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82/2018-00008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构: 绵阳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8-11-23
文号: 关键词: 养老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8-11-23 17:13文章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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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解读日前,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绵府办发〔2018〕37号),有效期5年。根据《意见》,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均等化服务基本实现,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全市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90%以上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一、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实施意见》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均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非本市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市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在鼓励境外投资者来绵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开展连锁经营的,可在同一管辖行政区域内通过绿色通道集中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实施意见》按照分类指导,对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行政区域内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加强价格水平监测分析。对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 三、更加支持社会力量加入养老服务业。《意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各地在确保供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鼓励通过“政府引导、县(市、区)统筹打包、市场化运作、社会化参与”的方式,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通过购买服务将政府供养的特困人员移交给社会力量托养。四、社区养老更加完善。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开展“嵌入式”养老模式,参与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举办或运营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就近就便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向养老服务综合体发展。五、养老机构管理更加规范。建立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形成养老机构分类等级服务标准和监督机制。推动养老机构设立学习场所或与老年教育机构合作,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稳定、便捷、丰富的教育服务。六、农村养老水平不断提升。整合基层老年协会、日间照料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涉老资源,把农村中心敬老院建成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农村中心敬老院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鼓励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对农村留守、困难、鳏寡、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关爱保护和精神慰藉等服务。七、提高老人生活便捷化水平。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把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纳入“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加以实施,将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纳入省级奖补范围实行以奖代补。将各类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重点扶持范围。同时,《实施意见》还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资助、扶持。《意见》明确,各地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相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养老服务领域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养老服务领域应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一律减免到位。
    

    政策原文:http://www.my.gov.cn/public/content/142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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