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82/2015-00022 主题分类: 文件解读
发文机构: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5-07-17
文号: 关键词: 救助管理政策解读

救助管理政策解读

2015-07-17 10:58文章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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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救助管理工作?

  答:救助管理工作是指对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施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而提供的一项社会救助工作。救助是指救助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向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无偿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和其它便利条件。管理是指国家为确保救助工作运转正常,保障受助人员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必要身份甄别、机构秩序维护、教育矫治和特殊困难人群(包括老弱病残孕、精神或智力障碍人员)的护送返乡等管理工作。救助是第一位的,管理则是保障救助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手段。

  二、救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和依法救助市救助工作的基本原则。自愿是指是否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什么时候求助,是否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主动帮助等,都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无偿是指救助管理机构无偿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各种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其本人或家属的费用,所需费用均由各级政府埋单。依法救助是指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救助工作。

  三、救助工作具有什么特征?

  答:救助具有临时性和低标准特征。救助管理机构对救助对象实施的救助,主要是解决其临时的生活困难,帮助其返回家庭或所在单位。《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各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低标准是指救助机构根据受助人员需求,提供有条件、有限度的服务,是一种以满足受助人员基本生存需要为目标的救助服务。

  四、申请救助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救助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上述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五、哪些情况不予救助?

  答: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求助人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的。包括有亲友投靠但无正当理由却拒绝投靠、随身财物足以应付本人基本生活开支等;二是求助人虚构流浪、乞讨事实,骗取救助的,包括求助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本人陈述自相矛盾等;三是求助人享受申请救助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的;四是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

  六、受助者在受助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受助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救助管理站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扰乱站内秩序,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1)受助人员不得辱骂、殴打救助站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助人员;(2)不得破坏救助设施;(3)不得毁坏、盗窃公私财物;(4)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救助工作秩序。

  七、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救助站应当提供哪些方面的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八、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哪些方面的情况?

  (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九、救助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救助工作是临时性社会救助,受助人员应及早离站,返回家庭或单位,一般救助期限不超过10天。救助管理站要积极劝导受助人员返乡,帮助联系受助人员家属及家庭所在地,返回时没有交通费的,发放乘车(船)凭证。对特殊救助对象,如未成年人、老年痴呆症患者、精神病人等,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受助人员所在地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妥善安置,减少此类人员无序流出。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站,须经救助管理站同意。

  十、受助者在受助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受助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救助管理站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扰乱站内秩序,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1)受助人员不得辱骂、殴打救助站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助人员;(2)不得破坏救助设施;(3)不得毁坏、盗窃公私财物;(4)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救助工作秩序。

  如果市民在街头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如何为他们提供帮助? 

  答:一是在街面发现流浪未成年人时,市民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由公安部门将其送往救助管理机构进行救助;

  二是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有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时,市民请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由卫生部门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待病情稳定后由民政部门对其进行救助;

  三是在街面发现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本人也愿意接受救助的,请拨打6282313救助管理站电话帮助其求助。对有救助需求的老年人和成年残疾人,也可拨打110报警电话,由公安部门将其送往救助管理机构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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