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282/2018-00010 主题分类: 文件解读
发文机构: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8-12-27
文号: 关键词: 解读

《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意见》解读

2018-12-27 16:06文章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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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意见》解读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优化人员配置、提升便民服务水平”、“规范乡镇服务事项”、“加强乡镇服务建设保障”、“工作要求”五大部分。(一)总体要求:一是明确了指导思想,二是确定了主要目标,即到2020年,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服务设施全覆盖,开展一站式服务达到100%;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二)优化人员配置、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主要内容包括根据乡镇大小,科学配备工作人员,加强乡镇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三)规范乡镇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扩大乡镇服务权限,实施综合执法改革。(四)加强乡镇服务建设保障: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乡镇人员的使用、培训,加大对乡镇财力支持,改革绩效评价奖惩机制。(五)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形成合力,增强措施,推动乡镇服务能力的提高。方案的创新之处一是除每个乡镇标准配置工作人员外,提出全国重点镇、全省“百镇建设行动”镇、人口10万以上的乡镇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人员。二是提出综合利用现有乡镇场所,除中央、省、市明文规定要求设置专职办公场所外,一律不得要求乡镇设置专职办公室。三是提出了相关职能部门下放给乡镇的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按照人随事转、费随事转、权责对等原则提供相应保障,下沉乡镇的公共服务需要购买社会服务的,统一由乡镇统筹招标。四是加强乡镇干部管理。提出了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机关之间干部交流,原则上交流时间不得低于1年。执行新招乡镇公务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各职能部门不得以顶岗锻炼、轮训等借口抽调、借用乡镇工作人员。原则上乡镇领导干部应在所服务乡镇服务5年,方能进行交流、调动,这样更能保证乡镇干部干事创业。五是提出了加强乡镇干部能力培养,乡镇干部全年累计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不得少于12天,乡镇领导干部每年参加县级及以上组织的脱产培训不得少于5天,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人员每年参加县级及以上组织的脱产培训不得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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