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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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1-12-26 |
文号: | 关键词: | 意见,制度,审批,管理,财政,预算,核算,标准,宣传,机构,程序 |
孤儿保障新举措:从今年起执行最低养育标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经省政府批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孤儿年满18周岁或被收养,即停发基本生活费;新增孤儿可随时申报审批。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市民政、财政部门正加强政策宣传,统筹协调,严格规范发放程序,强化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孤儿年满18周岁或被收养,即停发基本生活费;新增孤儿可随时申报审批。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市民政、财政部门正加强政策宣传,统筹协调,严格规范发放程序,强化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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