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82/2011-00089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 绵阳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1-12-26
文号: 关键词: 文件,条例,规定,公告,通告,通知,制度,四川,管理,企业,检查

市民政局依法撤销14家社会组织

2011-12-26 16:39文章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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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市民政局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狠抓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为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每年3月初及时向市级社会组织下发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文件,并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刊登年检公告和通告上年度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名单,整理未参加年检社会组织的所有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逐一进行电话通知;对部分仍没有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同时及时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联系和沟通,督促其按时参加年检。近日,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四川省社会组织行为失信惩戒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对连续两年仍未依法接受年度检查和连续多年未开展活动的绵阳市保龄球协会等7家社会团体、绵阳市新苗武术训练中心等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撤销登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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